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夫妻債務清償順序:資產如何分配?

夫妻債務清償順序:資產如何分配?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債務清理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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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風暴?先搞懂清償順序,保護您的權益!

當夫妻共同面對債務壓力,甚至面臨資產被查封、拍賣,或是考慮破產清算時,心中最焦慮的莫過於:「我們的錢會怎麼被拿去還債?」「哪些債務會先還?」「我們的房子會不會被拍賣?」

別擔心!這篇文章將擔任您的法律嚮導,帶您一步步拆解台灣法律中複雜的「債權人追償順序」,讓您清楚了解在債務清償過程中,哪些債權享有優先權,以及您的資產將如何被分配。

債務清償的優先級:誰先領到錢?

想像一下,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不夠償還所有債務,法律會規定一個嚴格的順序來分配這些有限的資產。這個順序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層級,從最高優先權到最低:

  1. 財團費用與財團債務: 這是在破產程序中最高優先順位。它們是為了管理、分配破產財產所產生的費用,例如破產管理人的報酬、訴訟費用、維持財產的必要開支等。這些費用必須優先支付,以確保整個破產程序能順利進行。

《破產法》第97條:「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應先於破產債權,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之。」 簡單來說,這是處理債務的「行政費用」,得先付清才能談其他債務。

  1. 別除權: 這指的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擁有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貸款的「抵押權」。擁有別除權的債權人,可以不透過破產程序,直接就擔保的財產(例如房子)取回他們的債權。這類債權的特殊性在於它們直接綁定特定資產。

《破產法》第108條:「在破產宣告前,對於債務人之財產有質權、抵押權或留置權者,就其財產有別除權。有別除權之債權人,不依破產程序而行使其權利。」 這表示如果您有房貸,銀行對您的房子就有抵押權,他們可以直接處分房子來取回貸款,不需等破產程序分配。

  1. 優先權債權: 這些是法律明文規定具有優先受償地位的債權,即使它們沒有像抵押權那樣的「擔保物」。例如某些稅捐債權、勞動債權等。它們雖然不能脫離破產程序獨立行使,但在程序中,它們的受償順序優於一般債權。
  • 特定稅捐債權: 某些稅捐具有極高的優先性,甚至能優先於已設定的抵押權。

《稅捐稽徵法》第6條:「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以下簡稱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這意味著,當您的房屋被拍賣時,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等,可能會比您的房貸銀行更早拿到錢!

  • 勞動債權: 當雇主歇業、清算或破產時,勞工的特定債權(如未滿六個月工資、退休金、資遣費)受償順序被提升。雖然法律規定其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但這並不代表它就是抵押權,也不代表它能完全脫離破產程序獨立行使。這在實務上曾引發爭議,但目前法院見解已趨於明確。

《勞動基準法》第28條:「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1. 普通破產債權: 這是指不具備上述別除權或優先權的所有一般債權,例如一般的消費借貸、信用卡債務等。在支付完所有優先級債務後,若仍有剩餘財產,則這些普通債權人會按其債權金額比例受償。

  2. 劣後債權: 某些特殊債權,如破產宣告後的利息、罰金等,其受償順序會被排在所有普通債權之後。

實務情境:小夫妻的麵包店倒閉了,債務怎麼辦?

小明和阿華夫妻經營的「幸福麵包店」因經營不善,不幸面臨破產。他們除了積欠銀行貸款(以店面抵押)、供應商貨款,還欠了幾位員工的資遣費和未發工資。

當破產程序啟動後,他們的資產將依序分配:

