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房貸共同責任怎麼分?釐清連帶保證人與借款人權益

房貸共同責任怎麼分?釐清連帶保證人與借款人權益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房貸糾紛債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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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是人生大事,房貸責任您搞懂了嗎?

跟家人、伴侶或朋友一起背房貸,是許多台灣家庭的常見選擇。然而,您是不是也曾擔心過:萬一對方不繳了,我該怎麼辦?我究竟是「共同借款人」還是「連帶保證人」,這兩者有什麼差別?

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房屋貸款中的共同責任,讓您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與義務,在房貸路上走得更安心。

搞懂您的房貸身份:共同借款人還是連帶保證人?

在房貸關係中,您的法律身份決定了您對銀行的責任,以及您與其他共同負債人之間的求償權利。這兩者最核心的區別,就是您是「共同借款人」還是「連帶保證人」。

1. 共同借款人 (主債務人)

共同借款人是指與銀行共同簽訂借款契約,直接向銀行借款,並共同負擔清償責任的人。對銀行而言,你們都是主要的債務人,任何一位共同借款人都必須對全部債務負責。

然而,在你們內部關係上,原則上是平均分擔債務的。如果其中一位共同借款人(例如您)清償了全部或超過自己應分擔的部分,讓其他共同借款人也因此免除了責任,那麼您就可以向他們請求償還各自應分擔的部分。

這在《民法》中有明確規範:

《民法》第280條:「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但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由該債務人負擔。」

《民法》第281條:「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責時起之利息。前項情形,求償權人於求償範圍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白話解釋:這表示,即使銀行可以找你一個人把錢要走,但你付了錢之後,可以回頭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要回他們該負擔的部分,並主張利息。

2. 連帶保證人 (從債務人)

連帶保證人是指為「主債務人」的債務提供保證的人。他們是從屬的債務人,只有在主債務人無法還款時,銀行才會轉向保證人追討。連帶保證人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在清償的範圍內,向主債務人請求全額償還。

《民法》第749條:「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白話解釋:你是幫別人「背書」,如果主債務人不還錢,銀行會找你,但你替他還了錢,就可以向他全額追討。如果有多位連帶保證人,他們之間原則上也負連帶保證責任。

實務認定關鍵:法院在判斷您是哪種身份時,會綜合審查借款契約內容、銀行往來紀錄、資金流向,以及您與其他當事人的實際關係等。銀行文件上載明為「共同借款人」通常會被採信,除非有充分證據推翻。

房貸糾紛實況劇:法院怎麼判?

實際案例最能幫助我們理解這些法律概念如何應用:

情境一:搞不清身份,求償碰壁

小華被朋友阿強找去當房貸的「保證人」,協助阿強向銀行借款購屋。後來,阿強不再繳房貸,小華只好代墊了數十萬元。小華認為自己是保證人,應該可以向阿強全額追討這筆代墊款。然而,法院在審理時發現,小華在銀行簽署的文件上,載明的是「共同借款人」,而非連帶保證人。

法院判決:法院認定小華與阿強是共同借款人。因此,小華雖代墊款項,但不能依《民法》第749條(保證人求償)向阿強請求全額返還,因為共同借款人之間應適用《民法》第281條,只能請求對方分擔其應負的部分。最終,小華的請求被駁回。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明確指出,當事人是「共同借款人」還是「連帶保證人」,對其代償後的求償權依據有根本性影響。簽約時務必確認清楚自己的真實身份!

情境二:夫妻情逝,房貸誰來擔

小明與小美曾是夫妻,兩人共同向銀行辦理房貸,小明是連帶借款人。離婚後,小美未依約清償房貸,導致小明為了保全房屋,代墊了超過百萬元。小明向法院請求小美償還她應分擔的房貸。

法院判決:法院認定小明與小美在該筆貸款中均為連帶借款人,屬於連帶債務人。依《民法》第280條及第281條規定,連帶債務人相互間應平均分擔義務。小明清償債務使小美同免責任,故得請求小美償還其應平均分擔的部分。最終,法院判決小美必須償還小明代墊款項的一半。

律點通提醒:此案例再次強調了共同借款人(連帶債務人)的內部求償關係,即使是夫妻,若一方代償,可向他方請求分擔。

房貸共同責任,預防勝於治療!

了解法律規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實際生活中應用,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糾紛:

1. 簽約時,務必確認清楚!

在簽訂房貸契約時,請務必仔細核對銀行文件上載明的身份,確認您是「共同借款人」還是「連帶保證人」。這將直接影響您的權利義務。

2. 內部協議,白紙黑字最保險!

如果您是共同借款人,強烈建議與其他共同借款人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約定內部債務分擔比例、繳款義務,以及一方代償後的求償方式。這份協議書將是未來避免爭議、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

3. 保留所有繳款證明!

所有房貸繳款、代償、修繕等費用支出,務必保留詳細的繳款證明、收據、匯款紀錄等。這些都是未來求償或抗辯的鐵證,千萬不可輕忽。

4. 及時溝通與催告!

若另一方未依約繳款,您代為清償後,應及時向對方發出書面催告,請求償還應分擔或應負責的部分,並可主張利息。這有助於證明您已履行告知義務,並為未來可能的法律行動做好準備。

結論:了解權益,安心貸款

房屋貸款是重大財務決策,特別是涉及共同責任時,更需謹慎。透過本文的解析,希望能幫助您釐清「共同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的差異,了解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並掌握實用的預防措施。在面對房貸共同責任時,知己知彼,才能保障自身權益,讓您的房貸之路走得更穩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共同借款人跟連帶保證人,對銀行來說有什麼差別?

A: 共同借款人是直接向銀行借錢的人,銀行可以向任何一位共同借款人要求全額還款。連帶保證人則是在主債務人無法還款時,銀行才會要求保證人還款。雖然兩者對銀行都有連帶清償的責任,但其法律身份和內部求償權利(共同借款人求償分擔部分,保證人求償全部)有本質上的不同。

Q: 如果我是共同借款人,但大部分的錢都是對方在用,我代墊後可以全額要回來嗎?

A: 原則上,共同借款人之間是平均分擔債務。如果您代墊了,只能向對方請求償還他應分擔的部分。除非您能證明這筆借款完全是對方單獨負責的事由所致(例如:借款是為了對方個人奢侈品消費),或你們之間有明確約定由對方全額負擔,才有可能請求全額返還。

Q: 我幫家人繳了房貸,但房子是他的名字,我能主張什麼權利?

A: 這取決於您當時的身份。如果您是共同借款人,可依《民法》第281條向他請求分擔。如果您是連帶保證人,則依《民法》第749條向主債務人求償。如果都不是,但您代墊款項讓對方受益,可能可以主張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或無因管理(《民法》第176條、177條),請求返還您代墊的必要費用,但需證明對方因此受益。

Q: 在離婚協議中,房貸責任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A: 建議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房貸的歸屬(由誰負責清償、如何清償),以及房屋的處分方式(是出售、一方取得、還是繼續共有)。若房屋所有權或房貸債務有變更,應儘速辦理相關權利變更登記或與銀行協商。將這些條款白紙黑字寫入協議書,能有效避免未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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