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連帶保證債務追償順序,配偶權益自保攻略

連帶保證債務追償順序,配偶權益自保攻略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債務清理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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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別慌!先搞懂債務追償的優先順序

親愛的連帶保證人配偶們,當您的另一半因為擔任了連帶保證人,而讓家庭面臨債務壓力時,您是否感到焦慮不安,甚至不知所措?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心情。在債務追償的世界裡,並非所有債權都平等,它們有著嚴格的「清償順序」。了解這些順序,是您保護家庭財產、掌握應對策略的關鍵。

今天,我們將帶您一窺債權人追償的法律邏輯,讓您對債務的清償順序有更清晰的認識,不再對未知的風險感到恐懼。

債務清償,誰先拿到錢?一張圖秒懂優先順位

在債務清償時,資金的分配並不是先到先得,而是依照法律規定的優先順序。這就像一場排隊遊戲,有些債權人擁有「快速通關券」,能優先獲得清償。以下是常見的債權優先順序概覽:

優先順位債權類型說明相關法條
超優先特定稅捐(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特定營業稅)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
最優先勞工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雇主歇業、清算或破產時,勞工未滿六個月工資有最優先受清償權,但仍不及特定超優先稅捐及抵押權。《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
有擔保抵押權債權人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民法》第860條
優先一般稅捐(所得稅、一般營業稅)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項
普通一般借款、信用卡債等無任何優先權或擔保,在優先債權受償後,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強制執行法》第38條

《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以下簡稱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這條法條賦予了特定稅捐極高的優先權,即使家中有房子設定了抵押權,這些稅金還是會先被扣除,這點對連帶保證人配偶來說尤其重要。

案例故事:法拍屋款項的分配迷思

張太太的房子:法拍後,哪些債務會先被扣走?

張太太的先生擔任朋友的連帶保證人,後來朋友債務纏身,先生名下的房子也被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拍賣。張太太心想,房子有向銀行貸款,銀行應該會優先拿到錢吧?沒想到,拍賣所得款項在分配時,除了銀行債權,還有一筆積欠多年的房屋稅、地價稅,以及一筆因遲繳稅金產生的罰鍰。張太太很困惑,這些稅金和罰鍰,是不是都比銀行更優先呢?

律點通解析:

根據法院的實務見解,像房屋稅、地價稅這類「本稅」,以及因遲繳產生的「滯納金和利息」,確實是擁有「超優先」的地位,它們會優先於銀行的抵押權而受償。但是,稅金的「罰鍰」則不同,它不具備優先於抵押權的地位,會與普通債權一同排隊。所以,張太太的房子拍賣款,會先扣除房屋稅、地價稅的本稅、滯納金和利息,然後才是銀行的抵押權,最後才輪到其他普通債權和稅金罰鍰。

破產制度,真能一筆勾銷所有債務嗎?

許多人會想,如果債務真的還不清,是不是聲請破產就能解決一切?破產制度的確是為了解決債務問題而生,它的目的是公平地將債務人的財產分配給所有債權人,並讓未受償的債務歸於消滅,讓債務人有重新開始的機會。然而,聲請破產並非毫無條件。

王先生的煩惱:聲請破產,卻被法院駁回?

王先生因擔任連帶保證人而負債累累,名下僅有一筆小額存款,但積欠了多筆稅金(房屋稅、地價稅、所得稅)和私人借貸。他向法院聲請破產,希望能夠擺脫債務。然而,法院卻駁回了他的聲請。

律點通解析:

法院駁回王先生聲請的原因,在於破產制度需要有「多數債權人」才能達到「平均分配」的實益。在本案中,王先生的資產在清償了「超優先」的房屋稅、地價稅後,可能已經所剩無幾,不足以再分配給其他的債權人,或者只夠清償單一的稅捐機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宣告破產,反而會產生額外的程序費用,使得優先債權人能拿到的錢更少,這就違背了破產制度「公平分配」的本意,因此法院會認定沒有聲請破產的實益。

