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家庭財產,真的安全嗎?
身為企業主的配偶,您是否曾想過,婚姻中的財產,究竟是「你的」還是「我的」?尤其當您的伴侶經營事業,財產狀況相對複雜時,這個問題就更顯重要。了解夫妻財產制度,不僅能保障您的個人權益,更能為家庭財富築起一道堅實的防線。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淺出地了解台灣民法中最重要的兩種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預設的保護網,但您了解它的規則嗎?
在台灣,如果夫妻在結婚前或結婚後沒有特別簽訂任何財產契約,法律會自動為您們適用「法定財產制」。這是一種法律為多數夫妻預設的制度,它的核心精神是「夫妻財產各自所有,但婚姻關係消滅時,對婚後財產的增加部分進行分配」。
在法定財產制下,您的財產會被區分為:
- 婚前財產:指您在結婚前就已經擁有的財產。
- 婚後財產:指您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例如工作收入、投資獲利等。
根據《民法》第1017條規定,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但若無法證明財產是婚前或婚後取得,會推定為婚後財產;若無法證明是夫妻哪一方所有,則推定為夫妻共有。這對未來的權益釐清非常重要!
而法定財產制最關鍵的特色,就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一方過世而結束時,夫妻各自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期間所負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但請注意,有幾類財產是例外的: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這表示,您因繼承、他人贈與等「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以及精神慰撫金,都不會列入分配範圍。此外,如果一方對婚姻生活沒有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以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調整甚至免除其分配額,以實現實質公平。
約定財產制:量身打造的保障,但別忘了「登記」!
如果您覺得法定財產制不符合您的需求,夫妻也可以透過契約自由選擇「約定財產制」。這種制度給予夫妻更大的彈性,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明確約定財產的歸屬、管理和處分方式。常見的約定財產制有「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
選擇約定財產制,有兩個非常重要的要件:
- 書面契約: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契約,載明您們選擇的財產制種類。
- 辦理登記:這是最容易被忽略,卻也最重要的環節!
《民法》第1008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這條文的意思是,即使您們夫妻之間簽訂了約定財產制契約,如果沒有向法院辦理登記,這個契約就只能在您們夫妻之間有效,而無法對抗第三人(例如債權人)。換句話說,對外,您們可能仍被視為適用法定財產制,這對企業主家庭而言,潛藏著不小的風險。
真實案例:法律如何影響您的家庭財產?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但透過實際案例,您會更清楚這些制度如何影響您的生活:
案例一:小芬與王董的離婚財產爭議
小芬的先生王董是個成功的企業家,兩人結婚多年,育有兩子。後來因感情不睦協議離婚,雖然過程平和,但談到財產分配時,小芬對先生名下龐大的婚後資產感到不安。她主張應以離婚時點來計算財產,而王董則認為應以訴訟開始時點計算,且他認為小芬對公司經營沒貢獻,不應平均分配。
法院最終考量了小芬雖未參與公司經營,但在家庭中付出大量心力照顧子女與家務,認定這也是一種「貢獻」,並裁定應以訴訟「起訴時」作為財產計算基準,同時也依其貢獻度調整了最終的分配比例。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便沒有直接參與事業,家務與育兒的貢獻在法律上也會被看見,且和解離婚的財產計算基準點,也與判決離婚類推適用「起訴時」 ,避免因訴訟時間拉長而產生不公。
案例二:李太太的財產規劃
李太太的先生經營的事業起起伏伏,讓她開始擔心家庭財產的風險。雖然他們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也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但在先生事業擴張後,兩人決定簽訂「分別財產制」契約,並特別約定這個契約「回溯到結婚那天」就生效。後來,先生的事業遇到一些財務困難,李太太擔心自己的婚後財產會被波及。
有人質疑他們婚後才簽的約定,而且還回溯生效,是否有效?最高法院的見解是,只要夫妻雙方都同意,並且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或善良風俗,這種「回溯生效」的約定,在夫妻之間是完全有效的。這意味著,李太太的個人財產將與先生的事業風險完全切割,互不影響。這個案例顯示了夫妻財產契約的極大彈性,可以更靈活地進行財產規劃。
給企業主配偶的實用建議
了解這些法律知識後,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保障自身權益:
- 檢視現行制度:您與伴侶目前適用的是哪種財產制?如果沒有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了解現況是第一步。
- 妥善保留財產證明:
- 婚前財產證明:確保您在結婚前擁有的資產(如房產、存款、股票)有明確證據,避免被推定為婚後財產。
- 無償取得財產證明:如繼承遺產、親友贈與等,這些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務必保留證明文件。
- 債務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在計算剩餘財產時可以扣除,請保留相關憑證。
- 家庭貢獻證明:雖然家事勞動難以量化,但若有紀錄,未來在爭議時可作為法院調整分配額的依據。
- 考慮約定財產制:若您與伴侶的財產狀況複雜,或希望明確劃分各自財產,可以考慮簽訂約定財產制契約,例如分別財產制。切記,簽約後務必向法院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 關係惡化時的應對:若夫妻關係惡化,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且分居已達六個月以上,即使不打算離婚,您也可以依《民法》第1010條第2項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以獨立財產,避免日後財產上的糾葛。
結論
婚姻不只是情感的結合,也涉及財產的共同經營與風險分擔。特別是企業主的配偶,更需要對夫妻財產制度有清晰的認識。無論您目前適用何種財產制,積極了解、妥善規劃,並保留必要的證明文件,是守護自身權益和家庭財富的關鍵。讓法律成為您的後盾,而非隱藏的風險。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先生是企業主,他公司的債務會影響到我的個人財產嗎?
A: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財產是各自獨立的,原則上先生公司的債務不會直接影響到您的個人財產(婚前或婚後)。但若您曾為公司債務作保,或您的婚後財產與先生的財產混同且無法釐清,則可能產生風險。若您們有簽訂並登記「分別財產制」,則能更明確地切割雙方財產,降低此類風險。
Q: 我婚前就有的房子,如果離婚時會被分走一半嗎?
A: 不會。根據《民法》第1017條,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但要注意的是,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產生的「孳息」(例如房租收入),則會被視為婚後財產,會納入剩餘財產分配計算。
Q: 如果我的先生為了避免財產分配,故意將名下財產轉移給他人,我還能分到嗎?
A: 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如果一方為了減少剩餘財產而處分婚後財產,或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兩年內,惡意處分婚後財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聲請追加計算該部分財產,將其視為現存的婚後財產來分配。這主要是為了防止惡意脫產行為。
Q: 我沒有出去工作,都在家照顧小孩和處理家務,離婚時財產會分不到嗎?
A: 不會。台灣法律非常重視對家庭的非經濟貢獻。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法院在判斷剩餘財產分配時,會綜合考量夫妻對婚姻的貢獻或協力程度,包括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等。因此,即使您沒有在外工作,您的家庭貢獻也會被納入考量,法院會據此調整或免除分配額,以符合實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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