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股權移轉的稅務攻防戰:商業夥伴必知的節稅與風險

股權移轉的稅務攻防戰:商業夥伴必知的節稅與風險

律點通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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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婚姻/繼承股權規劃稅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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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移轉的稅務攻防戰:商業夥伴必知的節稅與風險

親愛的商業夥伴,您是否正考慮進行公司股權的移轉?無論是為了家族傳承、股權結構調整,還是引進新股東,股權移轉都是企業營運中不可避免的重要環節。然而,這看似單純的交易背後,卻隱藏著複雜的稅務挑戰。一旦規劃不慎,不僅可能面臨高額補稅,甚至還會被處以罰鍰,讓原本的美意大打折扣。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股權移轉的稅務眉角,特別是稅捐機關如何運用「實質課稅原則」來審視您的交易,並提供實用的建議,幫助您合法節稅,避開潛在的稅務地雷。

核心概念:實質課稅原則與租稅規避

在談股權移轉的稅務規劃前,我們必須先理解一個核心概念:「實質課稅原則」(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簡單來說,稅捐機關在判斷一項交易是否應課稅時,不會只看它表面上合法的「形式」,更會深入探究其背後的「經濟實質」與真實目的。如果一項交易的唯一目的只是為了規避稅負,即使形式上合法,也可能被認定為「租稅規避」,進而遭到調整補稅。

這與「合法節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合法節稅是善用稅法提供的優惠或規定,在符合稅法立法意旨的前提下降低稅負;而租稅規避則是濫用法律形式,以不當手段減少稅負。兩者的關鍵在於交易是否具備合理的商業目的與經濟實質。

《所得稅法》第66條之8:「個人或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個人或營利事業相互間,如有藉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相關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金額,得報經財政部核准,依查得資料,按實際應分配或應獲配之股利、盈餘或可扣抵稅額予以調整。」

這條法規賦予了稅捐機關對抗租稅規避的利器。它明確指出,若股權移轉是為了不當規避稅負,稅捐機關有權進行調整,按實質情況課稅。

股權移轉的所得稅陷阱:營利所得與證券交易所得的轉換

在台灣,個人出售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是免稅的(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然而,個人從公司獲配的「股利」卻需要計入綜合所得課稅。這就讓許多人動了將應稅股利轉換為免稅證券交易所得的念頭。

案例故事一:王老闆的「智慧型」投資

王老闆的公司每年獲利豐厚,他作為大股東,每年領取高額股利,個人綜合所得稅負擔沉重。他聽說有人透過設立「投資公司」來節稅,便如法炮製。他先成立了一家投資公司,然後將自己持有的原公司股權「高價」出售給這家投資公司。這樣一來,他個人表面上獲得的是「出售股權」的收入,屬於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而原公司日後分配的股利,則由王老闆的投資公司收取。由於公司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是免稅的(依《所得稅法》第42條),王老闆認為這樣就能完美規避個人所得稅。

然而,稅捐機關在查核時發現,王老闆的這項「高價」股權移轉,缺乏合理的商業目的,資金流向也顯得異常。法院最終認定,王老闆的行為是典型的「租稅規避」,其目的僅是將應稅股利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稅捐機關依照《所得稅法》第66條之8,將其調整為應課稅的營利所得,王老闆不僅要補稅,還面臨罰鍰。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任何看似巧妙的稅務安排,如果缺乏實質的商業考量,最終都難逃稅捐機關的法眼。

股權移轉的贈與稅地雷:親屬間交易與估價問題

除了所得稅,股權移轉也常涉及贈與稅,尤其在家族企業傳承中更為常見。

案例故事二:張董的傳承規劃

張董年事已高,希望將其未上市櫃公司的股權逐步傳給兒子小張。為了避免贈與稅,他們決定以「買賣」的方式進行。然而,小張並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股款,於是張董便將錢借給小張,再由小張將這筆錢作為股款支付給張董。他們自認為這是合法的買賣,但稅捐機關在查核時發現了資金的閉鎖循環,且小張無法提出確實的資金來源證明。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規明確規定,二親等內的親屬間財產買賣,如果不能提出確實的價款支付證明,或者價款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就會被「視同贈與」課徵贈與稅。張董的案例正是觸犯了這條規定。