實務操作建議:連帶保證人配偶的自保之道

  • 了解家庭財務狀況: 鼓勵您的配偶透明化其擔任連帶保證人的債務細節,包括債權人、債務金額、是否有擔保品等。知己知彼,才能更好地應對。
  • 區分夫妻財產: 台灣的《民法》規定了夫妻財產制,若未特別約定,原則上為「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各自的債務由各自的財產負責。但若債務是為了共同生活所負,或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債權人可能會對配偶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了解夫妻財產的歸屬,必要時可考慮辦理「分別財產制」或聲請「夫妻財產分配」等,以釐清財產權責。
  • 留意資產保全: 若債務問題浮現,務必留意家中主要資產(如不動產)的狀況,了解是否有設定抵押權,以及稅金繳納情形。這些都將影響未來債務清償的優先順序。
  • 保持冷靜,理性應對: 當債權人上門催討時,請務必保持冷靜。了解對方的來意,但切勿在壓力下輕易簽署任何文件或做出承諾,特別是涉及自身財產的處分。可以請對方提供相關文件,並尋求專業建議。

結論

擔任連帶保證人的配偶,雖然面臨著不小的壓力和挑戰,但法律並非全然無情。透過了解債務清償的優先順序、破產制度的實質要件,以及掌握基本的自保策略,您將能更有信心地應對這些困難。記住,知識就是力量,它能幫助您在複雜的法律迷霧中找到方向,保護您和家人的權益。

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帶來一些幫助與啟示。在面對債務問題時,保持冷靜、積極面對,並適時尋求專業協助,是您邁向解決之道的重要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連帶保證人的債務,會影響到我的個人財產嗎?

A: 在台灣,夫妻財產制若未特別約定,原則上為「法定財產制」。在此制度下,夫妻各自的債務由各自的財產負責,配偶原則上不需為對方擔任連帶保證人所生的債務負責。然而,若債務人(您的配偶)名下無財產可供清償,債權人可能會透過法院程序,證明該債務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負,進而聲請對您的財產執行,或者在離婚時,您可能需面對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建議您釐清夫妻財產的歸屬,並在必要時考慮辦理「分別財產制」或聲請「夫妻財產分配」來保障自身權益。

Q: 如果先生名下沒有財產,債權人會來找我嗎?

A: 如果您的先生是連帶保證人,且其名下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債權人通常會優先追償主債務人。但若主債務人也無力清償,債權人會轉向連帶保證人追討。如果您的先生名下已無財產,而您與先生之間是法定財產制,原則上債權人不能直接向您追討。然而,若債權人能證明該債務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負,或在特定情況下,例如您有繼承先生遺產等,仍可能間接影響到您。建議您保留好相關的財務證明,以釐清責任歸屬。

Q: 我們家的房子有設定抵押權,如果被法拍,哪些債務會優先被清償?

A: 如果您的房子被法拍,款項清償順序會非常關鍵。首先,根據《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特定營業稅的「本稅、滯納金、利息」具有「超優先」地位,會優先於銀行的抵押權受償。接著,才會輪到銀行等抵押權人。最後,才是其他一般稅捐、勞工工資(在特定限制下)、普通債權及稅捐罰鍰等。了解這個順序,能幫助您預估法拍後的實際分配情況。

Q: 聽說可以聲請破產,這樣債務是不是就一筆勾銷了?

A: 聲請破產確實是解決債務困境的一種方式,其目的在於讓債務人將現有財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後,未受清償的債務歸於消滅,讓債務人有重新開始的機會。然而,破產並非萬靈丹,它有其嚴格的條件。法院會審查債務人是否確實「不能清償債務」,且是否有「多數債權人」可供分配。如果債務人資產僅足夠清償單一的優先債權人(例如高額稅金),法院可能會認為無破產實益而駁回聲請,因為這不符合破產制度「公平分配」的本旨。此外,破產會對個人信用產生重大影響,應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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