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企業債務會影響我的財產嗎?營業負責人配偶必知

企業債務會影響我的財產嗎?營業負責人配偶必知

律點通
2025-07-14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夫妻財產債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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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負責人配偶必看:另一半的企業債務,會影響到我的財產嗎?

身為營業負責人的配偶,您是否曾有這樣的疑問:萬一另一半的事業經營不善,債務纏身,我的個人財產會不會也跟著被牽連?這份擔憂是許多家庭的共同心聲。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對於夫妻債務責任的規定,幫助您釐清權責,保障自身與家庭的財產安全。

釐清責任歸屬:夫妻財產制與債務原則

首先,我們要了解台灣民法對於夫妻財產的基本規定,這直接關係到債務的清償責任。

  1. 夫妻各自債務原則

這是最重要的核心原則!根據《民法》第1023條:

《民法》第1023條:「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這條文白話來說就是:夫妻的債務是分開的,原則上各人欠的債,各人自己還。 就算婚姻關係還在,如果您用自己的錢幫另一半還債,您還是可以向他/她請求償還這筆錢。這表示,除非有特殊情況,您不會因為配偶的企業債務而自動承擔連帶責任。

  1. 夫妻財產制與債務清償

台灣的夫妻財產制主要分為兩種:

  • 法定財產制: 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就會自動適用這種制度。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的財產是各自獨立的,您賺的錢、買的房,都歸您自己所有,另一半的財產也歸他/她所有。債權人原則上只能向欠債的配偶(債務人)請求清償,並就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包括婚前和婚後財產,但特有財產除外)來執行。請注意,這不代表債權人可以直接執行非債務人配偶的財產。 夫妻財產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在婚姻關係消滅(例如離婚、一方死亡)時才發生的權利,與債權人直接追討您的財產無關。

  • 約定財產制: 夫妻可以透過書面契約向法院登記,選擇「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

  • 共同財產制: 夫妻的財產分為共同財產和特有財產。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擁有。原則上,共同財產的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但如果共同財產不夠,夫妻各自的特有財產可能要負連帶責任。這種制度較為複雜,選擇前務必深思。

  • 分別財產制: 這是最能明確區分夫妻財產與債務的制度。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自己的財產,也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您的財產不會因為另一半的債務而受到影響,反之亦然。對於營業負責人配偶來說,這是一種能提供較高財產保障的選擇。

什麼情況下,配偶會負連帶責任?

雖然原則是「各自債務各自還」,但有幾種情況下,您可能會對另一半的企業債務負連帶責任:

  1. 您親自簽名擔任「連帶保證人」或「共同借款人」

這是最常見也最直接的連帶責任來源。如果您在借款契約上簽了名,不論是作為共同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就代表您同意與配偶一同承擔全部的清償責任。此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您追討全部債務,而您清償後,可以再向配偶請求分擔。

《民法》第272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這條文強調,連帶債務的成立必須有明確的約定,或法律有特別規定,不能隨意推定。

  1. 家庭生活費用債務

這與企業債務性質不同,但屬於法律明文規定的連帶責任。《民法》第1003-1條規定,因家庭生活費用所生的債務,夫妻應負連帶責任。例如,為了家庭生活購買的日常用品、繳納的水電瓦斯費等。

  1. 共同經營「合夥」事業

如果您的配偶經營的是「合夥」事業,而您也是合夥人之一,那麼根據《民法》第681條,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負連帶責任。這意味著您也必須對合夥事業的債務負責。

  1. 獨資商號的債務

「獨資商號」(例如:某某企業社、某某工作室)本身沒有獨立的法人格,它的債務就是經營者個人的債務。如果您的配偶是獨資商號的經營者,那麼該商號的債務就是他/她的個人債務。除非您也親自擔任保證人或有共同經營的事實,否則您不會因為單純的夫妻關係而承擔這筆債務。

  1. 極端情況:「揭穿公司面紗」

對於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公司債務原則上由公司財產負責,股東僅負有限責任。然而,在極端情況下,如果公司法人格被濫用(例如公司與股東財產混淆不清,公司形同股東的個人工具),法院可能會「揭穿公司面紗」,判決股東(包括配偶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責任。但這種情況非常罕見,需要有充分證據證明公司法人格被嚴重濫用。

實務案例解析:讓法律不再抽象

讓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案例,了解法院是如何判斷夫妻債務責任的:

