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夫妻債務怎麼算?家庭負債的法律權益與自保之道

夫妻債務怎麼算?家庭負債的法律權益與自保之道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夫妻財產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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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正為家庭債務所困擾?釐清夫妻債務,守護您的權益

面對家庭債務,許多人常感到手足無措,不確定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的責任,哪些又是配偶個人的?萬一配偶在外欠債,自己會不會被拖累?離婚時,這些債務又該如何計算?

別擔心!身為您的律點通,我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詳細解析台灣《民法》中關於夫妻債務清償的相關規定,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在面對家庭債務時,能夠清晰地釐清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夫妻債務,究竟誰該負責?先搞懂債務類型

在台灣的法定財產制下(夫妻若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通常都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但有些情況,您可能需要負連帶責任,或在清償後有權向對方求償。這主要取決於債務的性質:

1. 夫妻各自的「個人債務」

根據 《民法》第1023條第1項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這表示,原則上,夫妻雙方各自對自己名下的債務負責。例如,一方婚前所欠的學貸、個人消費貸款,或是因個人投資、賭博等非為家庭共同生活目的所產生的債務,都屬於個人債務。

2. 因「家庭生活費用」所生的債務

這是最常引起爭議的部分。 《民法》第1003條之1明確指出:

《民法》第1003條之1:「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表示,只要債務是為了「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需」而產生,例如房屋貸款、子女教育費、基本食衣住行等開銷,即使是其中一方所借,夫妻雙方都必須負連帶責任。這意味著債權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清償全部債務,而無需區分誰的經濟能力較好或貢獻較多。

3. 夫妻「約定連帶」的共同債務

除了法律規定的連帶責任外,夫妻也可能因為共同簽署契約而產生連帶債務。 《民法》第272條規定:「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夫妻共同向銀行申請房貸或車貸,並在契約上簽署了連帶清償責任。此時,對外而言,雙方都對這筆債務負全部責任。

實際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幫助您理解這些法律條文如何應用在生活中:

案例一:共同借款,清償後能要求對方還錢嗎?

阿華與美玲夫妻為了買房,共同向銀行申請了房貸,兩人都簽名同意負「連帶清償責任」。後來,阿華因為財務困難拒繳房貸,導致房子被銀行法拍。美玲為了避免信用受損,只好自己先清償了部分剩餘的房貸。事後,美玲覺得不公平,希望阿華也能負擔他應分擔的部分。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阿華與美玲既然是共同向銀行借款並約定連帶責任,那麼對外雖然是連帶責任,但對內而言,這筆債務應由兩人平均分擔。因此,美玲在清償了超過自己應分擔的部分後,可以依據 《民法》第281條第1項的「內部求償權」,向阿華請求償還他應分擔的金額。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對外的連帶債務,夫妻內部仍有各自應分擔的比例,一方多付了,是有權利向另一方追討的。

案例二:配偶借的錢,我需要一起還嗎?

小陳的妻子雅芳向朋友小慧借了一筆錢,小慧認為這筆錢是雅芳用來支付家庭開銷的,所以要求小陳和雅芳夫妻兩人都要連帶償還。但小陳卻說,他不知道這筆錢的用途,也不覺得這是家庭生活費用,所以拒絕還款。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最終判決雅芳必須還錢給小慧,但駁回了小慧要求小陳負連帶責任的請求。原因是,小慧雖然主張這筆錢是家庭生活費用,但她無法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這筆借款確實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這個案例強調了「家庭生活費用」的認定標準: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借款的確是用於家庭生活,否則另一方配偶無需負連帶責任。這對家庭債務承擔者來說非常重要,因為這代表並非配偶所有的債務,您都必須概括承受。

婚姻關係結束了,債務怎麼算?

當夫妻關係因離婚或一方過世而結束時,若適用法定財產制,便會涉及到「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此時,債務的計算方式會變得更為複雜:

1.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簡單來說,就是計算夫妻各自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累積的財產(扣除債務後),如果一方的剩餘財產比另一方多,多的那一方需要將差額的一半分配給另一方。這裡的「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會影響剩餘財產的淨額,進而影響分配結果。但要注意,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等不列入計算。

2. 婚前債務清償的調整

《民法》第1030條之2則處理了更細緻的債務清償問題。例如,如果您在婚後用自己的財產去清償了配偶婚前的債務,或者用婚前財產清償了婚後的債務,這些清償行為在計算剩餘財產時都會被納入考量,以確保分配的公平性。

家庭債務承擔者必看!自保與應對的實用建議

面對家庭債務,積極應對和妥善規劃是關鍵。以下是一些實用建議:

  • 釐清債務性質: 務必弄清楚每一筆債務是個人債務、家庭生活費用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這對判斷清償責任至關重要。

  • 保留金錢往來紀錄: 任何涉及家庭費用、共同借款或代為清償的款項,都應保留匯款紀錄、收據、對話紀錄等證據。這些是日後釐清責任的重要依據。

  • 書面約定最保險: 夫妻間若有共同借款、代償或債務分擔的協議,務必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載明用途、金額、還款方式及責任歸屬,避免口說無憑。

  • 離婚協議要「具體」: 如果走到離婚這一步,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務必明確且具體地約定所有財產(包括債權)和債務的歸屬與清償責任。概括性的「各自債務各自理清」條款,可能無法完全排除日後關於代償債務的爭議。

  • 謹慎擔任保證人: 成為配偶的連帶保證人,意味著您將與主債務人負同樣的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您請求清償。務必三思而後行。

結論:掌握法律知識,才能安心面對

家庭債務的處理,往往牽涉到複雜的法律關係和情感糾葛。但請記住,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是您保護自己和家庭的第一步。透過釐清債務性質、妥善保存證據、並在必要時透過書面約定,您將能更有信心地應對這些挑戰,為自己和家人創造更穩固的財務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有什麼不同?

A: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分為兩種:一是因「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如房貸、子女教育費),夫妻雙方依法負連帶責任,債權人可向任一方請求全部清償;二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約定」的連帶債務(如共同向銀行借款)。而個人債務則是指與家庭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例如一方的個人投資、賭博、或婚前債務,原則上由債務人自己負責,另一方不需承擔。

Q: 萬一我幫配偶還了個人債務,以後能要回來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第1023條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如果以自己的財產清償了配偶的個人債務,即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也可以向配偶請求償還。這是一種「代償請求權」。為了日後能順利求償,務必保留相關的匯款紀錄、對話紀錄等證據,證明您是代為清償且非贈與。

Q: 離婚時,債務會如何影響剩餘財產分配?

A: 在法定財產制下,離婚時會計算夫妻各自的「婚後財產」減去「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得出各自的剩餘財產淨額。如果一方的淨額比另一方多,多的部分要平均分配。這表示債務會直接減少您的婚後財產淨額,進而影響您在剩餘財產分配中可獲得或需分配的金額。若有婚前債務或以不同性質財產清償債務,也會依《民法》第1030條之2進行調整。

Q: 簽署離婚協議書時,債務部分該怎麼寫才保險?

A: 簽署離婚協議書時,關於債務的約定務必「具體明確」。不要只寫「各自債務各自理清」這種概括性條款。應詳細列出所有已知債務(包括對外債務和夫妻間的債權債務),並明確約定每一筆債務由誰承擔、如何清償、以及是否放棄代償請求權或內部求償權。越詳細越好,才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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