法律專欄財產糾紛和解全攻略:受損者必知的法律權益與自保之道

財產糾紛和解全攻略:受損者必知的法律權益與自保之道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合約糾紛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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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糾紛和解全攻略:保障您的權益,避免二次傷害

您是否正因財產糾紛而苦惱?無論是房屋土地、金錢債務,還是其他財產權益受損,面對這些問題總讓人感到無助與焦慮。在訴訟之外,「和解」往往是解決紛爭、重拾平靜的有效途徑。然而,和解並非單純的口頭承諾,它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其背後隱藏著許多您必須了解的法律眉角。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探索和解契約的奧秘,幫助您在財產糾紛中,更有智慧地選擇和解,並確保自身權益獲得最大保障。

什麼是「和解」?它有哪些法律效力?

和解,顧名思義就是雙方當事人透過協商,各退一步,以結束或預防爭執的協議。這不僅是人情上的讓步,更是法律上的一種「契約」。

《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這條文清楚告訴我們,和解契約的關鍵在於「互相讓步」。如果只有一方單方面付出,那可能就不是和解了。

一旦和解契約成立,它的效力可是非同小可!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白話來說,和解契約就像一張新的藍圖。它會取代確認您原有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就是說,一旦簽了和解,您就不能再回頭主張和解前的舊權利了,只能依據和解契約的內容來要求對方履行。

和解契約跟「贈與契約」有什麼不同?

在財產糾紛中,和解契約常被誤認為「贈與」。但兩者在本質上大不相同,這點對您至關重要!

  • 贈與: 簡單來說,就是一方無償地把財產送給另一方,對方也同意接受。它是一種單方面的付出。

《民法》第408條:「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之贈與,不適用之。」

贈與契約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撤銷的,例如受贈人對贈與人有不法侵害行為:

《民法》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 和解: 則強調「互相讓步」,它是為了終止或預防爭執而簽訂的。雙方都有所取捨,並非單方面受益。

為什麼區分很重要? 因為贈與契約的撤銷規定,不適用於和解契約!如果您簽的是和解,就不能隨意以「對方對我不好」為由撤銷協議,這會讓和解契約更穩定,但也意味著您簽名前必須更謹慎。

和解契約簽了,還能反悔撤銷嗎?

和解契約一旦成立,法律上原則上是非常穩定的,不能輕易反悔。這是為了確保紛爭能真正被解決,避免一再變卦。

《民法》第738條:「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這條文說得很清楚,原則上不能以「我搞錯了」為理由撤銷和解。除非有非常嚴格的例外情況,例如:和解所依據的文件是偽造的、和解時不知道已經有法院確定判決、或是對對方身分或重要爭點有重大錯誤。至於因詐欺或脅迫而簽的和解,當然還是可以撤銷,但這在實務上舉證非常困難,需要證明對方有不法手段,且足以讓您心生恐懼而簽約。

透過法院或調解委員會的和解,力量大不同!

和解除了私下簽訂外,也可以透過法院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這兩種方式成立的和解,效力會更強大!

《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1項:「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這代表什麼?這表示經法院或調解委員會作成的和解筆錄,跟法院的確定判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對方不履行,您可以直接拿著這份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要再打一場官司來要求對方履行。這大大節省了您的時間和精力。

實務案例解析:和解後的權益保障

讓我們看看實際案例,了解和解契約在財產糾紛中如何運作:

案例一:和解協議不履行,該怎麼辦?

王先生與兒子因家族不動產產生爭議,後來雙方簽訂和解協議,約定兒子要將部分不動產返還給王先生,而王先生則撤回訴訟。沒想到,兒子卻遲遲不履行,甚至部分不動產還被法院查封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份協議書是典型的和解契約,因為父子雙方都有互相讓步。既然和解成立,兒子就應該履行。由於兒子的不動產被查封,導致他無法按照協議返還,這屬於「給付不能」的情況。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一方因自己的原因導致無法履行義務,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226條第1項:「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因此,法院判決兒子必須賠償王先生的損失,對於未被查封的土地,兒子仍應依和解契約移轉登記。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和解契約成立後,即便對方不履行,您仍有法律途徑可以主張權利。

案例二:和解約定的賠償金額,法院還能調整嗎?

