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涉外繼承,海外投資者不可不知的法律眉角
台灣作為一個充滿活力的投資熱點,吸引了眾多海外投資者。然而,當涉及跨國資產傳承,特別是繼承議題時,複雜的法律規定往往讓人望而卻步。您是否曾想過,萬一發生不幸,您在台灣辛苦累積的資產,該如何順利傳承給您的摯愛?
「律點通」深知海外投資者對於台灣法律的疑慮,特別為您整理了涉外繼承的核心法律規範與實務操作建議,幫助您釐清台灣涉外繼承的關鍵問題,確保您的投資與資產能按照您的意願妥善安排。
釐清繼承準據法:誰的法律說了算?
在涉外繼承案件中,最關鍵的第一步就是確定「準據法」,也就是決定繼承實體關係(例如繼承人範圍、應繼分、繼承方式等)應該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
這條文確立了「本國法主義」原則,意思是無論您的繼承人國籍或遺產所在地,原則上都會依照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屬國家的法律來處理繼承事宜。舉例來說,如果一位美國籍投資者在台灣過世,其在台灣的遺產繼承,原則上就適用美國的繼承法律。但若依台灣法律,有台灣國民應為繼承人,則該國民仍可就台灣境內的遺產主張繼承權,這是為了保護台灣國民權益的例外規定。
遺囑的奧秘:成立、效力與方式的多元選擇
遺囑是您安排身後事的利器,但在涉外案件中,遺囑的有效性判斷也涉及國際私法。台灣法律對此有詳細規範: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0條:「遺囑之成立及效力,依成立時遺囑人之本國法。遺囑之撤回,依撤回時遺囑人之本國法。」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1條:「遺囑及其撤回之方式,除依前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外,亦得依下列任一法律為之:一、遺囑之訂立地法。二、遺囑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三、遺囑有關不動產者,該不動產之所在地法。」
這兩條文為遺囑的有效性提供了彈性。第60條規定遺囑的成立要件與效力(例如遺囑人是否有能力立遺囑、遺囑內容是否合法),應依立遺囑時遺囑人的本國法。而第61條則針對遺囑的方式(例如是否需要見證人、是否需要公證)提供了多種選擇,除了本國法外,還可以選擇遺囑訂立地法、死亡時住所地法,或是不動產所在地法。這大大增加了遺囑有效成立的可能性,對海外投資者而言是個好消息,因為您可以選擇對您的遺囑最有利的方式。
案例故事一:遺囑效力與「反致原則」的巧妙運用
想像一位來自美國的投資者李先生,在台灣居住多年後,決定在台灣立下遺囑,並在遺囑中明確聲明:「本遺囑應依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律決定及解釋其效力。」李先生認為這樣就能確保遺囑在台灣有效。
然而,根據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遺囑的成立與效力,原則上應依李先生立遺囑時的本國法,也就是美國法律來判斷。儘管李先生在遺囑中表達了意願,但台灣法院在審理時,仍會優先檢視美國法律的規定。除非美國法律本身指示應適用繼承人的本國法(例如李先生的繼承人是台灣籍),這時才可能依「反致原則」適用台灣法律。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遺囑的法律適用並非單純由遺囑人片面聲明即可決定,而是有一套國際私法的判斷邏輯,遺囑人應審慎規劃。
外國人繼承台灣不動產的特殊考量
對於在台灣擁有房地產的海外投資者而言,繼承問題中最常遇到的就是《土地法》的限制:
《土地法》第18條:「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
這就是所謂的「平等互惠原則」。簡單來說,如果您的繼承人是外國籍,且其本國法律不允許台灣人民在該國享有同樣的土地權利,那麼您的外國籍繼承人可能無法直接取得您在台灣的土地所有權。這並不代表他們的繼承權被完全剝奪,法院實務上通常會採取「變價分配」的方式。
案例故事二:外國配偶繼承台灣房產的實際解方
想像一位在台灣深耕多年的海外投資者王先生(台灣籍),不幸離世。他留下了在台灣的房產和存款。他的配偶是印尼籍,子女則都是台灣籍。當家人處理繼承事宜時,發現王太太雖然依台灣法律有繼承權,但在繼承土地時卻遇到了《土地法》第18條的限制。因為印尼法律對台灣人民在印尼取得土地的權利,可能沒有提供相同的互惠待遇。
這時,法院通常不會完全剝奪王太太的繼承權,而是會判決將這筆不動產變賣,然後將變賣所得的價金,按照王太太應得的比例分配給她。這樣一來,既保障了她的繼承權益,也符合了台灣的法律規定。這對海外投資者而言是個重要的實務指引:即使繼承人無法直接取得土地,其財產權益仍能透過變價方式獲得保障。
海外投資者在台繼承的實務操作指引
- 確認被繼承人國籍: 這是確定準據法的第一步。務必查核所有官方文件,確認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國籍。
- 調查準據法內容: 若準據法為外國法,需透過駐外單位或外國律師協助,了解該國繼承法的具體內容。
- 審查遺囑有效性: 遺囑的成立、效力及方式,應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選擇最有利於遺囑有效的方式。
- 清查遺產範圍: 全面清查被繼承人在國內外的所有資產,確保無遺漏。
- 處理不動產繼承: 若外國籍繼承人受《土地法》第18條限制,實務上通常會採取「變價分配」方式,將不動產出售後分配價金。
- 拋棄繼承程序: 若需拋棄繼承,應依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本國法規定辦理,並考慮遺產所在地國的法律要求。
結論:預先規劃,掌握主動權
涉外繼承涉及多國法律的適用,情況複雜。作為海外投資者,了解台灣的繼承法律是資產規劃不可或缺的一環。預先規劃,妥善安排遺囑,並了解潛在的法律限制與實務解方,將能有效保障您的資產,讓您的心血得以順利傳承,免除後顧之憂。掌握這些法律眉角,讓您在台灣的投資之路更加穩健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被繼承人擁有雙重國籍,台灣法院會如何判斷其「本國法」?
A: 若被繼承人擁有雙重國籍,根據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條規定,原則上會以其在該國有住所或居所之國籍為其本國法;如果同時有住所或居所,則以關係最切者為準。若無法判斷,則以中華民國國籍為其本國法。這表示法院會綜合考量其生活重心與實質連結,來決定應適用的法律。
Q: 我的遺囑是在國外訂立的,在台灣是否仍然有效?
A: 是的,您的遺囑即使在國外訂立,在台灣仍有機會被認定有效。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1條,遺囑的方式除了可以依遺囑人本國法外,亦可依遺囑訂立地法、遺囑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或遺囑有關不動產者,該不動產之所在地法。台灣法院會選擇對遺囑有效最有利的法律來判斷,這大大提高了國外遺囑在台灣的有效性。
Q: 如果我的外國籍繼承人無法直接取得台灣土地,變價分配的流程大概是怎樣?
A: 當外國籍繼承人因《土地法》第18條限制無法直接取得土地所有權時,實務上通常會由繼承人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法院在判決時,會諭知將該筆不動產拍賣或協議出售,並將出售所得的價金,依照各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進行分配。這是一個確保外國籍繼承人能實質獲得繼承利益的常見做法。
Q: 我可以在遺囑中指定特定的法律來管轄我的台灣遺產嗎?
A: 根據台灣法律,遺囑人片面在遺囑中指定準據法,並不能完全取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遺囑的成立與效力,原則上仍會依遺囑人成立時的本國法來判斷。雖然您的意願會被考量,但法院最終仍會依據國際私法規則來確定準據法,以確保法律適用的嚴謹性與一致性。因此,建議您在立遺囑時,應同時考量您本國法與台灣法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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