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節稅:法定繼承人不可不知的所得稅免稅額與扣除額
身為法定繼承人,您可能正忙於處理繼承事宜,面對新的資產配置與家庭責任,穩健的個人財務管理,是您守護家族財富、規劃未來的基石。其中,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何善用各項免稅額與扣除額,更是您不可忽視的節稅妙招!律點通深知您對法律與財稅的實務需求,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與扣除項目,助您聰明理財,讓每一分錢都花得更有價值。
綜合所得淨額:稅務計算的基礎
首先,我們來理解綜合所得稅的計算核心概念——「綜合所得淨額」。這是您應納稅額的基礎,其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綜合所得淨額
《所得稅法》第17條明確規定了這一計算方式,它是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的核心依據: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按第十四條及前二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簡而言之,您的各種收入(綜合所得總額)在扣除掉政府為了保障基本生活而給予的「免稅額」以及考量特殊支出而設計的「扣除額」後,剩下的金額才是您真正需要繳稅的所得。
一、保障基本生活:免稅額的活用
免稅額旨在保障納稅義務人及其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所需。了解其適用情境與構成要件,能有效減輕您的稅負。
誰可以列報免稅額?
- 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 您與您的配偶均可各自減除免稅額。若其中一方年滿七十歲,該免稅額還會增加百分之五十。
- 扶養親屬: 需符合特定條件方可列報,重點在於「扶養事實」與「符合法定身分/年齡/能力條件」。
- 直系尊親屬 (如父母、祖父母等): 須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且確受您扶養。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 子女: 須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且確受您扶養。
- 同胞兄弟姊妹: 須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且確受您扶養。
- 其他親屬或家屬: 條件最為嚴格,須合於《民法》家長家屬規定(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且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並確係受您扶養。
二、考量特殊支出:扣除額的運用
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您可以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並可同時減除特別扣除額。
1.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擇一適用)
- 標準扣除額: 無需憑證。個人扣除十二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 列舉扣除額: 需檢附憑證核實認列,金額無上限(部分項目有)。
- 捐贈: 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但對國防、勞軍及政府之捐獻則無金額限制。
- 保險費: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二萬四千元為限。全民健康保險費則不受金額限制。
- 醫藥及生育費: 需支付予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院所,且未受保險給付部分。
- 災害損失: 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未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
- 購屋借款利息: 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三十萬元,且以一屋為限。若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應先從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
2. 特別扣除額(可與標準或列舉扣除額併用)
- 財產交易損失: 不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不足者可遞延三年扣除。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 每人每年扣除二十萬元。但若納稅義務人選擇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核實減除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之特定必要費用(如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且合計金額超過二十萬元者,則不適用本項定額扣除,而以核實減除的金額為準。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及上市記名股票股利,合計全年最高二十七萬元。免稅之郵政儲金利息及分離課稅利息不在此限。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每人每年扣除二十萬元。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最高二萬五千元。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六歲以下子女,第一名子女每年扣除十五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二十二萬五千元(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 符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自108年1月1日起適用)。此項有排富條款,若稅率達20%以上或基本所得額超過一定金額者不適用。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 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使用者,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十八萬元。但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房屋者,不得扣除(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此項亦有排富條款。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中學習
