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繳納壓力大?分期、抵繳兩大解方讓你安心!
面對親人離世,除了哀傷,處理遺產事務中的「遺產稅」常讓許多家庭感到沉重。一筆龐大的稅款,如果一時難以籌措現金,該怎麼辦?別擔心!台灣的《遺產及贈與稅法》提供了彈性的繳納方式,讓您有機會申請延期、分期繳納,甚至是以實物來抵繳稅款。
律點通將為您解析這些關鍵的繳稅策略,助您從容應對遺產稅,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遺產稅繳納期限與彈性延期
首先,了解繳稅期限是第一步。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1項: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
這表示,您原則上有兩個月的繳稅時間。如果需要,可以在期限內申請延長兩個月。務必把握這些期限。
應納稅額達30萬以上?分期繳納是個好選擇
如果遺產稅額較高,且您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現金,分期繳納是個可行的方案。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申請要點:
- 門檻:應納稅額需達新台幣30萬元以上。
- 條件: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現金。
- 期限:必須在繳納期限內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 期數:最多可分18期,每期間隔最長兩個月。
- 利息:分期繳納會從原繳納期限屆滿的隔天起,依郵局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加計利息。
如何認定「確有困難」? 稅捐機關會綜合評估您及全體繼承人的整體財力,包括現金、存款、股票、不動產等資產的變現能力。重點是缺乏足夠現金一次性繳清,而非指完全沒有財產。
手邊現金不足?實物抵繳也能幫你解套
除了分期,您也可以考慮以遺產本身來抵繳稅款,這就是「實物抵繳」。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4項: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申請要點:
- 門檻:應納稅額同樣需達新台幣30萬元以上。
- 條件: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現金。
- 期限:必須在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
- 抵繳標的物:限於中華民國境內的課稅標的物(如不動產、股票),或您自己所有且易於變現及保管的實物。
公同共有遺產的抵繳同意門檻: 如果抵繳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的,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已放寬規定:只要繼承人過半數且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者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提出實物抵繳申請,大幅降低了協商難度。
從實務案例看繳稅陷阱
了解法規,更要避免掉入實務上的陷阱。
案例一:繳完稅才後悔,能重來嗎?
陳先生繳清遺產稅多年後,才發現父親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實可以抵繳稅款,他後悔當初以現金繳納,於是申請退還現金改以土地抵繳。然而,稅捐機關和法院都駁回了申請。啟示: 申請分期或抵繳有嚴格的法定期間,一旦逾期或已完成繳納,事後無法以「不了解法令」為由要求變更。
案例二:分期繳到一半沒錢了,怎麼辦?
王女士獲准分期繳納遺產稅,但繳了第一期後因故無力續繳,再次申請分期也未獲准。稅捐機關因此加徵滯納金。啟示: 分期繳納核准後,務必按期履行。若遇困難,應立即主動與稅捐機關溝通,尋求解決方案,否則即使是「無力繳納」,仍會面臨滯納金甚至強制執行。
遺產稅繳納的實用提醒
- 務必在期限內申請:延期、分期或實物抵繳,都必須在核定納稅通知書送達後兩個月內(或延期後期限內)提出。
- 證明「確有困難」 :備妥詳細財務資料,證明現金不足以一次繳清。
- 公同共有遺產協商:提早與其他繼承人溝通,取得符合法定門檻的同意書。
- 分期繳納要按時:一旦獲准,務必遵守繳納計畫。若有變故,應立即與稅捐機關聯繫。
結論:及早規劃,安心繳稅
遺產稅處理雖然繁瑣,但透過了解法規並善用分期繳納或實物抵繳等機制,您可以有效減輕負擔。及早規劃,積極應對,是確保遺產稅順利繳納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遺產稅「確有困難」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A: 稅捐機關會綜合評估您及全體繼承人的整體財力狀況,包括現金、存款、股票、不動產等資產的變現能力、負債狀況等。關鍵在於您缺乏足夠的現金來一次性繳清稅款。如果您有其他容易變現的資產卻未用於繳稅,或將變賣遺產所得的現金挪作他用,可能就不會被認定為「確有困難」。
Q: 申請遺產稅分期繳納或實物抵繳的期限是多久?
A: 您必須在收到稽徵機關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申請。如果已獲准延期繳納,則必須在延期後的期限內提出。逾期申請通常不被受理,因此務必把握法定時間。
Q: 如果遺產是公同共有,要怎麼申請實物抵繳?
A: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您不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只要取得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或者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的同意,就可以提出實物抵繳申請。建議盡早與其他繼承人協商,並簽署書面同意書。
Q: 分期繳納遺產稅後,如果沒錢繼續繳會怎麼樣?
A: 如果分期繳納方案獲准後,您未能按期繳納,即使是因財務困難,在未經稅捐機關再次核准延期或分期前,仍會被視為逾期未繳,並將加徵滯納金。若逾期超過30天仍未繳清,稽徵機關可能會將案件移送強制執行。因此,若預見無法按期繳納,應立即與稅捐機關溝通。
Q: 實物抵繳的標的物有哪些限制?
A: 實物抵繳的標的物限於中華民國境內的課徵標的物(例如被繼承人的不動產、股票、存款等),或是納稅義務人自己所有且易於變價及保管的實物。如果抵繳的財產不易變現或保管,或是申請抵繳時的價值比被繼承人死亡時還低,其抵繳稅額可能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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