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是婚姻的美好憧憬,而婚前協議則是為這份美好增添保障。在台灣,選擇「共同財產制」意味著夫妻財產將緊密結合。您正考慮簽署婚前協議,並想了解共同財產制的影響嗎?「律點通」將為您解析其法律細節、潛在風險與規劃重點,助您做出明智的決定。
共同財產制:財產合併與公同共有
共同財產制的核心是「夫妻財產的合併與公同共有」。這表示,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有財產」外,夫妻婚前或婚後的所有財產與所得,都會成為共同財產。
《民法》第1031條:「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公同共有」意味著夫妻對共同財產沒有應有部分,而是對整體共同擁有權利。處分共同財產,原則上需夫妻雙方共同同意。這既增加了複雜性,也提供了相互制衡。共同財產原則上由夫妻共同管理,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民法》第1032條)。
共同財產制最大風險:債務牽連
選擇共同財產制最大的考量點,是其對夫妻債務清償責任的影響。
《民法》第1034條:「夫或妻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應由共同財產,並各就其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
這代表,無論是您或配偶的債務,債權人都可以要求以「共同財產」清償。若共同財產不足,債權人可進一步要求債務人本人以其「特有財產」清償。簡單來說,即使是配偶的個人債務,您的共同財產也可能被拿來清償。
為維護公平,《民法》第1038條規定了補償機制:若一方以特有財產清償共同債務,或以共同財產清償特有財產債務,可請求補償。此權利在婚姻存續中即可行使。
關係消滅與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
關係消滅時的財產分配
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如離婚、死亡)時,財產如何分配?
《民法》第1040條:「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夫妻各取回其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之財產。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共同財產,由夫妻各得其半數。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您們會各自取回簽約時的財產,婚姻期間累積的共同財產則原則上各分一半,除非另有約定。
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風險較低選項
想共同分享勞力所得,又想限制債務風險?《民法》第1041條提供了「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此制僅將薪資、獎金等「勞力所得」及其孳息列為共同財產。繼承、贈與或婚前財產等「非勞力所得」則適用分別財產制。這能大大降低因配偶個人非勞力所得相關債務而牽連您財產的風險。
實際案例:約定財產制務必登記
小美和阿明結婚多年,以為婚後財產「共同擁有」。當阿明處分名下財產時,小美訴諸法院,主張財產公同共有並要求處分無效。
然而,法院發現兩人並未簽訂夫妻財產制契約,也未登記。依《民法》規定,未約定者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各自獨立所有」,而非「公同共有」。因此,阿明有權自由處分其個人財產,法院駁回小美請求。
這個案例強調:若您希望適用共同財產制,務必透過書面契約約定並向法院聲請登記。否則,法律上將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04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33條:「登記處應於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附式五)記載下列事項...二、夫妻財產制之種類。三、採共同財產制,約定由夫妻之一方管理共同財產者,其財產管理權之約定。四、登記及其公告日期。」
這些規定都強調了約定與登記的重要性,確保您的約定財產制能對抗第三人。
簽署共同財產制前的實用建議
若您考慮共同財產制,以下建議助您做好準備:
- 財務透明: 夫妻間需高度信任,財務狀況完全透明。
- 書面約定與登記: 務必書面約定並向法院聲請登記,保障權益。
- 區分特有財產: 明確區分特有財產,並保留證明。
- 債務共識: 任何舉債,應事先告知並討論。
- 考慮勞力所得制: 若想限制債務風險,可考慮此制,並清晰區分財產來源。
結語:明智的選擇,幸福的基石
婚前協議是您與伴侶對未來的一份承諾與規劃。選擇共同財產制意味著更緊密的結合,共同承擔風險、共享成果。
希望本文讓您對共同財產制有更全面認識。無論最終選擇何種夫妻財產制,最重要的是夫妻雙方充分溝通,在資訊透明下,做出最適合您們的明智決定。這份明智的選擇,將是您們未來幸福婚姻的重要基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共同財產制下,哪些財產會被視為共同財產?
A: 根據《民法》第1031條,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有財產」外,夫妻在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全部財產及所得,都會合併為共同財產。這包括薪資、投資收益、不動產、存款等。
Q: 我的婚前財產,在共同財產制下會變成共同財產嗎?
A: 是的,原則上會。共同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不同,它將夫妻婚前及婚後取得的財產(除特有財產外)都納入共同財產範圍。若您希望婚前財產保持獨立,則需在婚前協議中將其明確約定為「特有財產」或選擇其他財產制。
Q: 如果我的配偶欠下大筆債務,我的共同財產會受到影響嗎?
A: 會的。這是共同財產制最大的風險。根據《民法》第1034條,不論是您或配偶在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的債務,債權人都可以要求用夫妻的共同財產來清償。
Q: 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和一般共同財產制有什麼不同?它能降低風險嗎?
A: 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是一種特殊的共同財產制,它只將夫妻的薪資、獎金等「勞力所得」及其孳息列為共同財產。而繼承、贈與或婚前財產等「非勞力所得」則不納入共同財產,適用分別財產制的規定。這確實能有效降低因配偶個人非勞力所得相關債務而牽連您財產的風險。
Q: 我們簽了共同財產制契約,需要向法院登記嗎?不登記會有什麼影響?
A: 務必向法院聲請登記。根據相關法規,夫妻財產制契約若未經登記,雖然在夫妻雙方之間仍然有效,但不能對抗第三人(例如債權人)。這意味著,如果沒有登記,當涉及外部債務時,債權人可能仍會主張適用法定財產制,從而影響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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