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威脅恐嚇?別怕,法律會保護你!
年輕的你,是否曾經因為爭吵、網路留言或金錢糾紛,收到一些讓你心生畏懼的訊息或話語?例如:「你給我小心點!」、「再不怎樣,我就讓你好看!」、「我知道你住哪,走著瞧!」這些話語聽起來很嚇人,但究竟在法律上算不算「恐嚇」呢?
別擔心,律點通來為你解析!今天我們要聊聊《中華民國刑法》中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幫助你了解什麼是恐嚇、如何判斷,以及當你遇到時,該怎麼保護自己。
什麼是恐嚇罪?法律怎麼說?
在台灣,恐嚇罪主要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這條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每個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和財產安全,不被惡意威脅。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文解釋: 這條法律的意思是,如果有人用言語、文字、動作或其他方式,告訴你他將會對你的生命(例如:殺你)、身體(例如:打你)、自由(例如:綁架你)、名譽(例如:散佈不實謠言毀謗你)或財產(例如:破壞你的東西)造成傷害,而且這些威脅讓你感到非常害怕、覺得不安全,那麼這個人就可能觸犯了恐嚇危害安全罪。
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恐嚇罪和「恐嚇取財罪」(《刑法》第346條)是不同的。恐嚇取財罪是對方用恐嚇的方式來勒索你的財物或不法利益。如果對方沒有要錢,只是單純讓你害怕,那就是恐嚇危害安全罪。
恐嚇罪的關鍵判斷點:我該如何判斷?
要構成恐嚇罪,有幾個關鍵要素是你需要了解的:
- 惡害通知:威脅的內容是什麼?
- 內容範圍: 威脅的內容必須是針對你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的「不法」傷害。例如「我要打你」、「我要毀了你的名聲」等。
- 具體性: 威脅不一定需要說得非常清楚,例如「我要用刀捅你」。有時候,即使是比較模糊的言語,例如「你給我走著瞧」、「我會讓你後悔」,如果根據當時的情境,足以讓人聯想到將面臨不法傷害,也可能算數。
- 不法性: 對方威脅的內容必須是『不法』的行為。舉例來說,如果對方說『你再不還錢,我就告你!』,這通常不構成恐嚇罪,因為『提告』是合法的權利行使。但如果對方說『你再不還錢,我就找人打你!』,這就是不法的惡害通知,可能構成恐嚇罪。
特別提醒: 即使是『附帶條件』的威脅,例如『如果你不照做,我就會讓你好看!』,只要對方威脅要做的事情是『不法』的,且讓你感到害怕,就可能構成恐嚇罪。但有一種特殊情況是,如果對方威脅的目的是要阻止你進行『不法行為』(例如:『你再偷我的東西,我就會報警!』或『你再騷擾我,我就會申請保護令!』),這類以合法手段防衛自身權益的警告,通常不構成恐嚇罪。不過,如果對方威脅的內容是『你再偷我的東西,我就打斷你的腿!』,即使是為了阻止你的不法行為,但其威脅的手段本身是不法的,仍然可能構成恐嚇。
- 心生畏怖:你真的感到害怕嗎?
- 恐嚇罪是「結果犯」,也就是說,必須真的讓你心裡產生害怕、感到不安全,才算成立。如果對方威脅了,但你一點都不害怕,甚至覺得好笑,那就不構成恐嚇罪。
- 法院在判斷你是否心生畏懼時,不會只聽你單方面的說詞,而是會綜合考慮當時的情境、威脅的內容、方式,以及一般社會大眾在這種情況下是否也會感到害怕來判斷。
- 主觀意圖:對方是不是故意要嚇你?