  • 首先:會先支付處理麵包店破產程序的相關費用,例如破產管理人的報酬、公告費等(財團費用)。
  • 其次:銀行會優先就抵押的店面拍賣所得,取回他們的貸款(別除權)。
  • 再來:政府會優先收取麵包店積欠的營業稅、房屋稅等(稅捐優先權)。
  • 然後:員工們積欠的資遣費和未發工資,雖然法律規定其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但這並不代表員工可以直接拍賣店面,他們仍需透過破產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來主張權利。法院會將這些勞動債權列為優先債權進行分配。
  • 案例啟示: 曾有法院裁定指出,即使勞動債權受償順序與抵押權相同,其本質仍非抵押權,不屬於可以脫離破產程序自行取償的「別除權」。這意味著員工(或代墊機構)仍需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依程序受償。這也提醒我們,即使是優先債權,其行使方式仍須符合法律程序。
  • 最後:如果還有剩餘,才會輪到供應商的貨款等一般債權(普通債權),按比例分配。

夫妻債務清償,您需要知道的實用建議

面對債務,了解清償順序是第一步,接下來更重要的是如何應對:

  • 釐清債務性質:仔細檢視您與配偶的每一筆債務,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是否有擔保品?屬於哪種類型的債權?這些都會影響清償順序和您的責任範圍。
  • 盤點資產狀況:清楚了解夫妻名下所有資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等,評估這些資產在不同清償順序下的潛在風險。
  • 及時面對,掌握時效:無論是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或是您考慮聲請破產,相關程序都有嚴格的時效限制。務必及時回應法院通知,並在期限內提出您的主張或申報債權,以免喪失權利。
  • 保留所有文件:所有與債務、資產相關的契約、證明、通知等文件,都應妥善保管,它們將是您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

結論:掌握資訊,從容應對

處理夫妻債務是一段艱辛的旅程,但透過了解法律規定的債權清償順序,您可以更清晰地看到資產分配的走向,避免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產生更多焦慮。掌握這些基本知識,是您在債務困境中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請記住,法律的設計旨在公平清償,而您有權利了解並參與這個過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夫妻的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在清償順序上有什麼不同?

A: 債權人追償順序主要針對的是「債務人本身的財產」來判斷。因此,無論是夫妻的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只要是從「該債務人」的財產中清償,其債權人追償順序(如是否有抵押權、是否為優先權債權)都是一樣的。但關鍵在於「哪些財產」屬於該債務人或夫妻共有財產。例如,若債務是先生的個人債務,原則上僅能由先生的個人財產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後歸屬先生的部分來清償,妻子的個人財產通常不會被直接執行。

Q: 如果我們申請破產,我們的房子被拍賣後,錢會怎麼分配?

A: 當房子被拍賣後,分配順序大致如下: 1. 拍賣執行費用:首先會扣除法院執行拍賣所產生的必要費用。 2. 特定稅捐:如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等,這些稅捐具有極高優先性,甚至優於抵押權,會優先於其他債權被清償。 3. 抵押權債權:若房子有設定抵押權(例如房貸),銀行會就拍賣所得優先受償其債權。 4. 其他優先權債權:例如若涉及雇主破產,勞工的特定債權在扣除上述項目後,會優先於普通債權受償。 5. 普通債權:最後,才會輪到其他沒有優先權的一般債權(如信用卡債、信用貸款),按比例分配剩餘款項。

Q: 勞工的薪水債權真的比所有債權都優先嗎?

A: 不完全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勞工的特定債權(如未滿六個月工資、退休金、資遣費)在雇主歇業、清算或破產時,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相同」。這表示其優先於普通債權。然而,它不優先於執行費用、以及《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的特定稅捐(如土地增值稅、房屋稅)。此外,勞工債權也不屬於別除權,不能脫離破產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獨立行使,仍需依程序主張權利。

Q: 如果我們的債務已經多到無法負擔,除了破產還有其他選擇嗎?

A: 除了破產(清算)外,台灣法律還提供「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的「更生」程序。更生是指債務人向法院提出一個可行的債務償還計畫,經法院認可後,按照計畫分期償還債務,通常可以減免部分債務或延長還款期限。相較於破產,更生能讓債務人保留部分財產,並有機會重啟生活。申請更生或破產,需符合特定條件,且程序複雜,建議仔細評估自身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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