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財產隱匿追查:保障您權益的法律武器

財產隱匿追查:保障您權益的法律武器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財產糾紛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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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正為財產糾紛所困擾?

面對財產糾紛,最讓人擔心的莫過於對方惡意隱匿或轉移財產,讓您即使勝訴,也可能面臨「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窘境。別擔心!在台灣,法律為您提供了多種工具,協助您追查和保全這些被隱匿的資產。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一窺這些法律武器,讓您更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法律如何定義「財產隱匿」?

簡單來說,「財產隱匿或移轉」是指債務人或涉嫌犯罪者,為了逃避債務履行或法律追溯,將自己名下的財產,透過各種方式(例如:虛偽買賣、贈與他人、登記在親友名下、轉移到境外等),使其表面上不再屬於自己,或變得難以被發現和執行。

實務上要認定是否為隱匿,需要有具體事證證明其行為目的在於逃避執行,而非正常的商業或財產規劃。例如,在債權債務關係確立後,將高價資產登記在親友名下,且無合理理由,就可能被認定為隱匿。

追查隱匿財產的法律工具

台灣的法律體系針對財產隱匿行為,提供了多面向的查緝手段,主要可分為民事、刑事和稅務三大領域。

1. 民事強制執行:保障您的債權

在民事財產糾紛中,當您取得勝訴判決後,若對方拒不履行,您就需要聲請強制執行。此時,若對方有隱匿或處分財產的行為,法律有特別的規定:

強制執行法:管收與假扣押

《強制執行法》第22條第1項:「債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命其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一、有事實足認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這條文賦予執行法院權力,當債務人有能力卻故意不還錢,或是隱匿、處分財產時,法院可以要求他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更嚴重的情況下,若債務人仍不配合,法院甚至可以依據這條文對其進行管收,也就是將其拘禁,以促使其履行債務。但請注意,管收的門檻非常高,並非所有脫產行為都能導致管收。

除了管收,在訴訟進行中或訴訟前,若您擔心對方脫產,可以聲請假扣押。假扣押是一種保全程序,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債務人隱匿、處分財產,導致您日後即使勝訴也無法追回款項。您需要向法院釋明您的債權大致為真,且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例如對方有脫產跡象)。

2. 刑事犯罪:剝奪不法所得

如果財產隱匿行為涉及詐欺、貪污、洗錢等刑事犯罪,那麼追查隱匿財產的目的就不僅是為了彌補被害人的損失,更是為了剝奪犯罪者的不法所得,維護社會正義。

刑法:犯罪所得的沒收與追徵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這兩條文確立了「犯罪所得義務沒收主義」,無論犯罪所得在誰手上,原則上都應被國家沒收。如果無法沒收,就追徵其等值價額。這是為了徹底剝奪犯罪者的不法利益,讓他們無法從犯罪中獲利。為了確保未來能執行沒收或追徵,檢察官或法院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對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的財產進行保全扣押

洗錢防制法:追蹤資金流向

《洗錢防制法》賦予了相關機關追蹤可疑資金流向的權力。透過金融機構的可疑交易申報,以及國際間的司法互助,可以有效追查犯罪所得的流向,特別是涉及跨境的隱匿資產。

3. 稅務案件:追繳逃漏稅款

若財產隱匿與逃漏稅有關,稅捐稽徵機關也有其專屬的查緝手段:

所得稅法:稅務假扣押

《所得稅法》第110-1條:「主管稽徵機關對於逃稅、漏稅案件應補徵之稅款,經核定稅額送達繳納通知後,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跡象者,得敘明事實,聲請法院假扣押,並免提擔保。」

這條文賦予稅捐機關在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逃稅並隱匿財產的跡象時,可以聲請法院進行假扣押,而且特別的是,稅捐機關不用提供擔保金,這大大降低了保全程序的門檻。

實務案例解析:從判決看隱匿財產認定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認定財產隱匿行為的。

案例一:財產規劃與隱匿的界線

情境故事: 銀行向一位欠下巨額債務的企業家「陳先生」聲請管收,主張陳先生在銀行追討債務前,就將名下的公司股份和不動產登記給親友,並將境外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兒子,認為這是惡意脫產。銀行認為陳先生有履行能力卻故意不履行。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為,將不動產登記給子女,如果發生在銀行聲請強制執行之前,且屬於父母提早規劃財產分配的常情,就難以認定是為了逃避執行而故意隱匿或處分財產。至於境外公司的股權,因為它並非台灣法律可以直接強制執行的財產,所以陳先生即使沒有申報或轉讓,也難以認定為隱匿財產。最終,法院駁回了銀行的管收聲請。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法院對於「隱匿或處分財產」的認定非常嚴格。您必須提出具體且客觀的證據,證明對方的行為是為了逃避執行,而非正常的財產規劃或商業活動。並非所有財產移轉都是脫產,時間點和動機非常關鍵。

