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夫妻債務連帶責任:家庭費用追討,債權人必知權益

夫妻債務連帶責任:家庭費用追討,債權人必知權益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債權債務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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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家庭生活費用債務?債權人不可不知的法律權益!

在日常商業往來或個人借貸中,您是否曾遇到這樣的情況:一筆款項明明是用於家庭開銷,但債務人卻聲稱是其配偶的責任,甚至夫妻已分居,讓您不知該向誰追討?別擔心!在台灣法律中,夫妻對於家庭生活費用所生的債務,可是負有「連帶責任」的!這對債權人而言,是確保債權得以有效追討的重要保障。

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這項關鍵的法律規定,幫助您釐清家庭生活費用債務的追討眉角,讓您在面對這類債務時,能夠掌握主動權,確保自身權益。

釐清關鍵法條:夫妻連帶責任的基礎

要理解家庭生活費用債務的追討,首先必須認識《民法》第1003-1條,這是債權人最重要的依據:

《民法》第1003-1條:「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夫妻雙方對於家庭生活費用所產生的債務,必須負「連帶責任」。這代表什麼呢?簡單來說,就是債權人可以選擇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請求償還全部的債務,而不需要考慮夫妻之間是如何約定分擔這筆費用的。即使其中一方已經支付部分款項,您仍然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剩餘的全部債務,直至債務完全清償為止。

此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14條也針對同性伴侶關係,訂定了完全相同的規定,確保了在該法規範下的伴侶,同樣適用連帶責任原則,這對相關的債權人也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什麼是「家庭生活費用」?債權人如何判斷?

「家庭生活費用」的範圍其實比您想像的更廣泛。它指的是為維繫家庭成員生活,並符合其身分地位所需的一切費用。實務上,這通常包含:

  • 食衣住行:購買食品、衣物、日常生活用品、房屋租金或修繕費、水電瓦斯費、交通費等。
  • 教育醫療:子女教育費、家庭成員的醫療費、保健費等。
  • 其他必要開銷:例如家庭所需的娛樂費、保險費等。

法院在認定時,會綜合考量家庭的實際開銷、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生活水準及社會一般消費水平。對債權人來說,只要這筆債務的產生是為了維持家庭的共同生活,而非個人私用,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家庭生活費用,進而適用夫妻連帶責任。

案例解析:夫妻分居,債務還能追討嗎?

您可能會遇到債務人聲稱已與配偶分居,因此拒絕承擔債務。然而,最高法院的實務見解已明確指出,夫妻分居並不當然免除家庭生活費用負擔。讓我們來看一個情境:

情境故事:王太太和李先生是一對夫妻,他們向「好生活居家修繕公司」簽約,為共同居住的房屋進行大規模裝修,費用高達數十萬元。裝修完成後,王太太支付了部分款項,但李先生突然搬出去分居,並拒絕支付剩餘的裝修費,聲稱他已不住在那裡,這筆費用應由王太太全權負責。

律點通解析:好生活居家修繕公司作為債權人,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參照 TPSV_113_台簡抗字第117號民事裁定TPSV_111_台上字第567號民事判決),即使夫妻分居,若分居原因可歸責於其中一方(例如李先生無故搬離),或該費用確實是維繫家庭共同生活所必須(如房屋修繕),則另一方仍有權請求分擔。更重要的是,對債權人而言,只要這筆裝修費用屬於「家庭生活費用」,好生活居家修繕公司就可以直接向李先生或王太太中的任何一人,請求償還全部未付的裝修費用。分居的事實,並不影響債權人向任一方主張連帶責任的權利。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債權人不必過度擔憂夫妻內部關係變化,只要債務性質符合「家庭生活費用」,連帶責任原則就能提供保障。

債權人實務操作指引:確保債權不落空

  1. 契約明確化:在簽訂涉及家庭開銷的合約時,盡可能要求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在合約中明確載明債務用於家庭生活費用,並提及夫妻負連帶責任。這能有效降低未來的爭議。
  2. 證據保全
  • 交易紀錄:保留所有交易的收據、發票、轉帳紀錄、匯款單等,清楚載明消費品項或服務內容。
  • 溝通紀錄:若有透過電話、訊息、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債務人溝通,且內容提及債務用於家庭用途,務必保留這些紀錄。
  • 債務性質證明:若為特定服務或商品,可保留相關文件證明其家庭用途,例如:學費單、醫療收據、房屋修繕合約等。
  1. 了解債務人財務狀況:在追討債務時,可考慮雙方配偶的經濟能力,雖然您可以向任一方請求,但了解雙方狀況有助於評估追討策略。
  2. 債務清理程序的了解:若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如更生或清算),《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2條會規定債務人及其受扶養者的「必要生活費用」最低標準。這會影響債務人可供清償的金額,債權人應有所了解,以評估實際可回收的債權比例。

結論:掌握連帶責任,有效追討債務

作為債權人,面對涉及家庭生活費用的債務,最重要的是理解並善用《民法》第1003-1條賦予的「連帶責任」權利。這意味著,您有權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追討全部債務,無需被其內部關係或分居事實所困擾。務必妥善保全相關交易證據,證明債務屬於家庭生活費用,這將是您成功追討債務的關鍵。掌握這些法律知識與實務技巧,您的債權將更有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債務人夫妻已經分居了,我還能向另一方請求債務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第1003-1條,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夫妻負連帶責任。即使夫妻分居,只要該債務是為了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所產生,且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債權人仍可向夫妻中的任一方請求全部清償。法院會考量分居是否有可歸責事由,但這不影響債權人對外的連帶請求權。

Q: 我怎麼判斷這筆債務是否屬於「家庭生活費用」?

A: 「家庭生活費用」通常指為維繫家庭成員生活,並符合其身分地位所需的一切費用。常見的包括食衣住行、教育、醫療、子女養育等開銷。判斷標準在於該費用是否為「家庭共同」所需,而非僅為個人私用。例如,家庭的房屋修繕費、子女學費、全家人的醫療費用等,都屬於家庭生活費用。

Q: 如果我只跟夫妻其中一人簽約,還能向另一人追討嗎?

A: 是的,即使您只與夫妻其中一方簽訂契約,只要該債務被認定為「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依據《民法》第1003-1條的連帶責任規定,您仍然可以向未簽約的另一方配偶請求清償全部債務。關鍵在於證明這筆債務的性質是家庭生活費用。

Q: 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我的債權會受影響嗎?

A: 是的,會受影響。在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中,《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會保障債務人及其扶養親屬的「必要生活費用」。這表示債務人可供清償的金額會扣除這部分必要開銷。因此,您的債權回收比例可能會受到影響,但這不代表債務會完全消失,而是會在法院監督下,依程序分配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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