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夫妻財產怎麼規劃?新婚必知財產制選擇與變更

夫妻財產怎麼規劃?新婚必知財產制選擇與變更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夫妻財產婚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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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準夫妻、新婚夫妻們,恭喜你們即將步入或已經展開人生新階段!婚姻不僅是愛情的結合,也意味著兩個人將共同面對生活中的大小事,其中「財產」的規劃更是不可忽視的一環。你們知道嗎?台灣的夫妻財產制,會直接影響你們婚後財產的歸屬與管理。今天,律點通要來跟大家聊聊,夫妻財產制到底是什麼?萬一未來遇到狀況,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夫妻財產制是什麼?新婚夫妻一定要懂!

在台灣,夫妻財產制主要分為兩種: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

1. 法定財產制:最常見的預設模式

這是最常見的模式。如果夫妻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法律就會自動適用這種制度。簡單來說,婚後你們各自賺取的財產仍歸各自所有,但如果未來婚姻關係結束(例如離婚),則有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分配婚後財產的差額。

2. 約定財產制:自主選擇的彈性

如果你們想有不同的安排,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透過契約選擇「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

  • 共同財產制:夫妻的財產(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共同管理。
  • 分別財產制:顧名思義,夫妻的財產完全獨立,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婚後也不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表示,你們的財務就像兩條平行線,互不干涉。

《民法》第1004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訂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這條法條說明了夫妻可以透過契約,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財產制度。

當婚姻面臨挑戰: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或許有人會問:「我們現在感情很好,為什麼要提這個?」是的,我們都希望婚姻美滿。但人生難免有意外,萬一未來夫妻關係出現重大變化,例如長期分居、財務困難,甚至難以維持共同生活時,法律也提供了一條保障財產權益的途徑,那就是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這項制度的目的是,當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或財產管理出現問題時,讓雙方能各自保有財產獨立性,避免更多紛爭。

根據《民法》第1010條,法院在特定情況下,會准許夫妻一方的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其中最常見的理由,就是:

《民法》第1010條第2項:「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這條法規白話來說就是:如果夫妻的感情已經破裂,難以再共同生活,而且事實上分居超過六個月以上,無論是哪一方造成分居,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這點和離婚訴訟中需要判斷誰有過失是不同的喔!

實際案例分享:法院如何認定?

為了讓大家更了解,我們來看看兩個真實案例:

案例一:長期分居,感情淡薄

小雅和阿明結婚多年,雖然還保有婚姻關係,但因生活習慣和價值觀差異,兩人自從疫情後就開始分居,各自租屋而居,至今已超過五年。除了偶爾為了小孩的事情或報稅會聯絡外,私下幾乎沒有互動,感情也日漸疏離。小雅覺得這樣下去,兩人的財產關係模糊不清,對未來很不安,於是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雅和阿明雖然沒有激烈爭吵,但長期分居且互動冷淡,顯然已無共同經營婚姻家庭生活的意願,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的要件,因此裁定准許他們改用分別財產制。

案例二:分居原因不重要,事實分居是關鍵

老王和太太結婚數十年,但老王因外遇而長期在外居住,兩人分居已超過二十年。老王太太最近發現老王有將財產贈與子女或出售土地的行為,擔心自己的權益受損,於是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法院在審理時強調,即使是導致分居的一方,只要夫妻雙方事實上已長期不同居,且難以相互信賴、維持共同生活,無論分居的原因歸責於誰,法院都會准許改用分別財產制。這再次證明了,法律更重視夫妻關係的實質狀況,而非單純的過失歸屬。

如何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需要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該怎麼辦呢?

1. 聲請主體與方式

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住居所地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出聲請。這類案件屬於「家事非訟事件」。

2. 應備文件

根據《非訟事件法》第104條及相關規定,您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 聲請書:載明夫妻基本資料、結婚日期、聲請理由(例如分居事實)。
  • 戶籍謄本:證明婚姻關係和分居事實。
  • 財產目錄及證明文件:應列出夫妻雙方現有財產清單,並附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不動產權狀、存款證明、車輛行照等。
  • 證明分居事實的文件:例如租賃契約、水電費單據、通訊紀錄截圖(證明溝通困難或拒絕聯絡)等。

3. 程序流程

  1. 提出聲請:備妥上述文件,向管轄法院家事法庭遞交聲請書。
  2. 繳納聲請費:依規定繳納聲請費用(通常為新臺幣1,000元)。
  3. 法院審理:法院會進行調查,可能傳喚聲請人、相對人到庭訊問,並要求提供相關證據。
  4. 法院裁定:法院審理後,若認為符合《民法》第1010條要件,會作成「裁定」准許改用分別財產制。
  5. 裁定確定與囑託登記:裁定送達後,若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裁定即告確定。確定後,法院會依《非訟事件法》第104條第2項規定,主動囑託登記處辦理夫妻財產制變更登記,無需當事人另行申請。

重要提醒:一旦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你們的財產關係將徹底改變。未來取得的財產都將各自所有,且不再適用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對你們未來的財產規劃和可能的離婚財產分配有重大影響,務必審慎評估。

結語

親愛的新婚夫妻們,了解夫妻財產制不僅是法律知識,更是對彼此關係的負責與保障。無論你們選擇哪一種財產制,最重要的是彼此坦誠溝通,共同規劃。即便未來遇到困難,法律也提供了相應的解決方案,讓你們能更安心地經營婚姻。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們在愛的基礎上,建立更穩固的家庭財務藍圖!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夫妻財產制有哪幾種?我們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會是哪一種?

A: 台灣的夫妻財產制主要分為兩大類:「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如果您們結婚時沒有特別簽訂契約約定,則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所有權,但婚後財產在婚姻關係結束時,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約定財產制則包含「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需要夫妻雙方簽訂契約並登記才生效。

Q: 什麼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A: 根據《民法》第1010條規定,有幾種情況可以聲請,其中最常見且實務上最容易成立的理由是「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這表示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事實上分居超過六個月,無論是哪一方造成分居,都可以向法院聲請。其他理由還包括一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不當管理共同財產等。

Q: 如果我提出聲請,會不會影響到未來離婚時的財產分配?

A: 會的,影響非常大。一旦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從裁定確定之日起,您們的財產關係將變更為分別財產制。這代表未來您們各自取得的財產將完全獨立,最重要的是,將不再適用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說,未來如果離婚,您將無法向對方請求分配婚後財產的差額,反之亦然。因此,在聲請前務必審慎評估。

Q: 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一定要另一半同意嗎?

A: 不一定。如果您們是合意要變更為分別財產制,那麼需要雙方簽訂契約並共同聲請登記。但如果您們的關係已經惡化到符合《民法》第1010條規定的事由(例如長期分居),您可以單方向法院提出「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的聲請,無需對方同意。法院會根據您提出的證據和審理結果來決定是否准許。

Q: 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A: 主要文件包括:聲請書、夫妻雙方的戶籍謄本(證明婚姻關係及分居事實)、詳細的財產目錄及其證明文件(如不動產權狀、存款證明、車輛行照等),以及證明分居事實和難以維持共同生活的證據(如租賃契約、水電費單據、通訊紀錄截圖等)。這些文件有助於法院了解您們的實際狀況並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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