案例二:刑事扣押的比例原則

情境故事: 一位「王醫師」涉嫌詐欺取財,不法所得估計高達上億元。檢察官為了確保未來能追回這筆錢,聲請法院扣押王醫師及其配偶名下的財產。王醫師不服,抗告主張犯罪嫌疑不重大,且扣押上億元資產會嚴重影響診所營運和生活。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王醫師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大筆資金流向其配偶帳戶,確實有取得不法所得的嫌疑,因此有保全追徵的必要。然而,法院也審酌到扣押範圍應符合「比例原則」,考量到健保署已經掌控了部分醫療費用作為犯罪所得的管控金額,因此將部分存款予以扣除,避免對王醫師造成過度侵害。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在刑事案件中,為了追討不法所得而進行財產扣押,也必須遵守「比例原則」。扣押的範圍必須合理,不能無限上綱,應避免對被扣押人的生活和正常營運造成過度影響。這提醒我們,在聲請扣押時,應精確估算金額,並考量對方是否有其他已確保的資產。

追查隱匿財產的實務操作建議

面對財產隱匿,您需要採取積極且有策略的行動:

1. 證據蒐集是關鍵

無論是民事、刑事還是稅務案件,所有查緝方法都仰賴充足且具證據力的資料。您需要盡可能蒐集對方財產狀況的線索,例如:

  • 異常的資金流向: 大筆資金短期內轉移至不明帳戶、親友帳戶。
  • 短期內大量處分資產: 突然出售不動產、車輛、股票等。
  • 財產登記異常: 將財產登記至無關聯人名下,或登記地址與實際營業處所不符。
  • 境外資產線索: 任何關於對方在海外擁有資產的資訊。

僅憑臆測或傳聞難以獲得法院支持,必須有具體事證。

2. 掌握時效,迅速行動

財產隱匿往往具有高度流動性。一旦發現對方有脫產跡象,應立即採取行動,例如聲請假扣押,以防止財產進一步被移轉或處分。

3. 注意合法性與比例原則

所有調查和查緝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程序。例如,搜索需要有搜索票,調查需出示證明文件。同時,聲請扣押的範圍應合理評估,避免過度扣押,以免對對方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結論:掌握資訊,保障權益

財產糾紛往往錯綜複雜,尤其是當對方企圖隱匿財產時,更增加了追討的難度。但請記住,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多種工具,只要您能掌握足夠的證據,並了解相關的法律程序,就能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了解這些法律工具,並在必要時蒐集關鍵證據,是您在財產糾紛中保護自己的重要一步。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財產隱匿的查緝有更清晰的認識,讓您在面對挑戰時,更有信心和方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假扣押」?我什麼時候可以聲請?

A: 假扣押是一種民事保全程序,目的是防止債務人在訴訟期間或訴訟前隱匿、處分財產,導致您日後即使勝訴也無法追回款項。您可以在提起訴訟前或訴訟進行中聲請,前提是您需要向法院初步證明您有金錢債權,並且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例如對方有脫產、脫產跡象,或財務狀況顯有異常,可能導致將來無法清償債務)。

Q: 對方把財產轉到親友名下,這算隱匿財產嗎?

A: 這不一定算隱匿財產,需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財產移轉發生在債權債務關係確立之後,且沒有合理的商業或家庭規劃理由,例如突然將大筆資產無償贈與或以不合理價格轉讓給親友,則很可能被認定為隱匿財產。但如果移轉發生在債權債務關係之前,或有明確的繼承、贈與、買賣契約且價格合理,法院可能不會認定為隱匿。關鍵在於是否有「逃避執行」的惡意目的和具體事證。

Q: 如果對方的財產在國外,我該怎麼追查?

A: 追查境外財產的難度較高,因為這涉及到不同國家的法律和司法管轄權。台灣的《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和《洗錢防制法》提供了與外國政府進行司法互助的法律依據,可以請求對方國家協助取得證據、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或執行沒收。但這通常需要透過國家層級的司法機關進行,程序較為複雜且耗時。您需要提供盡可能多的境外資產線索給相關單位。

Q: 我如何蒐集對方隱匿財產的證據?

A: 蒐集證據是關鍵。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 資金流向: 留意對方是否有異常的大筆資金轉出、轉入不明帳戶或親友帳戶。2. 財產變動: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車輛動產抵押登記,看是否有在短時間內大量處分資產的紀錄。3. 公開資訊: 透過商業登記、公司年報等公開資料,了解對方是否有新的投資或事業體。4. 證人證詞: 如果有知情人士,其證詞也可能提供線索。5. 專業協助: 考慮委託徵信社或會計師進行專業的財產調查,他們可能擁有更多資源和技巧來追蹤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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