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投資虧損誰負責?夫妻必知金融機構與你的權益

投資虧損誰負責?夫妻必知金融機構與你的權益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金融消費證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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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虧損誰負責?夫妻必知金融機構與你的權益

親愛的投資理財夫妻們,您們好!

在追求財富增值的路上,投資理財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然而,市場總有波動,當投資不如預期,甚至產生虧損時,您是否曾感到困惑,甚至想問:「我的損失,金融機構有責任嗎?」這不僅是您心中的疑問,更是許多投資人關心的法律議題。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界定金融機構(如銀行、券商、信託業)在提供證券投資服務時的責任,以及身為投資人的您,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金融機構在投資服務中的法律責任

當您將資金委託給金融機構進行投資,或聽取其投資建議時,雙方之間就建立了一種特殊的信任關係。法律對金融機構課予了多項義務,以確保您的權益受到保護。

1.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這是金融機構最核心的責任之一。簡單來說,當金融機構接受您的委託並收取報酬時,它就必須像一個「負責任、有專業知識的管家」,以謹慎、勤勉的態度處理您的投資事務。

《民法》第535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這表示金融機構必須具備專業知識與技能,並在提供投資建議或執行交易時,謹慎評估風險、充分揭露資訊,並確保投資產品與您的風險承受度相符。如果金融機構因未盡到這種「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導致您受損,依據《民法》第544條,他們就可能需要負賠償責任。

此外,若您是透過「信託」方式進行投資(例如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信託法》第22條及《信託業法》第22條第1項也同樣要求金融機構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來處理信託事務。一旦管理不當導致信託財產受損,依《信託法》第23條,金融機構也需負賠償責任。

2. 忠實義務

除了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信託業還負有「忠實義務」。這意味著金融機構必須將您的「最佳利益」放在首位,避免任何可能導致利益衝突的情況。例如,他們不能為了賺取高額佣金,而向您推介不適合您的高風險產品。

3. 風險揭露義務與商品適合度原則

這兩項是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具體體現:

  • 風險揭露義務: 金融機構在銷售任何金融商品時,必須向您「充分且適當」地揭露該商品的特性、風險、費用及其他重要資訊。這不僅限於書面文件,也包括口頭說明。對於複雜或高風險的產品,揭露義務會更嚴格。
  • 商品適合度原則: 金融機構在推薦產品前,必須評估您的投資知識、經驗、財務狀況、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確保所推薦的商品與您的風險屬性相符。這通常會透過「客戶風險屬性評估表」來進行。

實務案例:當投資不如預期,法院怎麼看?

了解了法律概念,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中,法院如何判斷金融機構的責任。這些案例將幫助您理解,雖然法律保護投資人,但投資人也需負起一定的責任。

案例一:王先生夫婦的基金投資失利

王先生夫婦在某銀行進行基金投資,後來產生鉅額虧損。他們主張銀行及其理財專員未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例如沒有保存錄音、沒有提供相關文件,導致他們損失慘重,因此向法院請求賠償。

然而,法院在審理後駁回了王先生夫婦的請求。法院認為:

  • 風險屬性評估: 銀行已定期為王先生夫婦進行風險屬性評量,且其風險承受度被評估為「積極成長型」,與其投資的商品相符。法院也認為王先生夫婦具有相當投資經驗,且自行簽名確認了評估表單,應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 風險揭露與報告: 銀行透過開戶總約定書對投資商品進行了說明及風險揭露,並每月寄送月結單,已盡到報告義務。
  • 因果關係: 法院認為,即使銀行在某些程序上有所疏失(例如未提供某些書面文件或未保存錄音),但王先生夫婦的虧損與這些疏失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因為王先生夫婦的投資決定與其風險承受度相符,且並未證明銀行有不當推介或詐騙行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金融機構有程序上的瑕疵,但若無法證明這些瑕疵直接導致您的損失,且您的投資決策與風險承受度相符,法院可能不會支持您的賠償請求。

案例二:陳小姐夫婦的連動債爭議

陳小姐夫婦透過某銀行理專購買了一款連動債產品,理專口頭宣稱「無風險且保證獲利」、「保本」。但實際操作後,該產品為非保本型,導致陳小姐夫婦鉅額虧損,因此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最終駁回了陳小姐夫婦的請求。法院指出:

