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企業債務會牽連配偶嗎?掌握法律自保之道

企業債務會牽連配偶嗎?掌握法律自保之道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夫妻財產債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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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務會牽連配偶嗎?掌握法律自保之道

身為企業主的配偶,您是否也曾對另一半的事業發展感到驕傲,卻又隱約擔心,萬一公司經營不善、負債累累,這些債務會不會有一天找上自己?這份不安,是許多企業主配偶共同的心聲。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解析台灣法律,讓您清楚了解夫妻間的債務責任,學會如何保護自己與家庭的財產。

夫妻財產制:釐清您的財產界線

在台灣,夫妻間的財產關係主要分為三種: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除非您與配偶有特別約定並向法院登記,否則絕大多數夫妻都適用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核心原則是「各自所有,各自管理,各自使用、收益及處分」。這表示:

《民法》第1023條:「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簡單來說,就是「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清償」。您的配偶所負的企業債務,原則上是由他/她個人負責,並不會因為你們是夫妻關係,就自動轉嫁到您身上。即使您曾用自己的錢幫配偶還債,未來也能向他/她請求償還。

什麼情況下,您會對另一半的企業債務負責?

雖然原則上夫妻債務各自負責,但有幾種特殊情況,您可能會被牽連:

1. 簽署「連帶保證」或共同借款

這是最常見也最危險的情況!當您的配偶向銀行或廠商借款時,若您在借款契約上簽了字,特別是簽下「連帶保證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名義,那麼您就等於向債權人明確表示,願意與配偶一同承擔全部的債務清償責任。這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您請求還款,而無需先向您的配偶追討。

《民法》第272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這條文清楚說明,除非您有「明示」承擔連帶責任,或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不會有連帶債務。因此,沒有簽名,就沒有連帶責任

2. 家庭生活費用債務

這是法律明文規定夫妻需負連帶責任的少數例外。

《民法》第1003條之1:「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這條文指的是為了維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的開銷,例如房租、水電費、食物、子女教育費等。但請注意,企業經營的債務通常不屬於家庭生活費用,所以這條文不會讓您對配偶的企業債務負連帶責任。

3. 獨資商號與公司法人格的差異

您的配偶經營的是「獨資商號」(如個人工作室、小吃店)還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兩者在法律上對債務的影響天差地遠:

  • 獨資商號: 不具備獨立法人格,老闆(您的配偶)與商號在法律上是同一人。因此,商號所負的債務,就是老闆個人的債務,老闆需負「無限清償責任」。這意味著債權人可以追討老闆的個人財產。
  • 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具備獨立法人格,與其股東是不同的法律主體。原則上,公司債務由公司財產清償,股東(您的配偶)僅就其出資額負「有限責任」。除非有特殊情況,例如股東濫用公司法人格,將公司與個人財產混淆,否則公司債務不會直接影響股東的個人財產,當然也不會影響到配偶。

實務案例解析:從真實故事看法律如何運作

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更具體地了解這些法律原則如何應用:

案例一:口頭承諾,不等於連帶保證

王先生經營事業,向銀行借款時,王太太雖然曾口頭向銀行表示「會共同負責」,但她從未在任何借款或保證文件上簽字。後來王先生的事業經營不善,銀行轉而向王太太追討債務,認為她有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怎麼判? 法院最終駁回了銀行對王太太的請求。法院指出,《民法》規定連帶債務的成立,必須有「明示」或「法律規定」。本案中,王太太並未簽署任何連帶保證文件,也沒有法律規定夫妻間的企業借款會自動產生連帶責任,因此口頭承諾不足以構成連帶保證。

給您的啟示: 除非您親筆簽名,否則僅憑口頭承諾,不足以讓您承擔配偶的事業債務。

案例二:獨資商號債務,與配偶無關

林小姐經營一家獨資的設計工作室,因承攬工程發生糾紛,積欠了工程款。債權人知道林小姐的先生林先生是另一家公司的股東,便試圖追討林先生的財產,認為林先生也應該對林小姐的獨資商號債務負責。

