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財產追討:揭秘隱匿資產手法,助您捍衛權益

財產追討:揭秘隱匿資產手法,助您捍衛權益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財產糾紛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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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追討:揭秘隱匿資產手法,助您捍衛權益

當您的財產權益遭受侵害,對方卻疑似將資產藏匿或轉移,讓您感到求助無門、心力交瘁嗎?這種無力感,律點通完全理解。別擔心,台灣的法律體系設有多重機制,旨在追查這些被隱藏的財產,協助您捍衛自身權益。

本文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法律上如何認定「隱匿財產」?政府機關又有哪些「利器」能追查這些資產?透過生活化的案例與實用指引,我們將帶您一步步了解,如何有效應對財產隱匿問題,讓您不再孤單面對。

什麼是「隱匿財產」?法律如何認定?

在法律上,「隱匿或處分財產」並非單純的藏錢,它指的是義務人為了規避債務或稅捐的清償,而將其應供強制執行的財產,透過各種方式使其脫離執行機關掌握,或難以被執行。這包括了藏匿、移轉、變賣、設定負擔,甚至是虛偽報告財產狀況等行為。

實務上,法院會綜合判斷義務人的行為是否具有規避執行的意圖。常見的認定標準包括:

  • 知悉義務後頻繁異動或高額消費: 當義務人知道自己有債務或可能面臨強制執行後,若有異常的財產變動或大筆消費,且無法提出合理解釋,就可能被認定為有隱匿財產的意圖。
  • 拒絕報告或虛偽報告財產狀況: 義務人被要求報告財產狀況時,卻拒絕提供資料,或提供不實的虛偽報告,導致執行機關無法查明其真實財產狀況。
  • 財產異常減少或流向不明: 例如,頻繁出售不動產卻沒有相應的資金流入,或查不到其他可供清償的投資,顯示財產去向不明。
  • 借名登記或信託移轉: 將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俗稱借名登記),或透過信託方式移轉,但實質上仍由義務人控制,以規避執行。
  • 資金分散轉出: 將大筆款項分散轉移到多個帳戶,增加追查的難度。

追查隱匿財產,政府有哪些「利器」?

台灣的法律為追查隱匿財產提供了多種工具,這些主要由行政執行機關、稅捐稽徵機關及司法機關運用。了解這些工具,能幫助您理解法律程序,並知道在什麼情況下,公權力能介入協助。

1. 保全財產的「假扣押」

「假扣押」是一種保全程序,目的在於確保未來強制執行能順利進行,防止債務人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將財產隱匿或處分掉。一旦法院裁定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就不能隨意處分了。

例如,針對稅捐債權,法律給予稅捐機關特別的權力:

《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前項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

這表示,當稅捐機關發現有人欠稅且有脫產跡象時,可以立即聲請假扣押,而且還不用提供擔保金,大幅降低了保全債權的門檻。這也顯示了法律對於隱匿財產行為的重視。

2. 間接強制履行的「管收」

「管收」是行政執行法中對義務人身體自由的限制,它是一種「間接強制」手段,目的在於迫使義務人履行其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由於涉及人身自由,法院審核非常嚴格,必須符合特定要件,例如:

《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第3款、第4款:「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

簡單來說,當義務人有能力履行義務卻故意不履行,或隱匿、處分財產,且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執行時,行政執行處才能聲請法院管收。這通常是法律追討隱匿財產的最後手段。

3. 追查不法金流的「洗錢防制」

《洗錢防制法》的目的是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及促進金流透明。它對於「洗錢」的定義非常廣泛,包括: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這意味著,不只是犯罪所得本身,連掩飾其來源、妨礙追查、甚至使用犯罪所得進行交易,都可能構成洗錢。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在不動產交易中,若發現有資金來源不明、交易價格異常、借名登記或資金流向第三人等可疑情況,都有義務向調查局申報。這為透過不動產交易隱匿財產提供了重要的查緝線索。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了解法律條文後,讓我們透過幾個實際案例,看看司法機關是如何認定和追查隱匿財產的。

