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離婚財產分配:婚前財產如何證明與保全?

離婚財產分配:婚前財產如何證明與保全?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財產分配離婚法律
LINE

離婚財產分配:婚前財產如何證明與保全?

您正在面對離婚的挑戰嗎?除了情感上的煎熬,財產分配往往是許多人最擔憂的問題之一。特別是那些在婚前就已累積的資產,該如何確保它們不會在離婚時被列入分配範圍,是許多當事人急欲了解的重點。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對於「婚前財產」的認定與舉證責任,幫助您在面對財產分配時,能更清楚地維護自身權益。

什麼是「婚前財產」?

在台灣,如果夫妻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其他財產制度(例如分別財產制),法律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這是最常見的夫妻財產制度,而它將夫妻的財產區分為兩大類:

  • 婚前財產: 指的是您在結婚登記日之前就已經擁有的所有財產,無論是動產、不動產、存款、股票,或是繼承、他人贈與等無償取得的財產。
  • 婚後財產: 指的是您在結婚登記日之後,到夫妻關係消滅(通常是離婚或一方死亡)之前所取得的財產,例如工作薪資、投資收益、婚後購買的資產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使是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孳息(例如婚前存款的利息、婚前房屋的租金收入),依照《民法》規定,會被視為婚後財產

舉證責任的關鍵:誰要證明?

在離婚的財產分配訴訟中,如果您希望某項財產被認定為「婚前財產」,進而排除在剩餘財產分配之外,那麼,證明這項財產是婚前財產的責任,就落在您的身上。 這是民事訴訟中的基本原則,也就是《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所說的: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白話來說,就是誰主張,誰負責舉證。如果您主張某筆錢是您婚前就有的,那您就得拿出證據來證明。

更重要的是,《民法》第1017條對於財產性質的認定,有兩項非常關鍵的「推定」原則:

《民法》第1017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這條法條有兩個重點推定:

  1. 推定為婚後財產: 如果您無法證明某項財產是婚前取得的,法院就會直接推定它是婚後財產。這對您來說非常不利,因為婚後財產原則上是要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
  2. 推定為夫妻共有: 如果您無法證明某項財產是屬於您個人或對方個人所有,法院就會推定它是夫妻共有的財產。

這兩項推定大大加重了您證明「婚前財產」的負擔,也凸顯了保留證據的重要性。

我的婚前財產會被分走嗎?

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通常是離婚),夫妻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差額部分應平均分配。但有幾類財產是不列入分配的,其中就包括: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這裡雖然沒有直接寫明「婚前財產」,但因為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基礎是「婚後財產」,所以婚前財產本身是排除在剩餘財產分配之外的。因此,成功證明某項財產是婚前財產,是保護您資產不被分配的關鍵。

實際案例告訴我們什麼?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對證據的要求非常嚴格。讓我們看看兩個實際的案例情境:

案例一:資金來源的證明有多難?

小王婚前有一間自己經營的公司。結婚後,他用公司帳戶的錢買了一塊土地,但登記在太太小陳的名下。幾年後,兩人協議離婚,小王主張這塊土地是他婚前賺的錢買的,只是借小陳的名字登記,應該屬於他的婚前財產,不應列入分配。

然而,法院最終駁回了小王的請求。法院認為,小王雖然提出了公司支票和存摺,但公司與個人是不同的法律主體,而且存摺也是公司名義,無法證明這筆款項是小王個人的婚前財產。更何況,小王也無法證明他與小陳之間有明確的「借名登記」約定。由於無法證明資金來源的「婚前」性質和「借名」關係,這塊土地最終被認定為登記名義人小陳的婚後財產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證明資金來源的「婚前」性質非常重要。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必須劃清界線。同時,如果是借用他人名義登記財產,務必留下書面約定或明確的證據,否則很難證明。

案例二:婚前財產的「變形」與「混淆」

小美婚前有筆300萬元的定期存款。結婚後,她將這筆存款解約,轉存到另一個銀行帳戶,並用這筆錢購買了股票。離婚時,小美主張這筆股票是她的婚前財產「變形」而來,不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法院在審理後,認定這筆股票確實是小美處分婚前財產所得的款項,因此維持了其婚前財產的性質。然而,如果小美將這筆婚前存款與婚後薪資混入同一個帳戶,再從中提領資金去蓋房子,那麼要證明蓋房子的錢完全來自婚前存款,就會非常困難。因為一旦資金混淆,法院很難區分哪些是婚前、哪些是婚後,最終可能會推定為婚後財產。

指導意義: 婚前財產的「變形」(例如婚前房產出售後再購買其他資產)若能提供清晰的資金流向證明,仍可維持其婚前性質。但若與婚後財產混淆使用,追溯難度將大幅增加,可能導致無法證明而被推定為婚後財產。

保護您的婚前財產:實務建議

面對離婚時的財產分配,積極準備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 建立清晰的婚前財產清單: 在結婚前或結婚時,就應盡可能列出您所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不動產權狀、銀行存摺、股票交割單、車輛行照、保險單等。最好能拍照存證,並註明取得時間。

  • 保留完整的資金流向證明: 如果您的婚前財產在婚後有轉換形式(例如賣掉婚前房屋買了新房),務必保留所有交易紀錄,包括銀行轉帳明細、買賣契約、收據等,形成完整的資金鏈,證明新財產的來源是婚前財產的「變形」。

  • 保持婚前財產帳戶的獨立性: 這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盡量將婚前財產的資金存放在獨立的銀行帳戶中,避免與婚後所得或其他婚後財產混淆。這樣在日後舉證時,帳戶明細就能清楚區分資金來源。

  • 謹慎處理共同出資與借名登記: 若夫妻共同出資購買財產,但僅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應明確約定其性質(例如共同共有、借名登記),並留下書面證據,以避免日後被推定為登記名義人的婚後財產。

結論

在離婚的財產分配中,婚前財產的認定與舉證,是保護您自身權益的重中之重。由於法律有「推定為婚後財產」的原則,這意味著您必須主動且充分地提供證據,才能證明您的財產屬於婚前。因此,從現在開始,整理並保存好您的所有財產相關文件,建立清晰的資金流向紀錄,將是您在面對財產分配時最有力的武器。積極準備,才能讓您在離婚的風暴中,更穩健地守護屬於自己的財產。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婚前就有的房產,離婚時會被分配嗎?

A: 婚前就有的房產,原則上屬於您的婚前財產,不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但請注意,如果這間房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產生租金收入,這些租金收入會被視為「孳息」,屬於婚後財產,可能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Q: 婚前存款和婚後薪水混在同一個帳戶,怎麼證明哪些是婚前財產?

A: 這是最常見也最困難的狀況。您需要提供該帳戶從結婚登記日之前的完整交易明細,並標示出哪些是婚前存入的款項。然後,追溯這些婚前款項在婚後的流向,例如是否有被提領、轉帳或用於購買特定資產。如果資金已經大量混淆且難以區分,法院很可能依《民法》第1017條的推定原則,將無法證明的款項視為婚後財產。

Q: 父母贈與我的財產,離婚時會被分配嗎?

A: 不會。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父母贈與、他人贈與的財產,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後取得,都不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但您需要提供相關的贈與證明,例如贈與契約、匯款紀錄或公證文件等。

Q: 我婚前買的股票,婚後漲了很多,這些漲幅要分嗎?

A: 您婚前購買的股票,其本身是您的婚前財產。股票的「漲幅」屬於婚前財產的價值變動,原則上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然而,婚後因這些股票所產生的「孳息」(例如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則會被視為婚後財產,可能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