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債務纏身別慌!家庭生活費與必要開銷的法律保障

債務纏身別慌!家庭生活費與必要開銷的法律保障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債務清理家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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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律點通,專為您解析台灣法律與生活息息相關的議題。當債務問題如烏雲般籠罩,許多當事人不僅要煩惱如何償還,更擔心自己和家人的基本生活會不會因此陷入困境。別擔心!台灣的法律對「家庭生活費用」與「必要生活費用」有明確的規範,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權。今天,我們就來好好了解這些法律如何為您撐起保護傘。

誰該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伴侶間的權利義務

家庭生活費用,顧名思義就是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需的一切開支,舉凡食衣住行、醫療、子女教育、水電瓦斯等,都包含在內。過去,法律曾規定家庭生活費用以夫負擔為原則,但隨著時代演進,現在的法律更強調性別平等與實質公平。

根據 《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

「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這條文明確指出,夫妻雙方應根據各自的經濟能力(收入、財產狀況)、對家事勞動的貢獻(例如照顧子女、料理家務的價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如健康狀況、子女年齡等)來公平分擔家庭開銷。這表示,即使一方收入較少,但若承擔了大部分家務,其勞動價值也應被肯定,並可折抵其應分擔的費用。

而對於同性伴侶關係,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14條也採納了相同的分擔原則,並明定因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雙方負連帶責任,確保權利義務的一致性。

債務纏身時,政府能幫什麼忙?

當家庭因故陷入經濟困境,政府也提供了多項扶助措施,特別是針對特殊境遇家庭及弱勢兒童少年,希望能協助他們度過難關,維持基本生活。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2條概括性列舉了各類扶助項目,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等。例如,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7條就規定,符合特定條件並有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得申請子女生活津貼。

此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7條《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也明定政府對弱勢兒童及少年的生活、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確保他們的基本權益不受影響。

債務清理程序中的「必要生活費用」是什麼?

對於深陷債務泥淖的消費者,台灣的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提供了「更生」與「清算」兩種程序,讓債務人有機會重新開始。在這些程序中,一個關鍵的概念就是「必要生活費用」。

首先,要適用此條例,您必須是「消費者」。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定義了消費者:

「本條例所稱消費者,指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前項小規模營業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者。」

如果您符合消費者身分,且「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便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聲請更生還有債務總額的限制,根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

「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在法院審理您的更生方案時,會考量您是否已「盡力清償」。而判斷您每月能拿出多少錢來還債,就必須先扣除您和受扶養親屬的「必要生活費用」。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明確定義了這個標準:

「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

這代表,法院會保障您和家人至少能維持最低生活費的1.2倍開銷,這筆錢是不能用來清償債務的。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債務人在還債的同時,仍能維持基本生活尊嚴,避免陷入赤貧。當然,若您有特殊且必要的支出(如高額醫療費),法院也會視情況個案考量。

債務糾紛實例故事:從判決看懂法律如何適用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在家庭生活費用與債務清理中適用這些原則。

故事一:夫妻分居,生活費誰來付?

阿華和美玲是夫妻,但因為一些原因分居了。美玲沒有固定收入,生活陷入困境,於是向法院聲請,要求收入豐厚的阿華給付家庭生活費用。阿華則主張美玲有經濟能力,不應再向他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家庭生活費用應依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家事勞動等因素公平分擔。雖然兩人分居,但法院考量到分居的原因可歸責於阿華,且阿華收入確實豐厚,而美玲的確缺乏經濟能力,因此判決阿華仍需負擔美玲的部分生活費用。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夫妻分居,若有正當理由,一方仍可能需要負擔另一方的生活費用。

故事二:債務更生,法院怎麼算我的基本開銷?

