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房貸共有人權益指南:連帶債務與求償解析

房貸共有人權益指南:連帶債務與求償解析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共同持分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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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共同責任怎麼分?房產共有人必知法律權益

買房是人生大事,許多人選擇與家人、伴侶或朋友共同持有房產,分擔高昂的房價。然而,當您成為「房產共有人」時,除了共同享受資產增值的喜悅,也可能同時背負著「房貸共同責任」的潛在風險。您是否曾想過,如果其中一方不繳房貸,會發生什麼事?我方代墊的款項,能向對方追討嗎?

「律點通」將透過本文,深入解析房產共有人在房貸上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帶您了解相關法條、實務案例,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清楚釐清權責,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什麼是房貸「連帶債務」?

當您與他人共同向銀行申請房貸時,銀行通常會要求所有借款人負「連帶清償責任」。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直接關係到您對房貸的責任範圍。

根據《民法》的規定,連帶債務主要有以下幾點:

  • 對外責任:銀行可向任何一人追討全部債務

《民法》第272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民法》第273條:「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白話來說,一旦您與他人簽署了「連帶債務」的房貸契約,對銀行而言,你們每個人都對整筆房貸負有清償責任。即使你們內部約定好一人一半,但如果其中一方不繳款,銀行可以直接向您追討全部房貸,甚至聲請查封拍賣房屋。在債務完全清償前,您都無法免除這份連帶責任。

  • 對內關係:原則上應平均分擔,但可約定

《民法》第280條:「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

雖然對外要負全部責任,但在你們這些連帶債務人之間,法律原則上認為應該「平均分擔」這筆債務。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人一半是基本原則。但若有特殊情況,例如因某債務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則由該債務人負擔。

房貸繳不出來?代墊款項可以怎麼要回來?

如果房產共有人之一方代墊了超出自己應分擔的房貸金額,或是因為房屋被拍賣而清償了對方的債務,法律上是有途徑可以向對方追討的。

  • 連帶債務人的內部求償權

《民法》第281條第1項:「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

當您清償了房貸,讓其他共有人也因此免除了對銀行的責任時,您就有權向他們請求償還他們應分擔的那一部分。這就是所謂的「內部求償」。

  • 利害關係第三人代位清償

《民法》第312條:「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

這條規定適用於當您的房屋被銀行拍賣,不只清償了共同房貸,還清償了其他共有人個人的債務(因為您的房屋也擔保了那些債務)時。您作為房屋所有權人,雖然不是那些個人債務的借款人,但因為您的房屋被拍賣而清償了這些債務,您就屬於「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可以在清償的範圍內,向那個借款人請求返還。

案例解析:前夫不繳房貸,房子被拍賣,前妻如何求償?

讓我們透過一個實際的法院案例,來看看這些法律原則是如何被應用的:

案例情境:

小美與阿華曾是一對夫妻,婚後共同向銀行貸款買了一間房子,房產登記在小美名下,但房貸契約上兩人都是「連帶借款人」。離婚後,阿華拒絕繳納房貸,導致銀行聲請拍賣房屋。房屋拍賣所得除了清償兩人共同的房貸外,還清償了阿華以房屋設定抵押的個人信用貸款和信用卡債務。小美認為自己的房子被拍賣,卻幫阿華清償了不屬於自己的債務,因此向阿華提告求償。

法院怎麼判?

  1. 共同房貸部分: 法院認定小美與阿華既是房貸契約上的「連帶借款人」,依《民法》第280條應「平均分擔」。小美因房屋被拍賣而清償了共同房貸,導致阿華也免除責任,小美可依《民法》第281條,向阿華求償他應分擔的一半房貸。
  2. 阿華個人債務部分: 由於小美的房屋擔保了阿華的個人債務,當房屋被拍賣清償這些債務時,小美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屬於《民法》第312條所稱的「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因此,小美有權向阿華請求返還這些由她房屋拍賣所得清償的個人債務。

案例啟示:

這個案例清楚地告訴我們,即使房屋登記在一人名下,只要是房貸契約上的「連帶借款人」,就對銀行負有共同責任。當一方清償超出其應分擔的部分,或因其財產被拍賣清償對方債務時,都有權利向對方追討。

房產共有人,這些實務建議請筆記!

為了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房貸糾紛,身為房產共有人,您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 明確約定內部責任: 在簽訂房貸契約前,務必與其他共有人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各自應負擔的房貸比例(例如協議書),這將是您主張內部求償的重要依據。
  2. 區分「共同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 在簽署任何借款文件時,務必仔細確認您簽署的身份。兩者責任大不相同:共同借款人對銀行負全部清償責任,彼此有內部分擔義務;連帶保證人則是在主債務人無法還款時才需代償。
  3. 保留所有清償證明: 任何一方代為清償超出其應分擔部分的房貸,務必保留詳細的繳款證明、匯款紀錄等,作為日後行使求償權的關鍵證據。
  4. 離婚協議中的債務處理: 夫妻協議離婚時,應將共同房貸的清償責任、房屋所有權歸屬等事項,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但請注意,這份協議只對你們內部有效,對銀行沒有拘束力,仍需銀行同意才能免除對銀行的責任。
  5. 留意回復型房貸風險: 若房貸是「回復型房貸」,可能導致共同債務不減反增。建議對此類帳戶共同管理,或明確約定使用規範。

結論

房產共有人在享受共同資產的同時,也必須正視房貸可能帶來的連帶責任。理解「連帶債務」的對外與對內效力,以及「內部求償權」的重要性,是保障自身權益的基礎。務必在事前做好明確的書面約定,並妥善保留所有清償證明,才能在不幸發生糾紛時,有憑有據地維護自身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房貸的「連帶債務」?

A: 房貸的連帶債務是指當您與他人共同向銀行借款時,契約上會約定所有借款人對這筆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這表示,無論你們內部如何約定分擔比例,對銀行而言,銀行可以向任何一位借款人追討全額房貸,直到債務完全清償為止。

Q: 如果我一個人繳了全部房貸,可以跟對方要回來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第281條規定,如果您作為連帶債務人之一,清償了全部或超出您應分擔部分的房貸,導致其他連帶債務人也因此免除了對銀行的責任,您就有權向他們請求償還他們應分擔的那一部分。這就是「內部求償權」。

Q: 房屋登記在誰名下會影響房貸責任嗎?

A: 房屋登記在誰名下,主要影響的是房屋的所有權歸屬,但不直接影響您對房貸的「連帶債務」責任。房貸的責任是依據您在借款契約上簽署的身份而定。只要您是契約上的「共同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即使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您仍然需要對銀行負擔相應的清償責任。

Q: 離婚時共同房貸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A: 離婚時處理共同房貸,建議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房貸的清償責任歸屬、房屋所有權的移轉或共有狀態。然而,這份協議僅對您們夫妻內部有效。若要免除對銀行的連帶責任,您必須取得銀行的同意,例如透過債務承擔、變更借款人等方式。否則,即使協議約定由一方承擔,銀行仍有權向原來的連帶債務人追討。

Q: 「共同借款人」和「連帶保證人」有什麼不同?

A: 共同借款人:您與其他借款人都是這筆債務的主債務人,對銀行各負全部清償責任,彼此間有內部分擔義務。 連帶保證人:您不是主債務人,而是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只有在主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您才需要代為清償,其責任具有附從性。兩者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和求償方式都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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