此外,對於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價值估定,也有明確的規定。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上市櫃股票的時價,原則上是以贈與日該公司的「資產淨值」估定。如果公司資產中的土地或房屋帳面價值低於公告現值,則會依公告現值估價。這意味著,即使公司帳面虧損,若有高價值的土地或房屋,其股票價值仍可能被高估,進而產生高額贈與稅。

給商業夥伴的實務建議

面對股權移轉的稅務複雜性,以下幾點建議供您參考:

  • 明確商業目的與經濟實質: 任何股權移轉都應有其合理的商業目的,而非僅為節稅。這將是您面對稅務查核時最有力的佐證。
  • 完整保存交易證明: 買賣契約、銀行轉帳紀錄、資金來源證明、股東會議紀錄等,務必妥善保存。特別是親屬間交易,金流證明更是重中之重。
  • 審慎評估未上市櫃股票價值: 在進行未上市櫃公司股權移轉時,務必依據相關法規,對股票價值進行客觀評估,避免以顯著不相當的價格進行交易,以免被認定為贈與。
  • 避免資金閉鎖循環: 確保買受人有獨立、真實的資金來源,避免資金在交易雙方間循環流動,這極易被稅捐機關認定為虛偽交易。

結論

股權移轉的稅務規劃是一門深奧的學問,它不僅涉及法律條文的理解,更考驗對實務操作和稅捐機關審查邏輯的掌握。成功的規劃能為企業帶來長遠的穩定與發展,而錯誤的決策則可能導致沉重的稅務負擔。請務必記住,合法合規是所有稅務規劃的基石,切勿為了眼前的「節稅」而忽略了潛在的巨大風險。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全面地了解股權移轉的稅務議題,做出明智的商業決策。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實質課稅原則」,它對股權移轉有何影響?

A: 實質課稅原則是指稅捐機關在判斷稅務事件時,不只看其表面上的法律形式,更會深入探究其背後的經濟實質與真實目的。對於股權移轉而言,如果您的交易看似合法,但實質上是為了不當規避稅負,且缺乏合理的商業目的,稅捐機關就有權依此原則調整您的應納稅額,甚至補稅加罰。因此,所有股權移轉都應具備真實的商業邏輯與經濟實質。

Q: 如何證明親屬間的股權買賣不是贈與?

A: 要證明親屬間的股權買賣不是贈與,最關鍵的是提供「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這筆錢不能是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給買受人。具體的證明包括:完整的買賣契約、買受人自有資金來源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其他合法所得證明)、所有股款必須透過銀行轉帳等可追溯的金流紀錄,避免現金交易。此外,若能提出交易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佐證(如家族企業傳承規劃、股權結構調整、資金需求等),將更有說服力。

Q: 利用投資公司接收股利是否一定會被認定為租稅規避?

A: 不一定。設立投資公司本身是合法的商業行為,公司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也確實免稅。然而,如果設立投資公司的主要目的僅是為了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例如透過高價買賣個人股權給投資公司,將應稅股利轉換為免稅證券交易所得,且缺乏其他合理的商業考量,則極有可能被稅捐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為租稅規避。關鍵在於該投資公司是否有實質營運、合理的投資決策與資金流向,而非僅作為稅務規避的工具。

Q: 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價值如何估定?這對稅負有何影響?

A: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價值,原則上以贈與日該公司的「資產淨值」估定。但若公司資產中的土地或房屋帳面價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則應依公告現值估價;公司持有的上市櫃或興櫃股票,則依其市場價格估價。這意味著,即使公司帳面盈餘不高,若其擁有高價值的不動產,實際的股票價值可能會被大幅提高,進而影響贈與稅的計算,導致稅負超乎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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