張小姐因為生意失敗,積欠了數百萬元的債務,收入微薄難以負擔,於是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在審理她的更生方案時,需要判斷她每月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還有多少錢可以拿來還債。

法院根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的規定,核算了張小姐每月應有的「必要生活費用」,即以她戶籍地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法院發現,扣除這筆必要開銷後,張小姐每月可動用的餘額已不足以負擔債權人提出的還款方案,因此裁定准予她開始更生程序。這個案例說明了法院如何運用「必要生活費用」的標準,來判斷債務人是否符合更生條件,並保障其基本生活。

【特別提醒】 在某些舊的判決或文件,您可能會看到法院在引用「必要生活費用」的規定時,提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條。請注意,根據現行法規,關於「必要生活費用」的具體計算標準,已明確規定在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而第14條是關於法院公告方式的規定。若您在查閱資料時遇到類似情況,請以最新法條為準。

實用操作指引:面對糾紛,您可以這樣做

1. 家庭生活費用爭議:

  • 優先協議: 夫妻或伴侶間可透過溝通協商,明確費用分擔方式,並建議簽訂書面協議。
  • 妥善保存證據: 若發生爭議,請務必保存所有收入證明(薪資單、報稅資料)、家庭支出憑證(水電瓦斯、房租、子女學費、醫療單據等),以及匯款紀錄。這些都是法院判斷的重要依據。
  • 尋求法律途徑: 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給付家庭生活費用之訴。

2. 弱勢家庭及兒童少年扶助申請:

  • 主動諮詢: 若您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或弱勢兒童少年資格,請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處提出申請,或透過鄉鎮市區公所尋求協助。
  • 備齊文件: 申請時需準備戶口名簿、收入證明、醫療單據、學生證等相關文件。

3. 債務清理程序中的必要生活費用認定:

  • 前置協商或調解: 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務必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或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這是法定前置程序。
  • 詳實申報: 聲請更生時,務必詳實填寫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並列出所有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
  • 舉證特殊支出: 除了法定1.2倍最低生活費基準外,若您有高額醫療費、特殊教育費、合理房貸等特殊且必要支出,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必要性,爭取法院納入考量。

結語

面對債務糾紛,法律並非無情。從家庭生活費用的公平分擔,到政府對弱勢的扶助,以及債務清理程序中對基本生活的保障,台灣的法律體系都設有相關機制。了解這些規定,並積極採取行動,您就能更有底氣地面對挑戰,為自己和家人爭取應有的權利與保障。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始終是您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夫妻分居後,我還有義務給付對方生活費嗎?

A: 是的,即使夫妻分居,只要婚姻關係仍存續,原則上仍負有家庭生活費用分擔的義務。特別是如果分居的原因可歸責於一方,或者一方確實缺乏經濟能力,另一方可能仍需負擔對方的生活費用。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分居原因及其他情事來判斷。

Q: 我在家照顧小孩,沒有工作收入,這樣在家庭生活費用分擔上會吃虧嗎?

A: 不會吃虧。根據《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不僅考量經濟能力,也將「家事勞動」納入評估。您在家中照顧小孩、料理家務等無形貢獻,其價值會被法院肯定,並可折抵您應分擔的經濟費用。這體現了對家務勞動者的保障。

Q: 聲請債務更生後,我的生活會被限制到什麼程度?是不是連基本開銷都不能有?

A: 聲請債務更生是為了讓您有機會重建生活,而非讓您陷入赤貧。法院在核定更生方案時,會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保障您每月至少能維持「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的必要生活費用。這筆錢是不能用來清償債務的。因此,您仍能維持基本生活,但生活品質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避免不必要的奢侈消費,以展現「盡力清償」的誠意。

Q: 如果我有房貸,這筆錢在債務清理時會被算作「必要生活費用」嗎?

A: 房貸支出是否被認定為「必要生活費用」,實務上會採取「區分說」進行個案判斷。法院會考量多重因素,例如仰賴您生活的人數、房屋大小、當地租金行情、房貸金額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其他可替代的居住方式等。通常,法院會傾向於在合理房租的範圍內,將居住費用認定為必要生活費用,但高額的房貸不一定會全數被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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