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共有房屋想分割?貸款人必知法律與實務眉角

共有房屋想分割?貸款人必知法律與實務眉角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不動產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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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怎麼分?解析不動產分割與房貸影響

您是否曾面臨這樣的困境:與家人共同繼承了一棟老屋,或是與朋友合資買了一間房產,卻因為使用、管理或未來規劃意見分歧,讓原本的「共有」變成沉重的負擔?尤其對於背負房屋貸款的您來說,共有物的分割不只牽涉產權,更直接影響您的房貸權益與財務規劃。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帶您深入了解台灣不動產共有物分割的法律眉角,讓您從容應對。

什麼是共有物分割?為何重要?

在台灣,不動產共有指的是多個人共同擁有一筆土地或房屋。當共有人之間意見不合,或想結束共有關係時,就可以請求「共有物分割」,將共有狀態轉變為各人單獨所有,或是將不動產變賣後分配價金。這項權利對每個共有人都至關重要,因為它關係到您對財產的完整支配權,以及潛在的財務影響,特別是您肩上的房屋貸款。

共有物分割的兩種主要途徑

共有物分割主要有兩種方式:協議分割裁判分割

1. 協議分割:最理想的選擇

這是最優先也最推薦的方式。只要所有共有人都能達成共識,無論是將不動產劃分成多個獨立部分各自取得,或是將不動產出售後分配價金,都可以透過書面契約約定。協議分割的優點是彈性高、效率快、成本低,且能最大程度地顧及所有人的意願。

《民法》第824條第1項明確指出: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這表示法律鼓勵共有人自行協商,找到最適合彼此的解決方案。

2. 裁判分割:當協議不成時

如果共有人之間無法達成協議,或協議後有人反悔,任何一位共有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請求法院介入處理。此時,法院會依照法律規定,並考量多方因素來決定分割方式。

《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這條文說明了法院在裁判分割時的三種主要分配方式:

  • 原物分配: 這是法院優先考量的方式,將共有物實際劃分為幾塊,各共有人分得其中一部分。如果分得的價值與應有部分不符,法院會要求價值較高的一方以金錢補償給價值較低的一方,以求公平。
  • 變賣共有物: 當原物分割顯然困難,例如房產無法實際分割、分割後價值會大幅降低(變成畸零地),或是分割後難以利用時,法院會裁定將共有物拍賣變賣,再將所得價金按應有部分比例分配給各共有人。此時,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可以在相同條件下優先買下該不動產。
  • 混合分割: 部分原物分配,部分變賣。

法院在決定分割方式時,擁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它會綜合考量不動產的性質、經濟效用、利用價值、全體共有人利益、現有使用狀況(例如是否有建物、通路)以及相關建築法規(如法定空地、畸零地限制),力求達到實質公平與經濟效益最大化。

了解您的權利與限制:法條怎麼說?

除了分割方法,您也需要知道何時可以請求分割,以及是否有例外情況。

《民法》第823條第1項規定: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這表示,原則上您隨時都可以請求分割,這項權利不會因為時間而消失。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 使用目的不能分割: 例如,一塊土地是作為共同出入的巷道,為了維持其通行功能,就不能分割。
  2. 有不分割的契約: 共有人之間可以約定一段時間不分割。這個約定一般最長是五年;如果是有管理約定的不動產,最長可達三十年。不過,即使有不分割約定,若發生重大事由(例如共有人急需用錢、關係惡化到無法共同管理),共有人仍可請求分割。

實務案例解析:法院如何判斷?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中,法院是如何應用這些原則的,特別是這些判決對房屋貸款人可能帶來的啟示。

案例一:兼顧房屋使用與法定空地的分割智慧

假設小陳和哥哥共同繼承了一塊土地和上面的老屋,土地是共有,但老屋各自住著。小陳想分割,並提出了自己的分割方案,認為這樣能確保自己房屋的法定空地充足,且不影響哥哥房屋的通行。哥哥則有不同意見,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於是小陳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法院在審理時,除了考量公平性,也特別重視現有房屋的法定空地是否足夠,因為這關係到房屋的合法使用。最終,法院採納了小陳的方案進行原物分割,並要求哥哥補償小陳一筆金錢。法院認為,這個方案既符合建築法規,又能維持兩棟房屋的完整性,對雙方都比較公平。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還會根據最新的市場鑑價結果來決定補償金額,即使之前有舊的協議價格,也會以貼近判決時的市價為準,以確保補償的公平性。

給貸款人的啟示: 如果您的共有房產上有建物,分割時務必考慮建築法規對法定空地、畸零地的限制,以免分割後您的房屋變成不合法的「違章建築」。同時,若涉及金錢補償,法院會以市價為基準,您可能需要預備資金或評估是否有能力支付補償金。

案例二:當房子無法「一分為二」時怎麼辦?

