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財產不煩惱:遺產稅務規劃,繼承人必讀指南
當親人離世,除了面對失去的悲傷,遺產繼承的稅務問題也常讓繼承人感到手足無措。遺產稅怎麼算?哪些可以扣除?提前贈與是否能省稅?這些疑問,正是本篇文章要為您解答的。身為律點通,我將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帶您了解台灣遺產繼承的稅務眉角,助您合法節稅,讓財產傳承更順利。
遺產稅與贈與稅:基本概念與稅率
首先,我們來了解遺產稅與贈與稅的基本課徵邏輯:
- 遺產稅:在被繼承人(往生者)死亡時,依其遺產總額減除相關扣除額及免稅額後,按課稅淨額課徵。目前台灣遺產稅採累進稅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3條:「遺產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依本法規定計算之遺產總額,減除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規定之各項扣除額及第十八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一、五千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十。二、超過五千萬元至一億元者,課徵五百萬元,加超過五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十五。三、超過一億元者,課徵一千二百五十萬元,加超過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二十。」
簡單來說,遺產越多,稅率越高,最高可達20%。
- 贈與稅:贈與人每年贈與財產的總額,減除扣除額及免稅額後,按課稅淨額課徵。同樣採累進稅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一、二千五百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十。二、超過二千五百萬元至五千萬元者,課徵二百五十萬元,加超過二千五百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十五。三、超過五千萬元者,課徵六百二十五萬元,加超過五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二十。一年內有二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依前項規定計算稅額,減除其已繳之贈與稅額後,為當次之贈與稅額。」
贈與稅的稅率結構與遺產稅類似,最高也是20%。每年贈與總額有免稅額(目前為新台幣244萬元),善用此額度進行分年贈與,是常見的節稅方式。
遺產稅的免稅額與扣除額:合法省稅的關鍵
了解稅率後,更重要的是如何透過合法的免稅額與扣除額來降低稅負。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詳細列舉了多項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項目,例如:
- 配偶扣除額:配偶可扣除一定金額。
-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子女、孫子女等可扣除。
- 父母扣除額:父母可扣除。
- 身心障礙者扣除額:若繼承人中有身心障礙者,可額外扣除。
- 喪葬費用扣除額:一筆定額的喪葬費用可扣除。
- 未償債務: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未償債務可扣除。
此外,還有兩種特殊財產可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 文化資產: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0條規定的私有古蹟、歷史建築、考古遺址等,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
- 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這是一項重要的租稅優惠,但也常是租稅規避的爭議焦點。
小心!「視同贈與」與「實質課稅原則」的陷阱
稅法並非只看表面形式,更重視交易的「實質」。有時候,即使沒有直接的贈與行為,國稅局仍可能將您的財產移轉視為贈與,這就是「視同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者,不在此限。」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二親等親屬間的財產買賣。如果您的子女向您買房,但無法證明價款確實是由子女支付,且不是您借錢給子女買房,那這筆交易很可能就會被國稅局視為贈與,並補徵贈與稅。
而更廣泛的概念是「實質課稅原則」。這表示稅捐機關在認定稅務時,會看經濟事實的本質,而非僅拘泥於法律形式。如果您的財產規劃行為,雖然形式上合法,但實質上是為了規避稅捐,且欠缺合理的經濟目的,就可能被認定為「租稅規避」,進而補徵稅款甚至處罰。
生活化案例: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節稅」陷阱
王先生擁有一塊市中心的建地(應稅財產)和一塊位於郊區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財產)。他想把市中心的建地傳給兒子小王,但又不想繳高額的贈與稅。他聽說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免稅,於是靈機一動,想出一個「妙計」:
- 他先將一小部分應有比例的建地「贈與」給小王,讓父子兩人變成這塊建地的共有人。
- 接著,他讓小王也「購買」一小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讓父子兩人也變成這塊免稅地的共有人。
- 然後,王先生與小王將這兩塊不同性質的土地(建地與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合併分割」。透過這個分割,最終小王取得了整塊市中心的建地,而王先生自己則取得了整塊公共設施保留地。
王先生原以為這樣就可以巧妙地將應稅的建地移轉給兒子,卻因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的特性,實質上規避了贈與稅。然而,國稅局在審查時,發現這個行為的實質目的是將應稅建地無償移轉給兒子,而非單純的土地分割或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法院也認為,這種刻意利用免稅規定,透過迂迴複雜的程序來達到實質贈與應稅財產的目的,就是典型的「租稅規避」行為,最終王先生仍被補徵了高額贈與稅。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稅務規劃必須以「合法、合理」為前提。任何刻意設計、不符常規的交易模式,都可能被稅捐機關識破,並依實質課稅原則課稅。
遺產稅務申報與繳納:您需要知道的實務細節
- 申報義務:無論是否有應納稅額,都必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在期限內據實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繳納期限與方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稅款應在核定納稅通知書送達後二個月內繳清。如果稅額超過30萬元且現金繳納有困難,可以申請分期繳納(最多18期)或以實物(如不動產、股票等)抵繳稅款。
- 繳清稅款才能移轉:請注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明文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這表示,若未繳清稅款,繼承的財產是無法辦理過戶登記的。
結論:合法規劃,安心傳承
遺產稅務規劃是一門大學問,涉及的法條與實務判斷相當複雜。作為遺產繼承人,了解基本的稅務概念、善用合法免稅額與扣除額固然重要,但更要切記「實質課稅原則」的精神,避免任何形式的租稅規避行為。透過合法且合理的規劃,您才能確保財產順利傳承,讓親人的心意得以完整延續。
遺產繼承人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繼承了一筆土地,上面有老舊的祖厝,聽說這是文化資產,可以免徵遺產稅嗎?
A: 是的,如果您的祖厝經主管機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0條認定為「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考古遺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因繼承而移轉時,確實可以免徵遺產稅。建議您先向地方文化主管機關確認該祖厝是否已被指定或登錄為文化資產,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以便向稅捐機關申請免稅。
Q: 我父親生前將一筆大額現金匯到我的帳戶,但沒有特別說明是贈與,這會被課贈與稅嗎?
A: 即使沒有明確的贈與契約,若金流證明顯示您父親無償將財產移轉給您,且金額超過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目前為新台幣244萬元),仍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而課徵贈與稅。稅捐機關會依「實質課稅原則」來判斷財產移動的經濟實質。建議您保留相關金流往來證明,以備查核。若金額較大,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贈與稅,以免日後被補稅加罰。
Q: 我繼承的遺產中有一部分是未償還的貸款,這些債務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嗎?
A: 可以的。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應納稅捐、罰鍰、罰金及未償債務者,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您需要提供相關的債務證明文件,例如貸款合約、還款明細等,向稅捐機關申報扣除。
Q: 如果遺產稅額很高,一時之間無法籌到足夠的現金繳納,該怎麼辦?
A: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若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現金繳納有困難時,您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最多18期)或「實物抵繳」。實物抵繳通常限於不動產、上市櫃股票等易於變價及保管的財產。申請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經稅捐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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