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家族企業傳承:共有人必知法律策略與風險預防

家族企業傳承:共有人必知法律策略與風險預防

律點通
2025-07-14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企業繼承財產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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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家族企業的共同經營者或資產共有人嗎?您是否曾為企業的未來、股權的傳承,或是家族成員間的權益分配而感到煩惱?在台灣,家族企業的永續經營不僅是商業挑戰,更是一場複雜的法律佈局。當家族成員共同持有的財產面臨傳承,從股權分配到經營權的穩定,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引發意想不到的法律爭議。

律點通深知您的需求,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剖析家族企業財產傳承的法律眉角,從常見的法律概念到實際案例,提供您清晰的指引,幫助您預先規劃,確保家族事業基業長青。

釐清家族財產,是傳承的第一步

1. 遺產公同共有與分割自由原則

當家族中有人離世,若有多位繼承人,所有遺產在分割前會形成繼承人之間的「公同共有」關係。這意味著所有繼承人共同擁有遺產的整體,而非針對特定部分。

《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原則上,任何繼承人都可以隨時要求分割遺產,這就是所謂的「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民法》第1164條:「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對於家族企業而言,這可能導致企業的股權或核心經營資產被要求分割,進而影響企業的運作效率和長期發展。

2. 家族資產的「實際權屬」認定

在家族企業中,常有資產以家族中一員名義登記,但實際卻是由家長出資並由家人共同參與運作的情形。法院在判斷此類資產是否屬於被繼承人遺產時,不會僅憑登記名義人來認定,而是會以實際運作情形判斷。這意味著,即使工廠登記、營業登記等文書顯示為特定家族成員名下,若有證據證明其為被繼承人所投資之事業,且盈餘由被繼承人統籌運用,則該事業仍可能被認定為遺產。

借鏡實務案例,掌握傳承關鍵

案例故事一:登記名義非唯一,實際運作定歸屬

張伯伯經營鐵工廠數十年,雖然工廠的登記名義是在他兒子小張名下,但實際上所有資金都是張伯伯投入,工廠的經營決策、盈餘分配也都是由張伯伯一手統籌。張伯伯過世前立下遺囑,明確指示工廠的稅後盈餘應由五個子女平分。然而,張伯伯過世後,小張卻將工廠出售,並認為出售所得是自己的財產。其他兄弟姊妹得知後,向法院主張工廠實為張伯伯的投資事業,出售所得應依遺囑平分。

法院判決與啟示: 法院最終判決小張應依遺囑將出售所得給付其他繼承人。本案明確指出,法院在判斷家族事業資產歸屬時,不單看登記名義,更重視實際出資與經營運作情形。這提醒所有企業財產共有人,若有遺囑,應確保其內容清晰且可執行,並應注意遺囑所涉資產的實際權屬認定,最好有書面證據輔助。

案例故事二:閉鎖性公司章程,守護股權不分散

林氏家族經營一家高科技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特別約定,若有股東過世,經特別股股東同意,公司有權指定特定承購人以合理價格承購該死亡股東的股份。林家兩位主要股東相繼過世後,其繼承人主張應依民法繼承規定,將股份變更登記為繼承人公同共有。然而,公司則依章程規定,要求繼承人應取得股份價金,而非股份本身。

法院判決與啟示: 法院認為,閉鎖性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東死亡時,特別股股東有權指定承購死亡股東股份的規定,符合《公司法》的目的,且兼顧繼承人權利(取得價金),因此該規定有效。繼承人所繼承的是股份轉讓價金債權,而非股份本身。

《公司法》第356-5條第1項:「公司股份轉讓之限制,應於章程載明。」

此案例確立了閉鎖性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權轉讓限制(包括繼承)的特殊性與優先性。對於家族企業若採閉鎖性公司形式,應充分利用章程設計股權傳承機制,以確保經營權的穩定性,避免因繼承導致股權分散或外流。

企業財產共有人,傳承規劃實務建議

1. 及早規劃,預立周延遺囑

家族企業應及早啟動傳承規劃,並透過專業律師協助訂立有效且周延的遺囑。遺囑應明確指定家族事業資產的歸屬、經營權的安排、盈餘分配方式,並考慮不同繼承人的意願與能力。請注意,遺囑內容應符合民法特留分規定,避免因侵害特留分而引發爭議。

2. 釐清資產權屬,保留書面證據

對於以家族成員個人名義登記的企業資產(如工廠、土地、設備),應建立清晰的書面證據,證明其為家族企業共同資產或被繼承人所投資之事業,例如出資證明、帳務紀錄、家族協議等。避免僅憑口頭約定,應將所有權屬關係以書面形式固定,並由相關家族成員簽署確認,以減少未來繼承爭議。

3. 善用企業組織形式,考慮閉鎖性公司

考慮將家族企業轉型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股權轉讓限制、繼承處理方式、經營權繼承與股東表決權等條款。例如,可約定股東死亡時,由特定家族成員或公司以合理價格承購其股份,以避免股權分散。章程條款的設計需符合公司法規定,並應在設立或變更章程時,充分與所有股東溝通並取得共識。

4. 專業估價與合理補償,確保公平

在遺產分割或股權轉讓時,應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資產或股權估價,確保價格公平合理。對於未能取得實物資產的繼承人,應設計合理的金錢補償機制,並確保補償金來源充足。估價不公或補償不足可能導致繼承人之間產生糾紛,甚至訴訟,因此應預留足夠的流動資金以應對補償需求。

結語

家族企業的傳承是門大學問,更是對家族智慧與凝聚力的考驗。對於企業財產共有人而言,提早且周全的法律規劃,不僅能確保企業的永續經營,更能有效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家族爭議。從明確資產權屬、善用公司法工具到預立遺囑,每一步都是為家族事業打下堅實基礎。主動掌握這些法律策略,您就能讓家族企業在世代交替中,持續穩健發展,創造下一個高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族企業資產登記在個人名下,未來傳承會有問題嗎?

A: 是的,這是一個常見的盲點。雖然資產登記在個人名下,但法院在判斷其是否為遺產時,會綜合考量「實際出資」與「經營運作情形」。若能證明該資產實為家族企業所投資或經營,即使登記名義不同,仍可能被認定為遺產。因此,務必建立清晰的書面證據,如出資證明、帳務紀錄、家族協議等,以釐清實際權屬。

Q: 繼承人眾多,如何避免家族企業股權因繼承而過度分散?

A: 這是家族企業傳承的一大挑戰。您可以考慮將企業轉型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股權轉讓限制,例如:股東死亡時,由特定家族成員或公司以合理價格承購其股份,或限制股份只能轉讓給特定繼承人。如此一來,即使繼承人眾多,也能有效維持股權的集中與經營權的穩定。

Q: 如果共有人想分割財產,法院會怎麼判?

A: 依據《民法》第1164條,繼承人原則上可隨時請求分割遺產。法院在分割遺產時,會依據《民法》第824條,綜合考量多方因素,例如:當事人意願、共有物性質、經濟效用、全體共有人利益、遺產使用現狀等。特別是對於家族事業所使用的不動產,法院傾向於維持其經營完整性,並透過金錢補償來平衡各繼承人的權益,以確保企業的永續營運。

Q: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真的可以限制繼承嗎?

A: 是的,根據《公司法》針對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別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對股份轉讓設有限制,這也包括因股東死亡而發生的繼承。法院實務已肯定,此類章程條款若符合公司法目的且兼顧繼承人權益(如取得合理價金),則屬有效。這表示繼承人可能繼承的是股份的價金債權,而非股份本身,有效避免股權自動分散給所有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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