- 行為人必須是故意要讓你感到害怕。即使他嘴上說只是開玩笑,但如果他的言行客觀上足以讓人產生畏懼,而且他自己也知道這樣說會讓你害怕,那仍然可能構成恐嚇罪。
真實案例:你可能遇到的情境
法律條文可能有點硬,我們來看看幾個生活化的例子,讓你更了解恐嚇罪在現實中是怎麼被判斷的:
案例一:模糊的威脅,也可能構成恐嚇
小明因為跟網友阿華在線上遊戲吵架,阿華氣憤之下傳訊息給小明:「你如果再這樣,我不知道你會怎樣」、「威脅你剛好」。後來,阿華又對另一個朋友小偉說:「我就直接說我要做老大」、「出社會不要說謊,我要找你很簡單你知道嗎?」。小明和小偉都因此感到非常害怕,擔心阿華會對他們不利。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雖然阿華的話沒有直接說「我要打你」,但根據一般社會常理判斷,這些話語足以讓人聯想到阿華可能會採取暴力行為,讓小明和小偉感到生命、身體安全受到威脅。因此,阿華的行為被認定構成恐嚇罪。
案例二:特定關係下的暗示,也可能算恐嚇
阿哲與小芳曾有債務糾紛,兩人關係非常不好。有一天,阿哲打電話給小芳,語氣不善地問了一些事情後,突然說:「我下個月會去台灣找你,你有老婆有小孩,你的女兒要把他照顧好喔」、「睡飽點喔」。小芳聽了這些話,想起過去的糾紛,心裡感到非常不安和害怕,擔心阿哲會對她的家人不利。
法院怎麼說? 法院考量到阿哲與小芳之間有債務糾紛、關係惡劣,加上阿哲在電話中先質問,接著說出這些看似中性但帶有暗示性的話語。綜合這些情境,法院認為這些話客觀上足以讓小芳心生畏懼,因此阿哲的行為也被認定構成恐嚇罪。
遇到恐嚇,我該怎麼辦?實用建議在這裡!
如果你不幸遇到恐嚇,請記得以下幾點,保護自己:
- 保留所有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無論是訊息、對話紀錄(LINE、Messenger、IG私訊)、電子郵件、錄音、錄影,甚至是對方恐嚇你的紙條,都要完整保存下來。截圖時記得截到日期和時間,錄音錄影時盡量錄下完整的對話或畫面。
- 立即報案: 遭受恐嚇後,請盡快到附近的警察局報案。詳細說明事情經過、對方說了什麼、你感到多害怕,並提供你收集到的所有證據。
- 尋求協助: 如果你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除了報案,也可以向警方申請保護,或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此外,告訴你的家人、朋友或老師,讓他們知道你的情況,尋求他們的支持與協助。不要獨自承受!
結論:保護自己,勇敢站出來!
恐嚇罪是法律為了保護每個人的基本安全而設立的。當你感到被威脅、害怕時,這不是你的錯,你也不是孤單一人。請記住,你有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也有權利為自己發聲。勇敢地保留證據、報案、尋求協助,讓法律成為你最堅實的後盾!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恐嚇罪,並在關鍵時刻知道如何保護自己。你的安全,永遠是最重要的!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樣的言語才算恐嚇?是不是一定要說得很難聽才算?
A: 不一定。恐嚇的言語不只包含直接的威脅,例如「我要打你」;有時候,即使是比較模糊、暗示性的話語,像是「你給我小心點」、「走著瞧,我不會讓你好過」,如果根據當時的對話情境、說話者的態度、你們之間的關係等因素,足以讓你感到害怕,覺得生命、身體、名譽或財產可能受到不法侵害,就可能構成恐嚇。
Q: 如果對方只是開玩笑或一時氣話,但讓我感到害怕,這樣算恐嚇嗎?
A: 即使對方聲稱只是開玩笑或一時氣話,但如果他知道(或應該知道)這些話會讓你感到害怕,而且他的言行客觀上確實足以造成你的恐懼,那麼在法律上仍然可能被認定為恐嚇罪。法律看重的是言行的客觀影響,以及對方是否故意造成你心生畏懼,而非他事後如何解釋。
Q: 在網路上罵我、威脅我,例如在社群媒體或遊戲聊天室,也算恐嚇嗎?
A: 是的,恐嚇行為不限於當面或電話。透過任何通訊工具,如社群媒體貼文、私訊、遊戲聊天室、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送威脅訊息,只要內容符合恐嚇罪的構成要件(惡害通知、讓你心生畏懼、對方有恐嚇意圖),同樣可能構成恐嚇罪。網路上的言論一樣有法律責任。
Q: 恐嚇罪會被判多重?會被關嗎?
A: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的刑罰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這表示最重可能被判兩年有期徒刑,但也可能只是拘役(短期監禁)或罰金。實際判決會根據恐嚇的嚴重程度、次數、對被害人的影響、行為人是否有悔意等因素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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