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者在台灣繼承遺產,您不可不知的法律眉角
對於身兼多重國籍的海外投資者而言,在台灣的資產傳承規劃,往往比單一國籍者來得複雜。當涉及跨國界、不同法律體系的繼承事件時,如何確保您的遺產能按照您的意願分配,並保障繼承人的權益,是許多人關心的議題。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的繼承法規,特別是針對雙重國籍身份,提供您清晰的法律分析與實務建議。
釐清「準據法」:哪國法律說了算?
首先,最關鍵的問題是:當雙重國籍者身故時,台灣法院會依據哪一國的法律來處理繼承事宜?這就是所謂的「準據法」認定。
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提供了判斷依據: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條:「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其先後取得者,依其最後取得之國籍定其本國法。同時取得者依其關係最切國之法。但依中華民國國籍法,應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依中華民國法律。」
簡單來說,如果被繼承人同時擁有台灣與其他國家的國籍,台灣法院會先判斷其是否依《中華民國國籍法》被認定為中華民國國民。若是,則直接適用台灣法律。若非,則會進一步審酌被繼承人生前的居住地、理財儲蓄、置產安排、情感聯繫等因素,判斷其與哪個國家「關係最切」,再依該國法律處理繼承。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
這條文進一步強調,一旦確定適用台灣法律,即使繼承人是外國人,只要符合我國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身份,同樣能繼承在台灣的遺產,其繼承權不會因是否喪失我國國籍而有所不同。
遺囑的重要性:跨國效力與形式彈性
對於海外投資者而言,一份妥善規劃的遺囑是確保遺產分配符合意願的重要工具。即使遺囑是在國外簽立的,在台灣也可能有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1條:「遺囑之方式,除依前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外,亦得依下列任一法律為之:一、遺囑之訂立地法。二、遺囑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三、遺囑有關不動產者,該不動產之所在地法。」
這就是所謂的「優遇遺囑原則」,意思是遺囑只要符合遺囑人本國法、訂立地法、死亡時住所地法或不動產所在地法「其中任一」法律規定的形式,即被認定為有效。這大大提高了跨國遺囑的有效性。
然而,遺囑的實質內容仍需符合準據法(通常是台灣民法)的規定,特別是關於「特留分」的限制。
台灣繼承法的核心保護:特留分與扣減權
在台灣,即使有遺囑,也無法完全自由處分所有遺產。法律為保障特定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設有「特留分」制度,確保他們能獲得最低限度的遺產份額。
《民法》第1223條第1款:「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例如,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一半。如果遺囑內容侵害了繼承人的特留分,受侵害的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要求將被侵害的部分從遺贈財產中扣回,回復為遺產的公同共有狀態。
《民法》第12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
請注意,扣減權有「除斥期間」限制,通常為自知悉被侵害時起2年,或自繼承開始時起10年內,逾期將喪失權利。
實務案例:一場跨國繼承的啟示
讓我們透過一個實際案例,來理解上述法規如何應用。
假設一位旅居海外多年的王伯伯,同時擁有台灣與某西方國家的國籍。王伯伯在台灣留有不動產和存款,並在西方國家簽立了一份遺囑,將所有遺產都指定由其中一個兒子小王繼承。然而,王伯伯的另一個女兒小美,也希望爭取其應得的繼承份額。
當爭議進入台灣法院時,法院首先會判斷王伯伯與台灣的「關係最切」。即使王伯伯長年居住國外,但若他在台灣有持續的理財、置產、生活規劃等緊密連結,法院仍可能認定台灣為其關係最切國,進而適用台灣法律。
接著,法院會審查王伯伯在西方國家簽立的遺囑。由於台灣採「優遇遺囑原則」,只要這份遺囑符合西方國家的法律形式,就會被認定為有效。然而,這份遺囑雖然形式有效,但其內容將所有遺產都給了小王,這侵害了小美在台灣民法下的「特留分」。
小美因此行使了「扣減權」,法院最終判決遺囑中侵害小美特留分的部分應予扣減,使得小美也能繼承應得的遺產份額。至於小王主張小美曾對王伯伯「不孝」而喪失繼承權,法院則會以嚴格的客觀社會觀念來衡量,通常單純的爭執或未探視,難以構成法律上「重大虐待或侮辱」而導致喪失繼承權。
這個案例顯示,即使有遺囑,且遺囑在國外有效,台灣的特留分制度仍能保障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權益。同時也提醒我們,繼承權的剝奪有著極高的門檻。
繼承不動產:公同共有與分割
在台灣,遺產中的不動產在分割前,會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單獨向地政機關申請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若繼承人之間無法協議如何分割遺產,任何繼承人都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法院會考量各方利益、不動產性質與經濟效益等因素,決定是以原物分配或變價分配。
海外投資者,您的實務操作建議
- 預先確認準據法:了解您的國籍狀況與台灣連結程度,判斷未來繼承事件可能適用的法律,這將影響您的遺囑規劃與繼承權益。
- 妥善規劃遺囑:建議在生前諮詢專業人士,確保遺囑符合各國法律要求,尤其要考慮台灣的「特留分」規定,以避免遺囑內容被扣減。
- 留意時效與除斥期間:若發現自身特留分被侵害,務必在知悉後2年內,或自繼承開始後10年內行使「扣減權」,以免權利喪失。
- 準備跨國文件認證:在國外取得的死亡證明、遺囑、公民證等文件,通常需要經過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公證,才能在台灣使用。
- 不動產繼承登記:繼承台灣不動產時,應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若有分割需求,可透過協議或訴訟方式進行。
結語
處理跨國繼承事務,尤其涉及台灣資產時,了解台灣的法律規範至關重要。從準據法的認定、遺囑的效力、特留分的保障,到遺產的登記與分割,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影響您的權益。透過充分的知識準備與事前規劃,您將能更有效地管理您的台灣資產,確保財產傳承順利,讓您的投資與心血得以延續。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雙重國籍者在台灣繼承遺產,會適用哪國法律?
A: 台灣法院會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來判斷。若被繼承人依《中華民國國籍法》被認定為中華民國國民,則直接適用台灣法律。若非,則會審酌被繼承人生前的居住地、理財、置產、情感連結等因素,判斷其與哪個國家「關係最切」,再適用該國法律。
Q: 我在國外簽立的遺囑,在台灣是否有效?
A: 是的,根據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優遇遺囑原則」,您的遺囑只要符合遺囑人本國法、訂立地法、死亡時住所地法或不動產所在地法「其中任一」法律規定的形式,即被認定為有效。不過,遺囑的實質內容仍需符合台灣民法關於「特留分」等規定。
Q: 如果遺囑沒有分給我應得的比例,我能怎麼辦?
A: 若遺囑內容侵害了您在台灣民法下的「特留分」(法定繼承人應得的最低繼承比例),您可以行使「扣減權」,要求將被侵害的部分從遺贈財產中扣回。請注意,扣減權有時效限制,務必在知悉被侵害後2年內,或自繼承開始後10年內行使。
Q: 繼承台灣的不動產,需要注意什麼特殊規定?
A: 在遺產分割前,不動產會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單獨向地政機關申請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若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可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此外,若繼承人為外國人,需留意《土地法》對外國人取得台灣不動產的相關限制。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