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繼承不迷茫:台灣法律如何處理您的跨國遺產?
身為在台灣生活或與台灣有連結的國際遷移者,您或許曾思考過:如果有一天,我或我的親人在台灣或海外留下資產,這份遺產該依循哪個國家的法律來分配?台灣的繼承法規與國際私法規則,對跨國繼承案件有著一套獨特的處理方式。理解這些規定,是保障您與家人權益的第一步。
這篇文章將由「律點通」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涉外繼承的法律核心,從準據法的選定、繼承人的認定,到跨國遺產的實際分割,讓您對台灣的繼承法律有更清晰的認識。
釐清準據法:您的遺產依循哪國法律?
在涉外繼承案件中,最核心的問題就是確定應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即「準據法」)。台灣的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繼承準據法的原則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
- 白話解釋: 這條法律確立了「統一主義」原則。簡單來說,不論遺產位於何處,或繼承人是哪個國籍,原則上都應依據被繼承人(往生者)死亡時的國籍所屬法律來處理繼承的實體問題。例如,誰是繼承人、每個人能分到多少(應繼分)、是否有特留分等。
- 例外情況: 如果依台灣法律,有台灣國民應該是繼承人,那麼這位台灣國民可以就被繼承人在台灣境內的遺產,適用台灣的法律來繼承。這項但書主要是為了保護台灣國民的繼承權益。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0條:遺囑的法律適用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0條:「遺囑之成立及效力,依成立時遺囑人之本國法。遺囑之撤回,依撤回時遺囑人之本國法。」
- 白話解釋: 遺囑的有效性與成立要件,則不是看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國籍,而是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的國籍所屬法律。這表示遺囑本身的法律效力是獨立判斷的。
台灣民法下的繼承人與遺產分割
當確認應適用台灣法律作為準據法時,以下的《民法》條文將會派上用場:
- 《民法》第1138條:規定了除了配偶之外的法定繼承人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會與其他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 《民法》第1141條: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應平均繼承遺產。
- 《民法》第1151條:在遺產尚未分割前,所有繼承人對遺產都屬於「公同共有」狀態,任何人都不能單獨處分特定部分。
- 《民法》第1164條:任何繼承人都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如果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
國際遷移者繼承台灣土地的特別考量:互惠原則
對於想繼承台灣境內土地的國際遷移者,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限制需要注意:
土地法第18條:外國人取得台灣土地的互惠原則
《土地法》第18條:「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
- 白話解釋: 這就是所謂的「互惠原則」。簡單來說,如果您的國家法律或與台灣簽訂的條約,不允許台灣人民在您的國家享有同等的土地權利,那麼您雖然有繼承權,但在台灣可能無法直接登記取得土地所有權。實務上,內政部會公布「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供參考。
- 實務處理: 若不符合互惠原則,法院通常會採取「變價分割」的方式,也就是將土地變賣後,再將所得價金依應繼分比例分配給所有繼承人,以保障您的繼承經濟利益,同時符合台灣法律規定。
實務案例:國際繼承的真實情境
為了讓您更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在現實中如何運作,我們來看兩個常見的實務情境:
情境一:外籍配偶繼承台灣土地怎麼辦?
故事: 王先生是台灣國民,不幸去世後在台灣留下一筆土地和存款。他的配偶杜女士是越南籍。依台灣《民法》,杜女士當然是繼承人之一,有權繼承王先生的遺產。然而,由於越南與台灣之間並無土地權利互惠原則,杜女士依《土地法》第18條規定,無法直接取得這筆土地的所有權。
結果: 在遺產分割訴訟中,法院審酌杜女士的國籍與《土地法》的限制,同時考量土地的經濟價值,最終裁定對土地採取「變價分割」的方式。也就是說,土地會被變賣,所得的價金再按照杜女士與其他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進行分配。至於存款部分,則直接按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明確指出,外籍繼承人即使有繼承權,若涉及台灣土地,仍須符合《土地法》的互惠原則。不符合時,法院會透過變價分割來保障其經濟利益。
情境二:跨國遺產,動產和不動產適用不同法律?