陳小姐與建商因房屋買賣糾紛鬧上法院,建商違約不賣房。後來雙方透過和解,約定建商依原契約的違約金條款,賠償陳小姐一筆金額。事後建商反悔,主張當初是在壓力下簽的和解,而且賠償金額過高,希望法院能酌減。

法院調查後發現,建商簽署和解契約時並未受到不法脅迫,因此這份和解契約是有效的,不能任意撤銷。更重要的是,法院指出,這筆賠償金額是雙方在違約事實發生後,經過充分協商才達成的和解,雙方對於違約情形和可能造成的損害都已經有清楚的認知。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不會再介入調整和解協議中約定的賠償金額。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和解協議一旦簽訂,其中約定的賠償金額具有高度穩定性。這意味著在和解協商時,您必須仔細評估,確保協議內容對您是公平合理的。

和解協商,您應該注意的實用建議

為了讓您的和解協議更穩固,並有效保障自身權益,律點通提供以下實用建議:

  • 明確和解範圍: 協議書中務必清楚載明要解決哪些爭議,包含所有金錢、財產、甚至是精神上的賠償,避免未來又出現新的糾紛。所有權利義務、金額、履行期限和方式都要寫得一清二楚,避免模糊不清的詞句。
  • 確認協議性質: 務必確認您的協議是「和解」還是「贈與」,這會影響日後是否能撤銷。和解必須有「互相讓步」的要素。
  • 約定違約責任: 為確保對方履行,建議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例如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一旦約定,法院通常難以再酌減。
  • 考量履行條件與期限: 如果和解內容有附帶條件或期限,務必明確寫入。例如,對方必須在某個日期前完成某事,否則視為違約。
  • 選擇適當的和解方式:
  • 私下和解: 彈性高,但若對方不履行,您需要另外提起訴訟。
  • 法院調解/訴訟上和解: 經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成立的調解筆錄,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是更具保障的方式。
  • 見證與證據保全: 簽署和解協議時,最好有獨立第三方見證,並保留所有溝通紀錄(如錄音、訊息、電子郵件),以備不時之需,特別是當您擔心對方日後可能主張詐欺或脅迫時。

結語

財產權受損的經歷固然痛苦,但透過了解和解契約的法律特性與實務運作,您可以更有信心地面對。和解不僅能幫助您迅速止損,更是一份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保障。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在爭取權益的道路上,多一份安心與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和解協議簽了,對方不履行約定怎麼辦?

A: 如果您的和解協議是透過法院調解或訴訟上和解成立的,因為它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是私下和解,且對方不履行,您可能需要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和解協議的內容,或請求損害賠償。

Q: 和解時,對方口頭承諾會賠償,但和解書上沒寫清楚金額,會有問題嗎?

A: 是的,這會是很大的問題。和解契約的內容必須明確,特別是涉及金錢賠償的部分。如果金額、履行方式、期限等關鍵要素不清楚,未來很可能產生新的爭議,甚至難以執行。務必確保所有重要的約定都白紙黑字寫入和解協議中,並確認雙方無異議。

Q: 我簽了和解書,事後反悔覺得吃虧了,可以撤銷這份和解嗎?

A: 和解契約一旦成立,原則上是不能以「錯誤」為理由撤銷的,法律旨在維護其穩定性。除非有《民法》第738條列舉的極少數例外情況(如文件偽造、不知情的確定判決、對重要爭點有錯誤),或是能證明您是在遭受詐欺或脅迫的情況下簽署的,否則通常很難成功撤銷。因此,簽署前務必深思熟慮。

Q: 和解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事後覺得太高或太低,可以請法院調整嗎?

A: 如果違約金是在違約事實發生後,雙方透過和解協商所達成的賠償金額,法院通常不會再介入酌減。這是因為在和解時,雙方已經充分評估了損害和風險。然而,如果違約金是在簽訂原契約時就預先約定,且顯然過高,法院仍可能依職權酌減。因此,在和解協議中約定違約金時,務必衡量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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