  • 書面揭露: 該連動債產品的「客戶適合度評量暨約定書」及產品說明書,均已「明確揭露」該產品為「非保本型」,並載明投資本金可能因特定因素而變得毫無價值。
  • 理專說明: 銀行證明理專已向上訴人說明產品特性及風險,特別是流動性及市場風險。
  • 客戶責任: 法院認為,陳小姐夫婦已明知系爭連動債的不保本性質及風險,因此銀行已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這個案例再次強調了「書面文件」的重要性。即使您聲稱理專口頭說明有誤,但若書面文件已明確揭示風險,法院傾向認定金融機構已盡告知義務。這提醒我們,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仔細閱讀,並理解其內容。

夫妻攜手,保障投資權益的實用指南

看完上述分析和案例,相信您對金融機構的責任和投資人的義務有了更清楚的認識。作為投資理財夫妻,如何共同保障您的投資權益呢?

  • 誠實評估自身風險承受度: 在進行任何投資前,請務必誠實評估夫妻雙方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並清楚告知金融機構。這是他們為您推薦「適合」產品的基礎。
  • 仔細閱讀所有文件: 務必詳細閱讀開戶約定書、商品說明書、風險預告書等所有文件。特別是關於風險揭露、費用收取及權利義務的條款。如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應主動詢問並要求解釋,直到您完全理解為止。
  • 不輕信口頭承諾: 對於金融機構人員的口頭承諾,特別是涉及「保證獲利」、「無風險」等說詞,應保持高度警覺。務必要求其提供書面證明,並與書面文件內容核對。
  • 定期檢視投資狀況: 應定期查閱對帳單,了解投資組合的盈虧狀況。夫妻兩人可以共同檢視,互相提醒,並與金融機構保持溝通,適時調整投資策略。
  • 保留重要證據: 保存所有與金融機構往來的書面文件、電子郵件、通話紀錄(若有錄音)等,這些都是未來可能發生爭議時的重要證據。

結論

證券投資,風險與報酬並存。金融機構在提供服務時,確實負有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忠實義務及風險揭露等責任。然而,投資人也同樣負有了解自身情況、仔細閱讀文件、審慎評估風險的義務。當投資不如預期時,釐清責任歸屬的關鍵在於,金融機構是否已盡到其應盡的義務,以及其過失與您的損失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和您的伴侶,在投資理財的道路上,更加明智、安心地做出決策,共同守護您的財富!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金融機構評估我的風險屬性,如果我填錯了怎麼辦?

A: 金融機構會依據您提供的資訊來評估風險屬性,並推薦適合您的產品。若您不實填寫,導致金融機構推薦了與您實際風險承受度不符的產品,日後若發生投資糾紛,法院可能會認為您也有部分過失,進而影響您請求賠償的機會。因此,務必誠實評估並填寫,確保金融機構能提供最符合您需求的建議。

Q: 理財專員口頭說「保證獲利」,但後來虧損了,我可以告他嗎?

A: 口頭承諾在法律上舉證困難,尤其當金融產品的書面說明已明確指出風險時。法院在判斷時,通常會更看重您簽署的書面文件內容。因此,對於任何「保證獲利」或「無風險」的口頭承諾,務必提高警覺,並要求對方提供書面證明。若無法提供,請勿輕易相信或簽署相關文件,以保護自身權益。

Q: 我簽名了,但根本沒看文件,虧損了也能要求賠償嗎?

A: 在法律上,簽名通常被視為您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文件內容的表示。雖然您可能沒有仔細閱讀,但法院通常會認為您有閱讀並理解文件的義務。這也是為何我們一再強調,在簽署任何投資文件前,務必花時間仔細閱讀,並確保完全理解其內容,特別是風險揭露和費用條款,避免日後爭議。

Q: 我該如何判斷金融機構有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A: 您可以從幾個面向來判斷:首先,金融機構是否充分且透明地揭露了產品的所有風險、特性和費用?其次,他們推薦的產品是否與您夫妻的風險承受度、投資目標相符?第三,他們是否有定期向您報告投資狀況?如果他們在這些環節上有明顯的疏失,例如隱瞞重要資訊、推薦明顯不適合的產品,或未定期報告,您就可以合理懷疑他們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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