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的傳承,是每位企業主都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這不僅關乎財富的移轉,更涉及到經營權的穩固、家族和諧,以及稅務規劃的合法性。稍有不慎,輕則稅務風險纏身,重則引發家族紛爭,甚至動搖企業根基。作為您的商業夥伴,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家族企業傳承中,股權移轉與繼承的法律眉角,助您未雨綢繆,穩健布局。
核心概念解析:避開傳承路上的地雷
實質課稅原則:穿透表象看本質
在台灣的稅務實務中,實質課稅原則扮演著關鍵角色。它意味著稅捐機關在認定課稅事實時,不會只看您行為的「形式」,而是會深入探究其背後的「經濟實質」。即使您的行為在形式上合法,但若其經濟實質是為了規避稅負,稅捐機關仍可能依其實質課稅。這在家族企業的股權移轉中尤其重要,因為許多看似合法的操作,都可能因實質課稅原則而被認定為贈與。
贈與與「視同贈與」:別讓無心之舉變成大筆稅金
《遺產及贈與稅法》明確定義了「贈與」與「視同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這條文解釋了什麼是「財產」以及「贈與」的定義,即無償將財產給予他人。然而,更需要注意的是「視同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這兩款條文是家族企業傳承最常遇到的雷區。
- 顯著不相當代價: 如果您將公司股份以遠低於市場價值或公司淨值的價格轉讓給子女,兩者之間的差額就可能被視為贈與。
- 二親等內親屬間買賣: 這是最常見的陷阱。只要是您與子女、兄弟姊妹等二親等內親屬之間的財產買賣,法律原則上就「視為贈與」,除非您能提出「確實的付款證明」,而且這筆錢還不能是您借給對方或為對方擔保借來的。
新股認購權的放棄:潛藏的贈與風險
依據《公司法》第267條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原股東有優先認購的權利。在家族企業中,若具掌控力的大股東放棄其新股認購權,並由其子女以低價認購,即使形式上是放棄權利,但實質上卻是將「認購權的差額利益」或「股權的經濟利益」無償轉讓給子女。稅捐機關會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此行為構成贈與。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傳承規劃的利器
《公司法》第356-1條定義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特徵,即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這為家族企業的股權傳承提供了極大的彈性與保障。 特別是《公司法》第356-5條強調,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應於章程載明。這讓家族企業可以透過章程,靈活設計股權繼承後的處理方式,避免股權分散或外人介入。
實務案例解析:從判決看傳承風險
案例一:放棄認股權,小心被認定為「實質贈與」!
某家族企業的創辦人,為了將企業股權逐步轉移給子女,在公司現金增資時,形式上放棄了自己依持股比例應有的新股優先認購權,改由子女以遠低於公司淨值的價格認購這些新股。國稅局查核後,認定此行為構成贈與,並核課了鉅額贈與稅。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援引了實質課稅原則。法院認為,儘管創辦人形式上是放棄認股權,但由於其對家族企業具有絕對掌控力,且新股認購價格與每股淨值差距甚大,實質上是將經濟利益無償轉讓給子女,因此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贈與要件。此案例明確提醒,家族企業在進行股權調整時,切勿只看形式,而忽略了經濟實質。
案例二:閉鎖性公司章程,有效限制股權繼承!
另一間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中載明:「本公司股東因死亡發生繼承或遺贈情事者,經全體特別股股東同意,指定股東依時價承購該死亡股東之股份。」當創辦人過世後,部分繼承人主張依民法當然繼承,要求直接繼承股份。
然而,各級法院最終均駁回了繼承人的訴訟,認定閉鎖性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有效。法院認為,閉鎖性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包括因死亡而發生的繼承,是為了維持公司閉鎖性及經營權穩定,且兼顧繼承人取得價金的權利,因此不違反民法繼承規定。這表示,繼承人繼承的是「依章程規定處置股份的義務」及「股份價金債權」,而非直接繼承股份本身。此案例為家族企業透過閉鎖性公司章程穩固經營權,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
給商業夥伴的實務操作指引
1. 股權移轉的贈與稅風險管理
- 避免低價轉讓或放棄認股權: 確保交易價格合理,應接近市場價值或公司淨值。
- 二親等內親屬間買賣: 務必簽訂書面買賣契約並保留完整的銀行轉帳紀錄,證明買方確實支付了價款,且資金來源獨立,非由賣方貸與。這點是關鍵!
- 專業估價: 對於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建議委託專業機構進行估價,取得客觀的股權價值報告,作為交易價格依據,降低稅務風險。
2.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用策略
- 章程設計: 在章程中明確約定股權轉讓的限制,特別是針對繼承、贈與、離婚等特殊情況下的股權處理方式(例如:股東死亡時,其股份由公司或特定股東依章程約定價格優先承購)。
- 發行特別股: 透過《公司法》第356-7條允許的特別股設計,將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例如賦予特定家族成員複數表決權或否決權,確保經營權穩定。
- 股東協議: 另行簽訂股東協議,對家族成員的權利義務、經營權分配、爭議解決等進行更細緻的約定,作為章程補充。
結語:提早規劃,穩健傳承
家族企業的傳承是一項複雜且長期的工程,需要深思熟慮,步步為營。提早規劃,合法合規地運用法律工具,不僅能有效管理稅務風險,更能確保企業經營權的穩固,實現基業長青的願景。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族企業股權移轉給子女,有哪些常見的稅務風險?
A: 最常見的風險是「視同贈與」。若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轉讓股份,或在二親等內親屬間買賣股份卻無法證明價金確實支付且來源獨立,都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贈與,進而課徵贈與稅。此外,若具掌控力的大股東放棄新股認購權,讓子女低價認購,也可能被依實質課稅原則視為贈與。
Q: 如何合法降低股權移轉的贈與稅負擔?
A: 關鍵在於「證明交易的真實性與合理性」。若採買賣方式,務必簽訂書面契約,並透過銀行轉帳等方式留下完整金流證明,確保買方資金來源獨立。同時,可委託專業機構對未上市櫃公司股份進行估價,以客觀的時價作為交易依據,避免被認定為低價轉讓。善用每年贈與免稅額也是一種策略。
Q: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家族企業傳承有何特殊優勢?
A: 閉鎖性公司最大的優勢是可透過章程對股份轉讓進行限制,包括繼承。這能有效避免股權分散,確保經營權集中在家族核心成員手中。此外,還可發行特別股,靈活設計不同股東的權利義務,例如賦予特定繼承人複數表決權,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以確保經營權的穩定性。
Q: 如果家族成員對股權價值認定有爭議,該如何處理?
A: 建議在傳承規劃初期就引入專業第三方進行公司股權估價,例如會計師或鑑價師,取得客觀報告。同時,可在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中,事先約定股權估價的基準與方式,並建立爭議解決機制,例如透過調解或仲裁,避免未來產生不必要的紛爭,確保傳承過程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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