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公司解散清算:股東財產分配與權益保障

公司解散清算:股東財產分配與權益保障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公司法清算程序
LINE

公司解散清算:股東財產分配與權益保障

作為公司股東,您是否曾想過,萬一公司營運面臨終止,例如解散或清算時,您投入的資金和應有的權益該如何保障?「營業財產分配原則」正是確保公司資產在結束營運時,能公平合法歸屬其利害關係人的重要規範。這不僅關乎您的投資,更涉及法律賦予您的權利。本文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對於公司清算財產分配的規範,讓您對自己的股東權益有更清晰的認識。

什麼是「賸餘財產」與「清算程序」?

當公司決定解散時,便會進入「清算程序」。這個程序的目的,是為了結公司現有事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並最終將「賸餘財產」分派給股東。「賸餘財產」指的就是公司在清償所有債務、費用及彌補虧損後,所剩餘的財產。

清算程序由清算人負責執行,其職責重大。其中最核心的原則,就是債權人優先受償。這意味著,公司必須先將所有對外債務(如銀行貸款、供應商貨款、員工薪資、稅款等)清償完畢,才能考慮將剩餘財產分給股東。這項原則在 《公司法》第90條中明確規定:

《公司法》第90條:「清算人非清償公司債務後,不得將公司財產分派於各股東。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分派公司財產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清楚指出,清算人若違反規定,將面臨刑事責任,可見其重要性。

股東如何分得賸餘財產?

在清償完所有債務後,剩下的財產才會輪到股東。分配方式會依公司類型而有所不同:

  • 股份有限公司
  • 根據 《公司法》第330條規定:

《公司法》第330條:「清償債務後,賸餘之財產應按各股東股份比例分派。但公司發行特別股,而章程中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

  • 這表示,除非公司章程對特別股有特殊約定,否則賸餘財產將按照您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您的持股比例越高,分得的財產就越多。
  • 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
  • 則依 《公司法》第91條規定,通常按各股東分派盈餘或虧損後淨餘出資的比例定之,但公司章程也可另行約定。

此外,如果公司清算完結後,日後又發現有未分配或可再分配的財產,利害關係人可依 《公司法》第333條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進行重新分配,確保股東權益不致受損。

實務案例:股東權益如何受影響?

在公司清算實務中,常會遇到各種狀況影響財產分配。以下透過兩個常見情境,讓您更了解其中的眉角:

案例情境一:資金未到位,分配延宕

某家「光明科技公司」因營運不善決定解散清算。清算報告顯示公司帳面上有賸餘財產,但股東們卻遲遲等不到分配。經查,原來光明科技公司曾對外投資一家子公司,這筆投資款項尚未完全收回。法院認為,在光明科技公司對子公司的債權實際收回前,清算人無法將其列入賸餘財產進行分配。這使得股東的賸餘財產分派請求權雖然存在,但卻無法立即實現。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公司清算程序必須實際完成所有債權的收取,才能真正進行賸餘財產的分配。即使帳面上有數字,若資金未實際到位,股東依然無法拿到錢。

案例情境二:權利放棄,舉證為憑

在一個家族企業的清算案中,股東「陳先生」主張,另一位家族成員「林女士」曾與公司簽訂協議,以低價購買公司不動產,並拋棄了清算後的賸餘財產分派請求權。然而,法院最終駁回了陳先生的主張。法院認為,陳先生未能提出明確且具體的證據,證明林女士確實有「拋棄賸餘財產分派請求權」的協議,契約中也未明確記載放棄股東權利,證人證詞亦不一。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強調,股東權利(包括賸餘財產分派請求權)的放棄或限制,必須有明確且具體的書面證據支持。僅憑口頭約定或不完整的協議,不足以認定股東已拋棄其合法權利。身為股東,任何涉及權益變動的約定,務必確認書面內容的完整性和明確性。

股東在公司清算時的實用建議

身為股東,在公司面臨清算時,積極了解並監督清算過程,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

  • 徹底了解公司財務狀況:在公司決定解散前,應要求公司提供詳細的資產負債表及債權債務清單,掌握公司實際的財產狀況。
  • 監督清算人職責:務必選任熟悉公司法及清算程序的專業人士擔任清算人。清算人應嚴格遵守「債務清償優先」原則(《公司法》第90條),並完整了結現務、收取所有債權。股東有權要求清算人定期報告清算進度。
  • 確認分配依據與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應確認清算人是否依您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公司法》第330條)。若有特別股,則需核對章程約定。
  • 留意潛在稅務影響:公司在清算前若有出售重大資產(如土地、廠房),股東最終獲得的分配款項,其性質在稅務上可能有所爭議。稅捐稽徵機關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將看似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重新認定為應稅的「營利所得」,導致補稅。因此,對於涉及大額資產處分的清算案,應特別留意其稅務規劃與風險。

結論:掌握資訊,保障權益

公司清算是一個複雜的法律程序,涉及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作為股東,了解「營業財產分配原則」的核心精神——債權人優先,股東次之,並依比例分配——至關重要。積極關注清算進度、核對財務資訊、並確保清算人依法行事,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您的投資權益。記住,清晰的書面記錄和對法律的理解,是您在清算過程中保護自己的最佳利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解散清算時,清算人可以直接將財產分給股東嗎?

A: 不行。根據《公司法》第90條規定,清算人必須先將公司所有債務清償完畢,才能將剩餘財產分派給股東。若違反此規定,清算人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這是保障公司債權人權益的首要原則。

Q: 股份有限公司的賸餘財產要如何分配?

A: 在清償所有債務後,股份有限公司的賸餘財產應依《公司法》第330條規定,按各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派。但如果公司有發行特別股,且章程中另有約定,則依章程規定辦理。

Q: 萬一清算程序結束了,卻發現公司還有財產沒分配到,股東該怎麼辦?

A: 如果公司清算完結後,發現仍有可以分派的財產,利害關係人(例如股東)可以依《公司法》第333條規定,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重行分派。這保障了股東在清算後仍有機會取回應得的財產。

Q: 我聽說公司出售資產後,股東拿到的錢可能會被國稅局課稅,這是為什麼?

A: 這是涉及「實質課稅原則」的議題。雖然股東透過股份買回或減資取得的款項,形式上可能是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但若稅捐機關認定公司與股東間有規劃,藉由一系列行為(如出售高價值資產後才發行股票、買回股份註銷等),將原本應稅的「資產出售利得」或「盈餘分配」轉換為免稅所得,以規避稅負,便可能依《稅捐稽徵法》第12-1條的實質課稅原則,重新認定為應稅的「營利所得」,並補徵稅款。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