案例一:頻繁轉帳與虛偽報告,難逃法眼

小陳曾是一家公司的負責人,後來公司因為漏報銷售額被追討大筆稅款和罰鍰。行政執行署發現,小陳在公司欠稅後,竟將公司款項頻繁轉入個人及其他關係企業帳戶,而且對於一筆刑事案件的和解金來源,說法前後不一,甚至虛偽報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在明知有巨額債務的情況下,仍頻繁異動資金,且對重要資金來源無法合理解釋或說詞不實,這足以證明他有隱匿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的情形,因此駁回小陳的抗告。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政府機關開始追查時,任何不合理的資金流動和說詞不一,都會被認定為隱匿財產的重要證據。

案例二:異常出售房產,資金去向成疑

老王因為涉及重劃區所得,被國稅局核定補徵近億元的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國稅局發現,老王在近幾年內頻繁出售名下多筆不動產,但奇怪的是,這些交易的資金卻沒有相應地流入他的銀行帳戶,也查不到他有其他投資股份等可供清償的財產。

法院認定,老王雖然出售了大量不動產,但資金去向不明,也沒有其他可供清償的財產,這符合了「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因此,法院迅速准許了國稅局的假扣押聲請,成功保全了國家的稅捐債權。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財產異常減少或流向不明,是判斷對方是否脫產的重要警訊。

我該怎麼做?財產權受損者實用指引

面對財產隱匿的困境,您並非束手無策。積極的行動和正確的策略,是您捍衛權益的關鍵。

  • 全面蒐集線索: 仔細回想與對方相關的所有可疑財產異動,例如:

  • 對方是否有將房產、車輛、股票等資產過戶給親友的紀錄?

  • 對方在欠債前後是否有異常的高額消費?

  • 是否有聽聞對方將資金轉移到境外或不明帳戶?

  • 對方是否曾聲稱沒錢,但生活卻依然奢華?

  • 任何關於對方借名登記或信託移轉財產的資訊。 這些蛛絲馬跡都可能是重要的證據,請務必詳細記錄並保存。

  • 及早啟動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越早啟動,您保全財產的機會就越大。一旦發現對方有隱匿或移轉財產的跡象,應立即考慮採取法律行動,例如聲請假扣押,防止對方進一步處分財產。

  • 積極配合調查: 若已進入法律程序,請積極配合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的調查,提供您所掌握的所有線索和證據。這些資訊將有助於機關更有效地追查對方的隱匿財產。

結語

財產權受損的經歷確實令人煎熬,但請相信,法律為您提供了捍衛權益的工具。從辨識隱匿財產的行為,到了解政府追查的利器,再到積極採取行動,每一步都至關重要。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帶來一線曙光,讓您更有信心面對未來的挑戰,最終找回屬於您的公道與財產。

記住,掌握資訊、及早行動、並運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是您守護自身財產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對方是不是在隱匿財產?

A: 您可以觀察對方是否有以下行為:突然將名下財產(如房產、車輛、股票)過戶給親友、在知道有債務後頻繁出售不動產或股票、大筆資金轉入不明帳戶、聲稱沒錢卻生活奢華、拒絕提供財產清單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這些都可能是隱匿財產的警訊。

Q: 我可以自己去查對方的財產嗎?

A: 個人直接查詢他人財產的權限有限,通常無法直接向銀行或地政機關調閱資料。但您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例如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依職權查詢,或委託專業律師協助聲請法院進行財產調查。律師可以合法地協助您進行相關的背景調查與證據蒐集。

Q: 如果對方把錢匯到國外,還能追回來嗎?

A: 跨境追查會比較困難,但並非不可能。這可能涉及國際司法互助或洗錢防制機制。您需要提供明確的資金流向證據,並透過司法途徑請求協助。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能證明對方涉及洗錢,調查局或檢察官可能會啟動國際合作機制進行追查。

Q: 隱匿財產會構成犯罪嗎?

A: 隱匿財產本身不一定構成獨立的「犯罪」,但若涉及特定犯罪所得(例如詐欺、貪污等不法來源),則可能構成《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這會面臨刑事責任。此外,若在行政執行程序中隱匿或處分財產、拒絕報告或虛偽報告,且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行政執行處可以聲請法院裁定「管收」,這是一種間接強制,目的是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或揭露隱匿財產,雖然不是刑事處罰,但會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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