法院怎麼判? 法院明確指出,獨資商號本身沒有獨立法人格,其債務就是負責人林小姐的個人債務。然而,林小姐與林先生是兩個獨立的法律主體,林先生不會因為是林小姐的配偶,就自動對林小姐的獨資商號債務負責。債權人也無法因此主張林先生的財產與林小姐的債務有關。

給您的啟示: 雖然獨資商號的債務會追溯到經營者個人,但不會自動牽連到配偶的個人財產。

繼承債務:另一半離世後的債務處理

萬一不幸,配偶過世並留下企業債務,您和子女會因此背負巨額債務嗎?台灣《民法》在2009年修正後,已採行「限定繼承」原則:

《民法》第1153條第1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這表示,您和子女作為繼承人,對配偶(被繼承人)的債務,僅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換句話說,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您和子女也無需動用自己的固有財產來償還。這大大降低了繼承人因不知被繼承人債務而需概括承受的風險。

保護自己,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配偶的企業經營,知法才能自保。以下是給您的實用建議:

  • 了解夫妻財產制: 清楚您與配偶適用何種夫妻財產制,並理解其對債務責任的影響。大多數情況是法定財產制,表示債務各自負責。
  • 謹慎簽署任何文件: 這是最重要的!任何與配偶企業相關的文件,特別是借款、保證契約,務必仔細閱讀,了解內容,切勿在不清楚的情況下簽名,尤其是「連帶保證人」或「共同借款人」等字樣。
  • 區分個人與企業財務: 鼓勵配偶維持公司財務獨立性,避免個人與公司帳戶混淆,這有助於強化公司法人格的獨立性,降低被「揭穿公司面紗」的風險。
  • 了解繼承權益: 若不幸發生繼承,請記住台灣已採限定繼承原則,債務以遺產為限。若有疑慮,可諮詢專業人士。

結論

企業經營充滿挑戰,但身為企業主配偶的您,並非必須概括承受所有風險。台灣法律在原則上保障夫妻各自的財產獨立性,除非您有明確的「連帶保證」行為,或債務屬於家庭生活費用,否則配偶的企業債務通常不會直接牽連到您。了解這些基本法律原則,並在關鍵時刻保持警惕,就能讓您在支持配偶事業的同時,也為自己和家庭築起一道安心的防線!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先生的事業如果負債累累,我的個人存款和房產會被法院查封嗎?

A: 在台灣,除非您在先生的事業借款或債務上簽署了「連帶保證」或「共同借款人」的文件,否則根據《民法》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債務各自負責」的原則,您的個人存款和婚前或婚後屬於您名下的房產,原則上不會被用來清償先生的事業債務。但若有連帶保證,您的個人財產就可能被追討。

Q: 如果先生說要用我的名義去借錢,說是為了公司周轉,我該怎麼辦?

A: 您必須非常謹慎!一旦您以自己的名義借款,這筆債務就屬於您的個人債務,您需負清償責任。若您是為了先生的公司周轉而借,建議您務必了解借款用途、金額,並評估自身還款能力。最重要的是,避免在不清楚文件內容的情況下簽名,特別是作為連帶保證人,這會讓您承擔無限責任。

Q: 我先生是獨資商號的老闆,這跟有限公司有什麼不同?對我來說有什麼風險?

A: 獨資商號在法律上不具獨立法人格,老闆(您的先生)與商號是同一主體。這表示商號的債務就是老闆的個人債務,老闆需負「無限清償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追討老闆的個人財產。對您而言,雖然您不會自動對先生的獨資商號債務負責,但若先生的個人財產被追討,可能間接影響家庭生活品質。相比之下,有限公司有獨立法人格,股東責任有限,較能區隔個人與公司風險。

Q: 如果先生不幸過世,他留下的企業債務會變成我的負擔嗎?

A: 根據台灣《民法》現行的「限定繼承」原則,您和子女作為繼承人,對先生的債務僅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這意味著,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您和子女無需動用自己的固有財產來償還。您不會因為繼承而背負超出遺產價值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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