案例一:小雅的扶養爭議
情境: 陳先生的姪女小雅,雖然已年滿20歲,但因重度身心障礙,生活無法自理,一直由陳先生扶養。陳先生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想為小雅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結果與啟示: 國稅局審核後,認為《所得稅法》對於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的免稅額,有年齡限制(須未成年,或已成年但符合特定條件如在學、無謀生能力且年滿60歲等)。由於小雅已成年且未滿60歲,不符合「其他親屬」的免稅額條件,因此免稅額被剔除。然而,法院判決指出,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適用,重點在於受扶養親屬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而非其年齡。 因此,陳先生仍可為小雅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不同扣除額有其獨立的適用條件,即使免稅額資格不符,某些特別扣除額仍可能適用。
案例二:李先生的孝親心意
情境: 李先生多年來一直資助遠房親戚家的五位晚輩,幫忙支付他們的生活費和學費。在申報所得稅時,李先生希望將這五位親屬列報為扶養親屬,以減輕稅負。他認為這些晚輩的父母經濟狀況不佳,無法完全負擔扶養責任。
結果與啟示: 國稅局審查後,剔除了李先生對這些親屬的扶養列報。法院支持國稅局的決定,因為《民法》對扶養義務有明確的順序規定,通常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等。若要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納稅義務人必須舉證證明排在更前面順序的扶養義務人(如受扶養人的父母)確實沒有扶養能力,且受扶養人與納稅義務人之間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的家屬關係。 李先生未能充分證明這些要件,因此無法成功列報。這個案例強調,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的條件非常嚴格,需要明確的證據來證明扶養義務的順序和實際扶養的事實。
實務操作指引:聰明申報不踩雷
- 選擇最有利的扣除方式: 仔細計算您的列舉扣除額總額,與標準扣除額進行比較,選擇金額較高者申報。一旦申報並核定後,原則上不得變更。
- 扶養親屬認定與證明:
- 確認資格: 核對欲扶養親屬是否符合《所得稅法》所定的身分、年齡、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
- 備妥文件: 在學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醫療證明、戶籍謄本、實際扶養證明(如匯款紀錄、同住證明)等,特別是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時,更需嚴謹。
- 各項特別扣除額注意事項: 留意各項扣除額的金額限制與排富條款,例如購屋借款利息的「一屋為限」及與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抵減,以及長期照顧、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的稅率或基本所得額限制。
- 憑證妥善保存: 所有申報扣除額的相關憑證,如捐贈收據、保險費繳費證明、醫療收據、購屋借款利息清單等,都應妥善保存至少五年,以備稽徵機關查核。
結語:掌握稅務知識,穩固財務未來
了解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與扣除項目,不僅是履行國民義務,更是您有效管理個人與家庭財務、實現節稅目標的重要途徑。身為法定繼承人,面對可能變動的資產與收入結構,掌握這些稅務知識,將能幫助您做出更明智的財務決策,穩固您的財務基礎,為自己和家人創造更美好的未來。請務必在每年申報前仔細檢視自身情況,善用這些權利,讓您的財富增值,生活更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怎麼知道要選標準扣除額還是列舉扣除額?
A: 您需要先計算所有符合列舉扣除條件的項目總金額,例如捐贈、保險費、醫藥費、購屋借款利息等。將這個總金額與您適用的標準扣除額(個人12萬元,有配偶者24萬元)進行比較,選擇金額較高者申報,這樣能獲得最大的節稅效益。請務必保留所有列舉扣除額的相關憑證。
Q: 扶養親屬的條件有哪些,我該準備什麼文件?
A: 扶養親屬主要分為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除了身分關係,還需符合年齡(如未成年、年滿60歲或70歲)、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且須有實際扶養事實。您應準備戶籍謄本、在學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醫療證明或足以證明無謀生能力的資料,以及匯款紀錄、同住證明等,以證明確實有扶養行為。
Q: 我父母年紀大了,但還有收入,我可以報扶養嗎?
A: 若您的父母年滿六十歲,即使有收入,只要該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且您有實際扶養事實,您仍可列報扶養。若父母未滿六十歲,則需證明其「無謀生能力」(如因病、身心障礙等無法工作)。重點在於您需證明父母確實受到您的扶養,且其自身所得不足以維持生活所需。
Q: 如果我有多間房產,購屋借款利息都能扣除嗎?
A: 不行。《所得稅法》規定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僅限於「自用住宅」且「一屋為限」,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扣除三十萬元。因此,即使您擁有多間房產,也只能選擇其中一間作為自用住宅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若該房屋在課稅年度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則無法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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