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調解限制?保障您的權益與安全
您好,我是律點通,專為您解析法律上的疑惑。家庭裡的紛爭,有時候真的讓人心力交瘁,尤其是當涉及到「家庭暴力」的時候,許多長輩可能會想:「是不是找人來好好談一談,就能解決了呢?」今天,律點通就要來跟您說清楚,在台灣的法律裡,關於家庭暴力案件的「調解」和「和解」,其實有非常嚴格的規定,這是為了要好好保護像您這樣的當事人,避免在壓力下受到傷害。
為什麼家庭暴力案件不能隨便調解?
法律之所以對家庭暴力案件的調解設下重重限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考量到「權力不對等」的問題。在家庭暴力的關係中,施暴的一方往往會利用各種方式來控制受害的一方,讓受害者很難在自由、沒有壓力的情況下,公平地談判或協商。如果隨意讓雙方和解或調解,很可能導致受害者被迫接受不公平的結果,甚至讓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簡單來說,「和解」和「調解」一旦成立,就跟法院判決一樣有法律效力,不能隨便反悔。正因為它們的效力這麼強,所以法律才更要謹慎,避免您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簽字,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哪些家庭暴力案件絕對不能調解?
在這裡,律點通要特別提醒您,有一種情況是絕對不能調解的,那就是「保護令」的事件。不論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或是保護令已經核發了,都不可以透過調解或和解來處理。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7項:「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這條法律說得很清楚,保護令的目的是要「立即」保護您的安全,讓您免於遭受暴力威脅。它的性質非常特別,關係到您的人身安全,所以不能用「談判」的方式來處理,以免您再次受到傷害或被迫妥協。法院會直接審理,判斷是否需要核發保護令來保護您。
其他家事案件,有家暴情形可以調解嗎?
除了保護令事件,如果您遇到的家庭糾紛,例如離婚、子女監護、扶養費或財產分配等,雖然也涉及家庭暴力,但這些「非保護令」的家事案件,在某些情況下還是可以進行調解的。不過,法律規定必須在「非常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進行,而且法院或調解委員必須特別注意,確保您的安全。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和解或調解。二、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和解或調解。三、其他行和解或調解之人認為能使被害人免受加害人脅迫之程序。」
這條法律的意思是,如果法院發現有家庭暴力,原則上不能調解。但有三種例外情況:
- 調解的人很專業: 處理調解的人有受過家庭暴力防治的訓練,並且會用確保您安全的方式來進行。
- 您可以找人陪同: 法院允許您請一位「輔助人」陪您一起參與調解,例如社工人員、親友或律師,他們可以協助您,避免您受到對方的壓力。
- 有其他安全措施: 法院或調解委員認為有其他方法,可以讓您在調解過程中,不會受到對方的威脅。
這些規定都是為了確保,就算要調解,也一定要在您感到安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進行。
實務小故事:為什麼里長伯不能幫您調解家暴?
小英阿嬤最近常常被兒子大聲吼罵,甚至還動手推她。她心想,是不是找里長伯來幫忙調解一下,讓兒子別再這樣了?結果里長伯聽了,卻跟阿嬤說:「阿嬤啊,這種家庭暴力的事情,我們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通常是不太適合受理的喔!」
這是因為法務部曾經明確指出,雖然法律沒有直接說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不能處理家暴案件,但考量到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和施暴者之間的力量很不對等,受害者很容易被威脅或控制,導致調解結果不公平。既然法院原則上都不能隨便調解家暴,那麼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也應該遵守這個精神,保護受害者的安全。所以,像小英阿嬤這種情況,還是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或尋求專業社工協助,而不是找里長伯調解,才能獲得更妥善的保護喔!
給您的實用建議
- 保護令絕對不能調解: 如果您是聲請保護令,請記住,這是為了保護您的安全,不需要也不會進行調解或和解。如果有人跟您說要調解保護令,請您一定要拒絕。
- 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您遇到家庭暴力問題,不論是聲請保護令還是其他家事案件,都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的社工人員或法律扶助的協助。他們可以為您提供建議,甚至陪同您參與法律程序,確保您的安全和權益。
- 安全第一: 如果涉及家庭暴力的其他家事案件需要調解,請務必提醒法院或調解委員,要求採取隔開訊問、讓您先行安全離開等措施,確保您的人身安全。
- 謹慎私下和解: 即使對方私下提出和解,也請務必非常謹慎,不要在有壓力或受威脅的情況下簽任何文件。您的安全和自由意志是最重要的。
家庭暴力是社會不允許的行為,法律會盡力保護您。請您勇敢站出來,尋求幫助,不要讓自己獨自面對。記住,您的安全和權益,是法律最重視的!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保護令的案子,真的不能跟對方好好談嗎?
A: 是的,保護令事件在法律上是明確禁止調解或和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7項規定,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這是因為保護令旨在提供立即的人身安全保障,其性質特殊且具高度公益性,不應透過協商方式處理,以避免被害人再次受害或被迫妥協。法院會直接審理,判斷是否需要核發保護令來保護您。
Q: 如果我被家暴,但對方說要私下和解,我該答應嗎?
A: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私下和解務必非常謹慎。由於您可能與加害人之間存在權力不對等,在壓力下做出的決定可能不利於您。建議您在做任何決定前,務必諮詢專業的社工人員或法律扶助單位。他們可以協助您評估風險,確保您在完全自由、不受脅迫的情況下做出決定,並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Q: 除了保護令,其他家事案件(例如離婚、子女監護)有家暴問題,可以調解嗎?
A: 可以的,但必須在非常嚴格的安全保障前提下進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規定,若涉及家庭暴力,法院原則上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但有例外情況,例如調解人受過家庭暴力防治訓練、允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如社工或律師),或有其他能確保被害人免受脅迫的程序。這些措施都是為了確保您的安全和自主意願。
Q: 調解的時候,我可不可以請人陪我一起去?
A: 當然可以。法律允許您選定輔助人參與調解,這對您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權利。您可以請社工人員、親屬或法律扶助的律師陪同您。他們可以作為您的支持力量,協助您理解調解內容,並在過程中保護您的權益,確保您不會受到不必要的壓力或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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