想像王太太與幾個兄弟姊妹共同擁有一棟老公寓的四樓,這層樓只有一個大門進出。由於空間格局和使用功能限制,如果硬要將四樓「切」成兩半,不僅會破壞房屋結構,也可能導致分到的部分無法獨立使用,經濟價值大打折扣。王太太希望出售,但部分兄弟姊妹不同意,於是王太太向法院提起分割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這棟公寓的物理性質決定了它難以進行原物分割,強行分割只會降低整棟房產的經濟效益。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將這層樓變賣,然後將變賣所得的價金按照共有人各自的應有部分比例分配。雖然部分共有人不願變賣,但為了實現不動產的最高經濟價值並徹底消滅共有關係,法院仍會做出變賣的決定。

給貸款人的啟示: 如果您共有的房屋本身就難以分割,例如只有一個出入口的公寓樓層,或分割後會嚴重影響其使用價值,法院很可能會判決變賣。此時,您的房屋貸款將會從變賣所得的價金中優先清償。您雖有優先承買權,但仍需備妥足夠資金才能買回。

給房屋貸款人的實用建議:保障您的貸款權益

身為房屋貸款人,面對共有物分割,除了法律知識,更需要實際操作上的準備:

  1. 盡早溝通,嘗試協議: 協議分割是最好的方式。在訴訟前,積極與其他共有人協商,甚至可以找公正第三方協助調解,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和高昂的費用。

  2. 了解自身房貸狀況:

  • 若房產變賣: 變賣所得款項將優先清償您的房屋貸款,剩餘款項才依比例分配給共有人。您需要了解您的貸款餘額,評估變賣後是否能完全清償貸款,或是否有剩餘款項可分配。
  • 若原物分割: 如果您分得新的獨立產權,您的原房貸可能需要與銀行協商,重新設定抵押權或調整貸款條件。這可能涉及重新鑑價、新的對保程序,甚至影響您的貸款利率。若您需要支付金錢補償給其他共有人,也可能需要額外籌措資金或增貸。
  1. 準備好相關文件: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圖等,越完整越好。同時,記錄下不動產的實際使用現況(例如誰住在哪裡、通路如何使用、是否有增建),並拍照存證。

  2. 評估專業鑑定報告: 如果進入裁判分割,法院通常會囑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進行鑑價。這份報告將是決定補償金額或變賣價格的重要依據。您可以自行委託估價師先進行評估,對不動產價值有初步概念。

  3. 留意訴訟費用分攤: 共有物分割訴訟的費用(包括裁判費、鑑定費等),通常會由所有共有人按照其應有部分的比例來分攤,即使您是提起訴訟的一方,也需要負擔部分費用。

結論:掌握資訊,從容應對

共有物分割對房屋貸款人而言,不僅是產權問題,更是財務上的重大考驗。從協議分割的效率,到裁判分割的複雜性,以及其中牽涉的房貸處理、金錢補償與費用負擔,每個環節都需要您仔細評估與準備。掌握這些法律知識與實務眉角,將能幫助您在面對共有物分割時,更清楚自身的權利義務,做出最有利於您的決策,保障您的房貸權益,讓您從容地解決共有困擾。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了解不動產共有物分割的相關議題。若您有任何疑問,建議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以保障您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共有物分割一定要透過法院嗎?

A: 不一定。法律鼓勵共有人之間優先透過「協議」的方式來分割共有物。如果所有共有人都能達成共識,並簽訂書面協議,就可以直接辦理分割登記,這樣不僅效率高、成本低,也能最大程度地符合所有人的意願。只有當協議不成,或協議後有人反悔時,才需要向法院提起「裁判分割」訴訟。

Q: 如果我的共有房產有房屋貸款,分割時會怎麼處理?

A: 這主要看分割方式: 1. 如果法院判決變賣共有物: 變賣所得的價金會優先用來清償您在該不動產上的房屋貸款。清償完畢後,剩餘的款項才會按共有人各自的應有部分比例進行分配。 2. 如果法院判決原物分割: 您分得的部分會成為您單獨所有。此時,您原有的房屋貸款可能需要與銀行協商,重新設定抵押權至您分得的獨立產權上,或調整貸款條件。如果分割後您需要支付金錢補償給其他共有人,您可能需要額外籌措資金,甚至考慮向銀行申請增貸來支付這筆補償金。

Q: 法院在裁判分割時,會完全依照我的意願來判決嗎?

A: 不會完全依照您的意願。法院在裁判共有物分割時,擁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權」。這表示法院不受任何一位共有人主張的方案所拘束,也不受先前可能存在的「分管協議」的絕對限制。法院會綜合考量不動產的性質、經濟效益、利用價值、全體共有人利益、現有使用狀況(如建物、通路)及相關建築法規等因素,以追求實質公平和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為原則,決定最適合的分割方式。因此,最終判決的結果可能與您原本預期的方案有所不同。

Q: 分割後,如果我分到的部分價值比我原本的應有部分少怎麼辦?

A: 如果法院判決採取原物分割,且您分得的土地或房屋部分,其價值低於您原本應有的部分價值,法院會命其他分得較多價值或維持共有關係的共有人,以「金錢補償」的方式來平衡價值落差。這樣可以確保各共有人在分割後,實際取得的總價值(包含原物價值與金錢補償)能與其應有部分價值相當,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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