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調解後財產分配:強制執行與假扣押全攻略

調解後財產分配:強制執行與假扣押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財產糾紛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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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後財產分配:如何確保您的權益不落空?

您是否曾參與過調解,並順利達成和解,但心裡仍有些不安?擔心對方事後不履行協議,甚至將財產脫產?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調解後可能面臨的「財產分配強制執行」議題,讓您掌握法律工具,保障自身權益。

核心概念解析:調解後的財產保障

調解筆錄在法律上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是重要的「執行名義」。這意味著,一旦對方不履行調解內容,您就可以憑藉這份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什麼是強制執行與財產分配?

強制執行」是指當債務人(對方)不履行義務時,國家公權力(法院)介入,強制其履行或將其財產變現後交付給債權人(您)。

而「財產分配」則是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如果債務人的財產變現所得,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且有多位債權人參與時,執行法院會依據《強制執行法》的規定,將所得金額按比例或優先順序分配給各債權人。這是一個確保公平受償的程序。

《強制執行法》第38條:「參與分配之債權人,除依法優先受償者外,應按其債權額數平均分配。」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除非有特別的「優先受償權」(例如抵押權、稅捐債權),否則一般債權人會依照各自債權的比例,共同分擔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的風險。

此外,當法院製作「分配表」(《強制執行法》第31條)時,會通知債務人及各債權人閱覽,並給予異議的機會,確保程序公開透明。

假扣押:預防脫產的利器

在訴訟或調解過程中,如果擔心對方在判決確定或調解成立前,就將財產脫產、隱匿,導致您未來即便勝訴也拿不到錢,這時就可以考慮聲請「假扣押」。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這條規定是聲請假扣押的核心要件。您必須向法院「釋明」(提出證據,讓法院相信大概如此)對方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例如:對方有積極移轉、隱匿財產的行為,或已瀕臨無資力狀態。法院會要求您提供一筆「擔保金」,作為對債務人可能因假扣押所受損害的保障。

損害債權罪:惡意脫產的刑事後果

若債務人明知即將面臨強制執行(例如您已經取得調解筆錄),卻惡意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意圖讓您無法受償,這不僅是民事問題,更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旨在嚇阻惡意脫產行為,保護債權人的權益。請注意,「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如調解筆錄),到執行程序終結前這段期間。

生活案例情境:從故事看懂法律眉角

情境一:小陳的分配款風波

小陳與老王因一筆買賣糾紛進行調解,調解成立後,老王同意支付小陳一筆款項。然而,老王同時也欠了小李的錢,小李得知老王將從與小陳的調解中獲得一筆款項後,擔心老王拿到錢後不還自己,於是向法院聲請對老王這筆「應收的調解款」進行強制執行。小陳收到法院通知後感到疑惑:我這筆錢都還沒拿到,怎麼會被執行?

法院解釋,老王從與小陳的調解中取得的這筆款項,在法律上屬於老王對小陳的「金錢債權」。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15條,即使是這種應收的款項,其他債權人(小李)也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發出扣押命令,禁止老王收取這筆錢,並禁止小陳將錢付給老王,甚至可以直接命令小陳將錢支付給法院,轉給小李。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調解後的應收款,也可能成為其他債權人強制執行的標的。

情境二:王太太的假扣押難題

王太太與先生進行離婚調解,其中涉及剩餘財產分配。王太太擔心先生會脫產,於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先生的財產。她主張先生過去有延遲給付生活費、曾為他人脫產的紀錄,並拒絕支付剩餘財產差額,認為先生有脫產之虞。

然而,法院審理後駁回了王太太的聲請。法院認為,雖然王太太的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是明確的,但她未能充分證明先生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先生單純拒絕給付或延遲給付生活費,不能直接等同於有脫產意圖。此外,法院查詢先生名下仍有數億元資產,且有穩定收入,難以認定其有瀕臨無資力狀態。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聲請假扣押時,必須提出具體、可信的證據,證明對方有積極的脫產行為或陷入財務困境,法院不會僅憑揣測或單純的債務爭議就核准假扣押。

給調解參與者的實用建議

無論您是調解中的「債權人方」(期望對方履行義務)還是「債務人方」(被要求履行義務),了解以下建議能幫助您更好地應對:

如果您是債權人方(期望對方履行):

  • 確認執行名義: 確保您的調解筆錄內容完整、明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這是您未來聲請執行的基礎。
  • 考慮假扣押: 如果您有具體證據顯示對方有脫產、隱匿財產的跡象,應及早聲請假扣押,凍結對方財產,防止其脫產。但請記住,需要充分的「釋明」。
  • 積極參與分配: 若得知對方有其他強制執行案件正在進行,務必在《強制執行法》第32條規定的時限內(通常是拍賣或變賣終結前一日,或分配表作成前一日)向執行法院聲明參與分配,以確保您能從對方的財產中分得一杯羹。
  • 審閱分配表: 收到法院寄來的分配表後,務必仔細核對,若有異議,應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您是債務人方(被要求履行):

  • 配合執行: 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後,應在指定期間內自動履行或將款項支付執行法院。配合執行可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 合法處分財產: 在未受強制執行或非「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時,您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但一旦進入「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惡意毀壞、處分或隱匿財產,將可能觸犯《刑法》的損害債權罪,面臨刑事責任。
  • 行使異議權: 若您對執行名義(例如調解筆錄內容有誤)、執行程序或分配表有任何異議,應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結語:掌握知識,安心面對

調解是解決紛爭的有效途徑,但調解後的履行和財產分配,同樣是關鍵的一環。了解強制執行、假扣押和損害債權罪等法律概念,掌握相關的實務操作原則,能讓您在面對財產分配問題時,更有底氣,確保您的權益能夠真正實現。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安心地走過調解的每一步,讓法律成為您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強制執行」和「財產分配」?

A: 「強制執行」是國家公權力(法院)介入,強制債務人履行其義務的程序,例如扣薪、查封拍賣財產等。而「財產分配」則是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如果債務人的財產變現所得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且有多位債權人參與時,執行法院會依據法律規定,將所得金額按比例或優先順序分配給各債權人。

Q: 假扣押是什麼?它如何幫助我在調解前或調解後保障權益?

A: 假扣押是一種保全程序,目的在防止債務人於訴訟或調解期間脫產,導致將來勝訴或調解成立後無法執行。若您擔心對方在調解過程中或調解後有脫產、隱匿財產的風險,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暫時凍結對方的財產。但聲請時需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對方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Q: 如果對方在調解後試圖隱匿或轉移財產,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A: 如果債務人(對方)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例如您已取得調解筆錄等執行名義後),意圖損害您的債權,而惡意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這可能構成《刑法》第356條的「損害債權罪」,將面臨刑事責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這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

Q: 我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分配表」,我該怎麼處理?

A: 收到分配表後,您務必仔細核對內容,確認表上所列的債權金額、分配順序及計算方式是否正確。如果您對分配表有任何異議,應在《強制執行法》規定的期間內(通常是分配期日五日前可閱覽,並應在分配期日當場或之前提出)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以維護自身應得的權益。

Q: 如果債務人同時欠了很多人錢,我的債權會怎麼被清償?

A: 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且有多位債權人參與分配,法院會製作分配表。除非您的債權具有法律上認定的優先受償權(例如設定了抵押權的債權、稅捐債權),否則一般普通債權會依照《強制執行法》第38條的「比例原則」,按您的債權金額佔所有普通債權總額的比例,平均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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