案例一:共同簽名,共同承擔

小陳和阿美是一對夫妻,共同經營一家小型貿易公司。為了擴大營運,他們向銀行申請了一筆300萬元的貸款。銀行要求夫妻倆都簽名擔任「連帶保證人」。後來,貿易公司經營不善倒閉,銀行轉而向阿美追討剩餘的250萬元債務。阿美清償後,認為小陳也應該負責,於是向小陳請求償還一半的錢。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既然小陳和阿美都簽名擔任了連帶保證人,就代表他們同意共同承擔這筆債務。阿美代為清償後,有權向小陳請求償還他應分擔的份額。最終,法院判決小陳應償還阿美125萬元(250萬元的一半)。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只要您親自簽名擔任共同債務人或連帶保證人,即使是夫妻關係,也必須對外負全部清償責任。所以,在任何文件上簽名前,務必看清楚內容,了解自己的責任。

案例二:夫妻關係不等於連帶責任

王先生經營一家小吃店,因為資金周轉不靈,向朋友借了一筆錢。王先生的朋友知道他有配偶李小姐,便在借錢時問:「你太太會不會負責?」王先生口頭表示:「我們夫妻一條心,她會共同負責的!」但李小姐並未在借據上簽名。後來王先生無力償還,朋友想向李小姐追討債務。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根據《民法》第272條,連帶債務的成立必須有明確的約定,或法律有特別規定。王先生口頭說「會共同負責」,但李小姐並未在借據上簽名,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李小姐有明確表示願意負連帶責任。金錢借貸的法律也沒有明定夫妻需負連帶責任。因此,法院駁回了朋友向李小姐追討連帶債務的主張。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僅憑夫妻關係,或口頭承諾「會共同負責」,並不足以讓配偶負連帶責任。債權人若要讓配偶承擔責任,必須讓配偶親自簽名,或法律有明確規定。

保護您的財產:給營業負責人配偶的實用建議

  1. 簽名前務必看清楚: 任何文件,尤其是借款、保證契約,簽名前務必仔細閱讀,了解自己將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問清楚或諮詢專業人士。
  2. 考慮「分別財產制」: 如果您希望明確區分夫妻財產與債務,可以考慮和配偶協議向法院聲請登記「分別財產制」。在這種制度下,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責,您的個人財產原則上不會受到另一半企業債務的影響。
  3. 區分個人與企業財產: 即使是獨資商號,也要盡量將個人財務與企業財務分開,避免混淆,以免未來產生爭議。
  4. 保留清償紀錄: 如果您曾代配偶清償債務,或有共同清償的情形,務必保留詳細的清償證明,以利未來主張補償請求權。

結論:掌握知識,保障未來

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對營業負責人配偶的債務責任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台灣法律在原則上保障夫妻各自的財產獨立性,除非您有明確的同意(例如簽名擔任保證人)或符合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否則另一半的企業債務並不會自動轉嫁到您身上。掌握這些法律知識,能讓您在面對家庭與事業的挑戰時,更有底氣,更懂得如何保護自己與家庭的財產安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配偶是獨資商號的負責人,如果他的事業倒閉,我的個人存款會被拿去還債嗎?

A: 原則上不會。獨資商號雖然沒有獨立法人格,其債務歸屬於經營者個人,但這筆債務仍是您配偶的個人債務。根據《民法》第1023條夫妻債務獨立原則,您的個人存款(若屬您名下)不會自動被拿去清償。除非您曾為該商號的債務簽名擔任連帶保證人,或有其他法律明定的連帶責任,否則您的個人存款是安全的。

Q: 我先生的公司是有限公司,我是名義上的股東,但沒有參與經營,公司負債會影響到我嗎?

A: 一般情況下不會。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格,公司債務由公司財產負責,股東僅負有限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即使您是股東,只要您沒有親自擔任公司債務的連帶保證人、共同借款人,或公司沒有發生「揭穿公司面紗」的極端情況(例如公司與股東財產嚴重混淆),您的個人財產原則上不會被公司債務影響。

Q: 如果我先生的企業債務,他都用婚後財產去還,會影響到我未來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嗎?

A: 會的,但有補償機制。《民法》第1030-2條規定,夫妻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這表示,如果他用婚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在離婚時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時,這部分會被考慮進去,以保障您的權益。您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要求將此部分納入計算。

Q: 我先生說為了公司周轉,要我簽一份文件,我該怎麼辦?

A: 請務必在簽名前仔細閱讀文件內容,特別是其中是否有「連帶保證」、「共同借款人」等字眼。這類字眼代表您將對該筆債務負連帶責任。如果您不確定文件的法律意義,強烈建議您在簽名前諮詢專業律師,了解可能的風險與責任,切勿在不了解的情況下隨意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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