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財富卻為稅金所困?遺產稅繳納不再是難題!
「繼承」這件事,往往伴隨著一份沉重的稅單——遺產稅。許多中年繼承人雖然獲得了資產,卻可能面臨手頭現金不足,無法一次繳清鉅額稅款的困境。您是否也曾想過,如果繳不出來,該怎麼辦?難道只能眼睜睜看著遺產被拍賣嗎?
別擔心!台灣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體恤納稅義務人的難處,提供了 「分期繳納」 和 「實物抵繳」 這兩種彈性的繳稅方式。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些機制,讓您輕鬆應對遺產稅務挑戰。
遺產稅繳納的黃金2個月:申請分期或抵繳的關鍵期
首先,請務必記住一個黃金期限:當您收到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納稅通知書後,必須在「兩個月內」繳清遺產稅。如果這段時間內您發現無法一次繳清,這就是您申請分期繳納或實物抵繳的關鍵時刻。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1項:「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
這表示,您甚至可以先申請延期兩個月,爭取更多時間來評估和準備。
什麼是「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
無論是分期繳納或實物抵繳,前提都是您的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且 「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 。這句話是關鍵!它不單純指您銀行帳戶沒錢,更強調若一次性繳納將嚴重影響您個人或家庭的經濟生活。稅捐機關會審核您的資產負債狀況、收入、以及變現能力等,來判斷您是否符合這個條件。
兩種彈性繳稅方案: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
方案一:遺產稅分期繳納
如果您符合「確有困難」的條件,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將稅款分期繳納。這就像是稅務版的「無息分期付款」,但請注意,分期期間是會加計利息的。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3項:「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 條件: 應納稅額逾30萬元,且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
- 期限: 最多可分18期,每期間隔不得超過兩個月。
- 利息: 會從繳納期限屆滿的隔天起,依郵局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加計利息。
方案二:遺產稅實物抵繳
如果連分期繳納都有困難,或者您繼承的資產主要是不動產或股票等,現金流嚴重不足,那麼可以考慮用遺產中的實物來抵繳稅款。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4項:「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 條件: 應納稅額逾30萬元,且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現金。
- 抵繳物: 限於中華民國境內的課稅標的物,或您本人所有且易於變價及保管的實物。
- 限制: 如果抵繳的財產不易變價、保管,或者申請抵繳時的市價比被繼承人過世時的價值還低,那麼能抵繳的稅額會受到限制。
- 公同共有遺產: 如果是與其他繼承人公同共有的遺產(例如共同繼承的房產),需要經過全體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或者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的同意,才能提出抵繳申請。
實務案例解析: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案例一:王先生的土地抵稅記
王先生繼承了一筆大額遺產,其中大部分是不動產,雖然價值高,但手邊現金卻不足以繳納高額遺產稅。他向稅捐機關申請以繼承的土地來抵繳部分稅款。稅捐機關審核後,認為王先生確實存在現金繳納困難,且該土地符合抵繳條件,因此核准了他的申請。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實物抵繳並非想抵就能抵,關鍵在於您能否充分證明「現金繳納確有困難」 ,以及抵繳物是否符合規定。
案例二:陳太太的分期繳納困境
陳太太繼承遺產後,也因現金不足獲准將遺產稅分12期繳納。然而,繳了幾期之後,她又面臨財務困難,無法繼續按時繳款,於是再次向稅捐機關申請分期,卻遭到拒絕。最終,因為逾期未繳,陳太太被加徵了滯納金。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一旦分期繳納獲准,務必按時履行繳款義務。如果真的遇到困難,應立即尋求稅捐機關協助,並了解逾期未繳的嚴重後果。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逾第三十條規定期限繳納者,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主管稽徵機關應移送強制執行。」
結語:掌握資訊,從容應對遺產稅
繼承遺產是一段複雜的旅程,而遺產稅務更是其中的一大挑戰。透過了解遺產稅的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機制,您可以為自己爭取更多彈性與空間。請務必把握申請期限,並準備好充分的證明文件,證明您確實有「現金繳納困難」。
記住,稅法是保障權益的工具,但前提是您必須主動了解並依法行事。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從容地面對遺產稅務,讓繼承的財富真正成為您家庭的助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遺產稅分期或實物抵繳?
A: 您必須符合兩個主要條件:一是應納稅額達到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二是您確有困難,無法在法定繳納期限內一次繳清現金。稅捐稽徵機關會審核您的財務狀況來認定是否符合「確有困難」。
Q: 申請分期繳納遺產稅會有利息嗎?利息怎麼計算?
A: 是的,會有利息。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自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您繳納之日止,會依照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的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如果利率有變動,則依變動後的利率計算。
Q: 如果我已經繳清了遺產稅,才發現可以用實物抵繳,可以反悔申請退稅嗎?
A: 通常不行。一旦您以現金一次繳清稅款,您與國家之間的稅捐債務關係就已經消滅。法律實務上,不允許納稅義務人以「不諳法令」為由,事後要求撤銷已完成的繳稅行為。除非是因為適用法令、認定事實或計算錯誤導致溢繳,您可以在繳納之日起十年內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Q: 我繼承的房地產是跟兄弟姊妹公同共有,可以用來抵繳遺產稅嗎?
A: 可以。但必須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5項的規定,需要取得全體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或者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的同意,才能提出以公同共有遺產抵繳的申請。這旨在簡化公同共有財產的處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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