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退休金分配全攻略:離婚、繼承,夫妻必知法律權益

退休金分配全攻略:離婚、繼承,夫妻必知法律權益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夫妻財產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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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夫妻共同努力的果實,法律上怎麼看?

親愛的投資理財夫妻們,您們是否曾思考過,辛苦工作累積的退休金,如果未來遇到人生中的重大變故,例如離婚或是其中一方不幸離世,這些錢在法律上究竟會如何歸屬?這不僅關係到個人的權益,更是家庭財務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規如何處理退休金的財產歸屬問題,讓您對未來更有掌握!

一、離婚時,退休金該怎麼分?──「婚後財產」是關鍵

在台灣,夫妻若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度,通常會適用法定財產制。當婚姻關係因離婚而消滅時,就會涉及「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把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增加的財產,扣除負債後,如果還有剩餘,差額部分原則上要平均分配。那麼,退休金算不算婚後財產呢?

答案是:原則上算!

無論是勞工退休金或是公務人員退休金,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累積的部分,實務上普遍認為都應視為婚後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法院認為,退休金是您們夫妻在婚姻中共同分工、協力貢獻所累積的成果。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這條法條是剩餘財產分配的核心,它確保了夫妻在婚姻期間的共同努力,能在關係消滅時獲得公平的分配。

案例故事:小陳與美玲的離婚難題

小陳和美玲結婚多年,小陳是位資深工程師,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了不少錢;美玲則是公立學校教師,也有豐厚的退休金。兩人決定離婚時,對於退休金的分配產生了爭議。

美玲主張,小陳雖然還沒達到請領勞工退休金的年齡,但專戶裡的錢是他們婚姻期間共同努力的成果,應該算進來。小陳則認為自己還沒退休,這筆錢還不能領,不應該算。法院怎麼看呢?

法院認為,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金額,即使尚未符合請領資格,也因為其具有強制儲蓄的性質,且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協力貢獻所得,原則上應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此外,法院也提醒,在計算退休金時,會區分婚前與婚後的年資,只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累積的部分計入婚後財產。

公務人員/教師配偶的特別權利

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是公務人員或公立學校教職員,法律還賦予離婚配偶一項特別的權利: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82條:「公務人員之離婚配偶與該公務人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滿二年者,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因離婚而消滅時,得請求分配該公務人員依本法規定支領之退休金。」

這表示,只要婚姻關係存續滿兩年,離婚配偶就可以直接向退休金主管機關請求分配公務人員的退休金,這與民法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並行的,提供更直接的保障。

二、另一半過世,退休金是遺產嗎?──勞工與公務人員大不同!

當其中一方離世,退休金的歸屬問題會變得更為複雜,因為這牽涉到「遺產」的認定,以及是否需要用來清償債務。

1. 勞工退休金:不是遺產!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如果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所領取的勞工退休金,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第1項:「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這條法條明確保障了勞工退休金的專屬性。法院實務認為,勞工退休金是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由遺屬依法取得的權利,而非依民法繼承關係取得。因此,這筆錢不能被扣押,也不會被拿來清償過世者的債務。

案例故事:老王的勞退金與債務

老王生前累積了一筆勞工退休金,但他不幸過世後,留下了一筆債務。老王的債權人找上他的太太,要求用老王留下的勞工退休金來清償債務。

法院的判決是:駁回債權人的請求!

因為勞工退休金並非遺產,而是《勞工退休金條例》特別保障給遺屬的權利,所以債權人無權要求從這筆錢中清償老王的債務。這對勞工遺屬而言,是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

2. 公務人員退休金:情況較為複雜

  • 已核准生效但未領取者:如果退休金已經核准生效,但當事人尚未領取就過世,這筆錢會被視為一般財產權,可以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規定繼承,屬於遺產的一部分。
  • 未核准生效的請領權:如果退休金請領權尚未核准生效,則屬於「一身專屬權」,不能由繼承人繼承,也就不會列入遺產。
  • 新制個人專戶餘額:對於新制公務人員(指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的公務人員),其個人專戶賸餘金額在死亡時,會由遺族依特定順序領取,其分配方式與民法繼承有所不同,具備特殊性。

三、夫妻理財規劃的法律提醒

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對於您們的家庭理財規劃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實務上的建議:

  • 全面盤點資產:無論是為了離婚預防還是繼承規劃,建議夫妻雙方定期盤點所有資產,包括勞工退休金、公務人員退休金、教師退休金等,並了解其累積狀況。
  • 了解退休金類型:清楚知道您和配偶的退休金屬於哪一種類型(勞工或公務人員),因為這將影響其在離婚或繼承時的法律處理方式。
  • 區分婚前婚後年資:如果您們的婚姻關係並非從工作起始,請記得在計算退休金分配時,應區分婚前與婚後累積的部分,只有婚後累積的部分原則上會納入分配。
  • 公務人員/教師配偶留意特別權利:若您的配偶是公務人員或教師,請務必了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特別法規賦予離婚配偶的直接分配權利,這能提供額外的保障。

結語

退休金是您們夫妻共同努力的結晶,在面對人生變故時,其法律歸屬與分配原則顯得格外重要。透過今天的分享,希望您們能對勞工退休金與公務人員退休金在離婚與繼承兩種情境下的法律處理方式有更清晰的認識。提早了解、提早規劃,才能讓您們的投資理財之路走得更穩健,保障彼此的權益與未來的幸福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勞工退休金在離婚時,即使還沒達到請領資格,也會被納入財產分配嗎?

A: 是的,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金額,即使當事人尚未符合請領資格,仍會被認定為「現存之婚後財產」,因為它具有強制儲蓄性質,且是夫妻在婚姻期間共同協力貢獻所累積的成果,因此應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Q: 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在離婚時,我的配偶可以直接請求分配嗎?

A: 是的,如果您的配偶是公務人員或公立學校教職員,且您們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滿二年,您作為離婚配偶可以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特別法規,直接向主管機關請求分配該公務人員的退休金。這項權利與民法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並行的。

Q: 如果我的配偶過世了,他/她累積的勞工退休金會被拿去清償他/她的債務嗎?

A: 不會。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所領取的勞工退休金,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這筆錢不能被扣押,也不會被用於清償被繼承人(您過世的配偶)的債務。

Q: 公務人員退休金在配偶過世時,是否一定屬於遺產?

A: 不一定,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退休金已核准生效但尚未領取,則會被視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但如果退休金請領權尚未核准生效,則屬於「一身專屬權」,不屬於遺產。此外,新制公務人員個人專戶的賸餘金額,則依特別法規由特定順序遺族領取,其性質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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