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共有不動產分割指南:掌握關鍵,解決土地建物糾紛

共有不動產分割指南:掌握關鍵,解決土地建物糾紛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不動產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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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不動產,是資產還是煩惱?

您是否也正為家族共有的土地或房屋感到頭疼?兄弟姊妹、親戚朋友共同持有的不動產,究竟該如何有效利用?當意見分歧、難以達成共識時,「共有物分割」往往是解決僵局的唯一途徑。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不動產共有物分割的法律眉角,讓您掌握關鍵,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共有物分割,法律怎麼說?

不動產共有關係的分割,主要依循《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了解這些法條,是您解決糾紛的第一步。

隨時可請求分割的權利

首先,您要知道,只要是不動產的共有人,原則上都有權利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這是一項法律賦予的固有權利。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終止共有狀態,讓不動產能更有效率地被利用。

《民法》第823條第1項:「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除非有特殊情況(例如法規限制、物體本身無法分割,或共有人之間有約定不分割的期限),否則任何共有人都可以提出分割要求。即便有約定不分割的期限,不動產最長也只能約定三十年,且若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可隨時請求分割。

分割方式百百種,法院怎麼決定?

當共有人無法自行協議分割方式時,就必須透過法院進行裁判分割。《民法》第824條提供了多種分割方法,而法院在判斷時,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這表示法院不會完全受限於任何一方的意見,而是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力求公平合理。

法院主要會考慮以下幾種分割方式:

  • 原物分配(原則):這是最常見的分割方式,也就是將共有物劃分成數個獨立部分,由各共有人分別取得。法院會考量土地的形狀、面積、臨路狀況、使用分區、地上物、經濟效益、共有人使用現況等,讓分割後的土地或建物仍具備獨立的經濟價值和使用功能。
  • 變賣共有物(例外):當原物分配顯然有困難時(例如土地面積過小無法獨立建築、建物結構無法切割獨立使用),法院會裁定將共有物變賣,再將賣得的價金依應有部分比例分配給各共有人。在變賣時,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 金錢補償:如果原物分割後,某共有人分得的價值超過其應有部分,則必須補償其他共有人金錢,以維持公平。補償金額通常會依照最新鑑價結果來決定。
  • 部分維持共有:在特定情況下,為了共有人利益或必要,法院也可能裁定共有物的一部分仍維持共有狀態。
  • 合併分割:若有多筆相鄰不動產且共有人相同或部分相同,法院可考量合併分割,以提高整體經濟效益。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這些故事更能幫助您理解法律如何應用。

案例一:土地分割與地上物保留的兩難

王先生和李小姐共同持有一塊市區土地,土地上有一棟王先生多年前合法興建的房屋。兩人因故決定分割土地,但李小姐希望分割後能取得臨路面較寬的部分,而王先生則擔心分割會影響到他房屋的法定空地,甚至可能導致房屋必須拆除。雙方協商不成,最後鬧上法院。

法院審理後發現,如果完全按照李小姐的方案分割,王先生的房屋確實會面臨法定空地不足的問題,影響房屋的合法性與價值。因此,法院在考量土地的形狀、面積、臨路狀況,以及最重要的是現有合法建築物的完整性與經濟效益後,裁定了一個能讓王先生房屋法定空地足夠,且對雙方都較為公平的分割方案。同時,由於訴訟時間較長,不動產市價已大幅上漲,法院也特別要求以最新的鑑價結果來計算金錢補償,確保公平性。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法院在分割共有物時,會盡力避免拆除合法且具經濟價值的建築物,並會高度重視現有使用狀況。同時,鑑價時點的選擇,對於金錢補償的公平性至關重要。

案例二:當建物無法「切開」時

陳家三兄弟共同繼承了一棟老舊的四層樓透天厝。這棟房子原本就是設計給單一家庭居住,每個樓層之間沒有獨立的出入口,水電管線、排水系統也是共用的。三兄弟想把房子分開,各自擁有獨立部分,但實際勘查後發現,根本不可能將房子物理性地切割成三個獨立且能使用的部分。如果硬要分割,房子將會喪失原有的功能和價值。

面對這種情況,法院判斷這棟建物屬於「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的例外情形。由於原物分割顯有困難,法院最終裁定將這棟透天厝變賣,再將賣得的價金按照三兄弟各自的應有部分進行分配。在變賣過程中,陳家兄弟享有優先承買權,可以選擇由其中一人買下整棟房屋,再補償其他兄弟金錢。

這個案例清楚說明,並非所有共有物都能以原物分割。特別是像透天厝這種結構複雜的建物,如果分割會導致其喪失原有功能,法院就會傾向採取變賣共有物的方式,以確保共有物的最大經濟效益。

面對分割訴訟,您該知道的事!