故事: 龐先生是香港籍人士,去世時在台灣留有不動產、存款和股票,但他的主要居住地在中國上海。他的繼承人就遺產分割問題產生爭議。
結果: 法院首先認定本案應適用香港法律作為準據法。然而,法院進一步查明,根據香港的國際私法規則,動產(如存款、股票)的繼承應適用被繼承人去世時的「居籍地」(本案認定為中國上海)的法律;而不動產(如台灣的土地)的繼承則應適用「財產所在地」(即台灣)的法律。因此,最終台灣的不動產適用台灣法律分割,而動產則適用中國的繼承法。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展現了法律適用上的複雜性,稱為「反致」或「轉致」。即使台灣法律原則上採「統一主義」,但若準據法所指向的外國法本身採「區別主義」(動產與不動產適用不同法律),最終仍可能導致您的不同遺產適用不同國家法律的結果。
實務操作指引:國際遷移者的行動清單
面對涉外繼承的複雜性,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
- 確認被繼承人國籍: 這是判斷繼承準據法的第一步。若有雙重國籍,依台灣法律會認定與台灣關係最密切的國籍。
- 查明準據法內容: 如果準據法是外國法,您需要透過專業管道(如外國律師意見書)查明該國的繼承法規,包括繼承人範圍、應繼分、特留分等。
- 區分遺產性質與所在地: 清楚了解遺產是動產還是不動產,以及它們位於哪個國家。這對於判斷最終適用的法律至關重要,特別是在可能涉及「反致」的情況下。
- 留意台灣土地繼承的互惠原則: 如果您是外籍繼承人,且遺產包含台灣土地,務必確認您的國家與台灣是否有互惠關係。若無,應有變價分割的心理準備。
- 及早規劃遺產分割: 繼承人應盡量透過協議方式分割遺產。若無法達成協議,可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 遺囑的重要性: 若您在台灣有資產,建議在專業人士協助下立下符合準據法規定的遺囑,以確保您的意願能被執行,並避免未來爭議。
結論
涉外繼承議題因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與文化背景,往往比一般繼承案件更加複雜。對於國際遷移者而言,提前了解台灣的相關法律規定,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是保障自身權益、確保遺產能順利傳承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台灣的繼承規劃提供一份清晰的指南!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有雙重國籍,我的繼承準據法會是哪一個?
A: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條規定,如果您有多數國籍,會依您先後取得的國籍,以最後取得者為本國法。如果是同時取得的國籍,則會依與您關係最切之國的法律來認定。但如果您依中華民國國籍法也被認定為中華民國國民,那麼將會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Q: 如果我繼承的遺產包含台灣土地,但我的國家與台灣沒有互惠關係,我該怎麼辦?
A: 根據《土地法》第18條的互惠原則,您雖然擁有繼承權,但無法直接登記取得土地所有權。實務上,法院通常會採取「變價分割」的方式,也就是將該土地變賣,然後將變賣所得的價金按照您與其他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進行分配。這樣既保障了您的經濟利益,也符合台灣的法律規定。
Q: 如果被繼承人是外國籍,我該如何證明其本國法的內容?
A: 在台灣法院審理涉外繼承案件時,若準據法為外國法,當事人通常需要提供該外國法的證明。這可能包括:透過外交途徑請求協助、提供該外國法規的官方文本、由該國法律專家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提供該國法院相關判決案例等。這些文件通常需要經過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並翻譯成中文。
Q: 在涉外繼承中,遺產稅會如何計算?是否會被重複課稅?
A: 涉外繼承可能涉及兩個或多個國家的遺產稅。台灣的遺產稅是採「屬地主義」與「屬人主義」並行。若被繼承人是台灣國民,其海內外所有遺產均需課稅;若被繼承人是非台灣國民,則僅就其在台灣境內的遺產課稅。為避免重複課稅,許多國家之間有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即使沒有協定,台灣稅法也通常允許扣抵已在其他國家繳納的遺產稅。建議諮詢專業稅務會計師,進行詳細的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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