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財產分配協議效力解析:保障您的權益

財產分配協議效力解析:保障您的權益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財產糾紛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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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財產協議,真的有效嗎?

您是否正為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協議感到困惑?或是對一份家族間的財產協議效力存有疑慮?無論是哪種情況,一份財產分配協議的有效性,直接關係到您的權益能否獲得保障。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究竟什麼樣的財產協議才具備法律效力,以及當協議出現問題時,您該如何應對。

財產分配協議,從法律角度來看,本質上是一種債權契約。這表示它在簽署的當事人之間建立了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最重要的是,這類協議不一定需要書面形式,口頭約定在法律上也能有效成立。但為了避免日後爭議,書面化並留下明確證據,絕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方式。

協議有效性的兩大關鍵:真意與無瑕疵

一份有效的財產協議,核心在於當事人的「真意」與「意思表示無瑕疵」。

1. 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圖

法院在解釋協議內容時,並不會只看文字表面,而是會深入探究當事人在簽訂協議時的真實意圖

《民法》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這意味著,即使協議書上的文字看似明確,但如果能證明當時簽約的真實目的並非履行協議內容,例如只是為了應付特定情況或作為協調的初步草案,法院仍會以真實意圖為準。因此,協議內容的措辭務必清晰、明確,避免產生歧義。

2. 確保意思表示沒有瑕疵

如果協議是在不自由、不真實的意願下簽署,那麼它的效力就可能受到挑戰:

  • 詐欺或脅迫

《民法》第92條第1項:「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若您是在對方提供不實資訊(詐欺),或受到言語、行為威脅(脅迫)的情況下簽署協議,您有權撤銷這份協議。但請注意,主張受詐欺或脅迫的一方,必須負起舉證責任,證明這些行為確實存在且影響了您的決定。

  •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民法》第87條第1項:「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協議雙方根本沒有要履行協議內容的真實意圖,只是為了規避某些法律規定(例如為了避稅或躲避債務)而假意簽訂,那麼這份協議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

協議無效的可能原因有哪些?

除了上述的意思表示瑕疵,財產協議還可能因為以下原因而無效:

  • 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如果協議內容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例如約定內容侵害了法律明文保障的權利,則該協議可能被認定無效。

  •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協議內容如果違背了社會普遍認可的道德倫理或公共秩序,也會被認定無效。

  • 部分無效導致全部無效

《民法》第111條:「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如果協議中某一部分條款因故無效,法院會判斷這個無效部分是否為協議的「核心」或「不可分割」的條件。如果少了這個部分,協議就無法依當事人原意成立,那麼整個協議都可能被宣告無效。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懂協議效力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常見的實務情境,來了解財產協議的效力問題。

案例一:口頭承諾的效力

王先生和李太太離婚後,為了共同持有的房產如何分配,兩人坐下來談。當時沒有律師在場,也沒有簽署任何書面文件。李太太口頭承諾,只要王先生搬離,她會將房產出售後的部分款項分給他。王先生信以為真,便搬離了。但後來李太太反悔,認為當時只是隨口說說,並未簽字蓋章,所以不算數。

律點通解析: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會認定財產分配協議並非一定要書面形式,即使是口頭合意,只要能證明雙方當時確實有達成共識並同意內容,這份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在這個案例中,如果王先生能提出證據(例如通訊軟體對話、證人證詞等)證明李太太當時確實有承諾且王先生也因此履行了搬離的義務,那麼這份口頭協議就可能被法院認定有效,李太太仍需履行承諾。

給您的啟示:口頭協議雖然有效,但舉證困難。任何重要的財產分配約定,務必以書面形式明確記載,並由雙方簽名,以保障您的權益。

案例二:被欺騙簽約的後果

陳小姐與先生協商離婚財產分配時,先生承諾會將某筆高價的投資型保單轉讓給她,並再三保證「妳放心,我一定會處理好」,讓陳小姐因此同意簽署了一份對自己較不利的協議書。然而,簽約後陳先生卻否認有轉讓保單的承諾,甚至將該保單解約取走款項。陳小姐這才發現自己上當了。

律點通解析: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認為如果一方是因為對方的詐術(例如不實承諾或隱瞞重要資訊),導致自己陷入錯誤判斷而簽署協議,受害方可以依據《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而且,如果這個被詐欺的部分是協議成立的核心前提(例如陳小姐就是因為那筆保單才同意簽約),那麼法院可能會認定整份協議都自始無效

給您的啟示:簽署任何協議前,務必仔細審閱所有條款,並確認對方所有的承諾都已明確記載於書面。若對內容有任何疑慮,請勿草率簽字。如果感覺受到欺騙或脅迫,請務必保留所有證據,並盡快尋求協助。

如何確保您的財產協議站得住腳?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在簽訂任何財產分配協議時,請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 確認所有當事人同意:確保所有相關權利人(例如在離婚財產分配中,就是您與對方)都已參與協議並明確表示同意。若有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者,需由其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
  • 協議範圍與內容明確:協議書應清楚列明所有欲分配的財產(包含動產、不動產、債權、債務),並詳細載明各項財產的分配方式、比例、移轉義務、債務清償責任等,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詞句。
  • 書面化並簽名蓋章:強烈建議將協議內容以書面形式呈現,並由所有當事人親自簽名、蓋章,作為日後證明合意的重要證據。
  • 確認意思表示真實性:簽約前,務必確保您與對方都是在自由、自願、沒有受到詐欺或脅迫的情況下簽訂協議。

結論:掌握協議效力,保障您的權益

財產分配協議的效力,是保障您權益的關鍵。了解協議成立的要件、可能導致無效的原因,以及如何透過書面化和明確的約定來降低風險,將能大大提升您在財產分配過程中的安全感。面對複雜的協議問題時,謹慎處理、保留證據,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口頭約定的財產分配協議有效嗎?

A: 口頭約定的財產分配協議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為這類協議屬於非要式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未來發生爭議,口頭約定會面臨舉證困難的問題。因此,即使口頭已達成共識,仍強烈建議將協議內容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並由雙方簽名確認,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Q: 如果我在被欺騙或脅迫的情況下簽了協議,還能反悔嗎?

A: 是的,如果您能證明是在被詐欺(受到不實資訊誤導)或被脅迫(受到威脅恐嚇)的情況下簽署協議,您可以依據《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您的意思表示。一旦意思表示被撤銷,該協議將被視為自始無效。但您需要負擔舉證責任,提出相關證據來證明詐欺或脅迫行為的存在。

Q: 協議中某一部分條款無效,會不會導致整個協議都失效?

A: 不一定。根據《民法》第111條規定,如果協議中某一部分條款無效,原則上會導致整個協議無效。但如果這個無效的部分,在移除後,協議的其他部分仍然可以依據當事人的原意獨立存在並成立,那麼只有該無效的部分失效,其餘部分仍然有效。法院會根據協議的整體內容和當事人的真實意圖來判斷。

Q: 如果協議內容違反了法律規定或社會善良風俗,會有什麼後果?

A: 如果財產分配協議的內容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或禁止性規定(例如約定內容明顯違法),或是背離了社會普遍認可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那麼這份協議將會被認定為無效。無效的協議從一開始就不具備法律效力,任何基於該協議所為的行為都可能被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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