訴訟前的準備工作

  • 優先協議:雖然法律賦予您請求裁判分割的權利,但與其他共有人達成協議分割,仍是最佳途徑,可省下寶貴的時間與訴訟成本。
  • 資料蒐集:備妥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房屋稅籍證明、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等重要文件。若有地上物,最好能提供其合法性證明、使用現況照片及圖說。
  • 評估方案:預先諮詢不動產估價師或建築師,評估多種分割方案的可行性、經濟效益,以及是否符合建築法規(如建築線、法定空地、畸零地規定)。

訴訟進行中的注意事項

  • 提出具體方案:儘管法院不受當事人主張拘束,但提出具體、合理且符合法規的分割方案,有助於法院理解您的訴求並作為參考。
  • 配合鑑價:法院通常會囑託專業估價師進行鑑價,共有人應積極配合勘驗及提供資料,並可對鑑價報告提出意見。
  • 地上物處理:若共有物上有建築物,應考量其合法性、使用現況及拆除成本。法院會盡量避免拆除合法且具經濟價值的建築物。
  • 金錢補償:若預期會產生金錢補償,應預先評估自身財務能力,並準備相關資金。

訴訟費用誰來付?

共有物分割訴訟屬於形成之訴,實質上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勝訴」或「敗訴」。因此,法院通常會考量兩造所受利益等情,依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酌定訴訟費用負擔,以求公平,而非由單一敗訴方承擔。

《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

這表示您無需過度擔心,即使您是主動提起訴訟的一方,也不太可能需要獨自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常見爭議與最新趨勢

在共有物分割的實務中,經常會遇到一些爭議點,了解這些能幫助您更好地準備。

鑑定時點與價格變動

不動產價格波動快速,從起訴到判決確定可能歷時數年,導致最初鑑價的價格與判決時的市價存在顯著落差。實務上,法院傾向於以接近判決時的最新鑑價結果作為補償依據,以維護公平。

分管協議的效力

共有人之間可能曾有口頭或書面約定,各自使用共有物的一部分,這稱為「分管協議」。然而,實務上明確指出,此類協議僅為暫時性的管理使用狀態,不具終止共有關係的分割效力,也不拘束法院的裁判分割方法。只要共有人請求裁判分割,即視為有終止分管契約之意思。

外部不經濟因素的處理

如果共有物上存在高壓電塔、管線等外部設施,其對土地價值的影響應如何計算?實務見解傾向於採素地估價原則,認為這些外部不經濟因素造成的土地價格減損,不應由土地本身地價反映,更不應由共有人負擔減損部分,而應向相關權責單位(如電力公司)申請處理或求償。

結語:掌握資訊,為您的權益發聲

共有不動產的分割,是複雜但可解決的法律問題。透過了解《民法》相關規定、法院的裁量原則、實務案例以及訴訟中的注意事項,您將能更有信心地應對不動產糾紛。掌握這些關鍵資訊,為您的權益發聲,讓共有物不再是您的煩惱,而是能善加利用的資產。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共有人間無法達成協議,一定要透過訴訟才能分割嗎?

A: 是的,如果共有人之間無法透過協議達成共識,也無法找到其他替代方案(如部分共有人買下其他人的應有部分),那麼透過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是解決僵局的最終且有效途徑。法院會依照法律規定和實務原則,強制進行分割。

Q: 法院在決定共有物分割方式時,會考慮哪些因素?

A: 法院在裁判分割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共有物的性質(是土地還是建物?)、形狀、面積、臨路狀況、使用分區、地上物(是否有合法建築?)、各共有人原先的使用現況、分割後的經濟效用、是否符合建築法規(如畸零地規定、法定空地)、以及全體共有人利益的平衡等。法院會盡力選擇一個對各方都最公平且能最大化不動產價值的方案。

Q: 如果我分到的土地或房屋價值,比我原本的應有部分少,該怎麼辦?

A: 法院在原物分割後,如果各共有人分得的實際價值與其應有部分不符,會要求分得較多價值的一方,以金錢補償分得較少價值的一方。這個補償金額通常會依據法院囑託專業估價師的「最新鑑價結果」來計算,以確保各共有人最終取得的價值是公平的。

Q: 共有土地上如果已經有建築物,分割時會不會被強制拆除?

A: 法院在共有物分割時,會盡力維持合法且具經濟價值的建築物的完整性,避免不必要的拆除。除非建築物本身是違章建築、老舊不堪、無保留正當性或必要性,或其存在嚴重妨礙土地的合理利用與經濟效益,法院才會考慮不予保留或命其拆除。在分割方案中,法院會將建築物的存在和其對土地利用的影響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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