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社會工作夥伴們,您是否曾為了協助個案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或是讓他們在職場上獲得更適切的支持而四處奔波?在台灣,政府為了促進國民就業、穩定勞動市場,特別針對不同需求與狀況的民眾,訂定了許多「就業促進補助措施」。這些措施不僅是冰冷的法條,更是我們在服務弱勢、協助個案自立時,可以靈活運用的重要工具。
身為第一線的助人者,深入了解這些法律與補助方案,不僅能提升我們的專業服務品質,更能為個案爭取到應有的權益與資源。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拆解台灣現行的就業促進補助法規,並提供實務操作的指引,讓您在複雜的法規中,找到為個案點亮希望的明燈。
掌握就業促進法規:社工助人不可或缺的工具箱
1. 弱勢與失業者的定海神針:《就業服務法》
《就業服務法》是台灣就業促進措施的基石,特別針對經濟不景氣時的應變與特定弱勢族群的就業提供明確指引。
1.1. 經濟不景氣時的應變措施
《就業服務法》第23條 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在經濟不景氣導致大量失業時,採取多種輔導措施的權力。這包括鼓勵雇主避免裁員、加強職業訓練、創造臨時就業機會、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並在必要時發放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社工小提醒: 當您服務的個案面臨因經濟大環境不佳而失業的困境時,可以留意政府是否啟動了相關的短期就業或訓練計畫,並協助個案申請。
1.2. 特定弱勢族群的就業支持
《就業服務法》第24條 對於社會工作者而言至關重要,它明確列舉了主管機關應致力促進就業的特定對象,並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就業服務法》第24條條文內容: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一、獨力負擔家計者。二、中高齡者。三、身心障礙者。四、原住民。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六、長期失業者。七、二度就業婦女。八、家庭暴力被害人。九、更生受保護人。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解釋: 這條法律是社會工作者為個案爭取資源的重要依據。只要個案屬於條文列出的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等,且有就業意願,主管機關就有責任提供協助,甚至發放津貼或補助金。這為我們服務的許多弱勢個案提供了法定的支持基礎。
2. 為失業者提供再出發的機會:《就業保險法》
《就業保險法》第12條 則是針對參加就業保險的失業勞工,提供再就業協助的法源。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會提供就業諮詢、推介就業或職業訓練。此外,中央主管機關也會提撥就業保險經費,用於在職訓練、失業後職業訓練、創業協助、僱用安定措施及雇主僱用失業勞工之獎助。
社工小提醒: 協助個案確認是否具備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份,將能開啟更多元的就業服務與補助管道。
3. 多元輔助辦法:從津貼到訓練,全面支持
除了上述主要法規,還有許多具體的輔助辦法,提供更細緻的就業支持。
3.1. 失業勞工的直接協助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第19條 列舉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針對失業勞工可提供的具體工具,包括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工作津貼、跨域求職及就業補助(如交通、搬遷、租屋補助金)、待業生活津貼及就業獎助津貼。
社工小提醒: 當個案因失業而面臨經濟壓力或需要跨區求職時,這些津貼與補助能提供即時的幫助。
3.2. 鼓勵雇主僱用與支持
《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第9條 鼓勵雇主僱用失業勞工,並提供工作崗位訓練費、僱用獎助或職務再設計費用補助。這為我們與企業合作,為個案創造就業機會提供了誘因。
3.3. 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再就業
《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第3條 鼓勵雇主辦理退休準備、職涯發展、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等措施,協助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
3.4. 身心障礙者就業的職務再設計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第8條 是協助身心障礙個案穩定就業的重要法規。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第8條條文內容: 「為排除工作障礙,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下列單位或人員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一、雇主。二、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三、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四、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五、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身心障礙者因就業所需,得申請補助就業輔具。各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設施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經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 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限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者,不得申請補助。」
白話解釋: 這條文讓雇主、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等單位,可以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改善工作環境或提供輔具,以排除身心障礙者的工作障礙。身心障礙者本人也可以申請就業輔具補助。這對於提升身心障礙個案的就業機會與穩定性,具有關鍵作用。
3.5. 企業訓練補助
除了直接僱用獎助,政府也鼓勵企業辦理勞工進修訓練。例如, 《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第3條第一款 及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第13條第一款 都提供了相關的企業訓練補助,鼓勵雇主提升員工技能,穩定就業。
社工小提醒: 當您接觸到有訓練需求的企業或勞工時,可以協助他們了解這些訓練補助方案,促進勞資雙贏。
社工實務指引:如何運用這些資源?
作為社會工作者,您的角色是連結個案與資源的橋樑。了解這些法規後,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務指引:
1. 協助個案申請補助的關鍵步驟
- 主動諮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這是所有就業促進措施的起點。鼓勵個案前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或就業中心,尋求專業協助。
- 確認個案資格: 仔細核對個案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列的特定對象,或是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等資格,這將決定他們能申請哪些補助。
- 鼓勵積極參與: 若個案符合資格,鼓勵他們積極參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職業訓練、職場學習或臨時工作,不僅能提升技能,也能獲得津貼。
- 善用各類津貼與補助: 對於跨域求職、異地就業、搬遷或租屋有需求的個案,務必協助他們申請相關交通、搬遷及租屋補助金。符合待業生活津貼或就業獎助津貼者,也要及時協助申請。
- 創業協助考量: 對於有創業意願的個案,可以轉介勞動部的創業諮詢輔導、研習課程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資源。
2. 與雇主合作,開創更多就業機會
- 推介與僱用獎助: 積極與企業建立聯繫,將符合資格的個案推介給雇主。同時,告知雇主僱用經推介的失業勞工,若提供工作崗位訓練或以按月計酬全時僱用,可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費或僱用獎助。
- 職務再設計: 對於身心障礙或中高齡個案,協助雇主了解並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改善職場環境或提供輔具,創造友善的工作條件。
- 中高齡/高齡再就業: 鼓勵企業為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提供退休準備、職涯發展或訓練等協助措施,促成世代共融的職場。
- 企業訓練補助: 協助企業了解並申請勞工進修訓練補助,提升員工技能,穩定就業。
社工應注意的潛在挑戰與提醒
- 資格認定與實務彈性: 部分補助的資格認定可能存在模糊空間(如「長期失業者」、「有工作能力」的定義)。在實務上,若個案情況特殊,可嘗試與承辦單位溝通,爭取彈性解釋。
- 資訊可近性與數位落差: 許多申請流程已數位化,對於不熟悉網路操作的個案,務必提供實體協助,或引導他們使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實體服務。
- 避免重複請領: 提醒個案注意,不同補助措施之間可能存在排他性,應避免重複請領相同性質的補助,以免產生爭議。
- 資訊隨時更新: 相關法規與補助辦法可能隨時調整,建議定期查閱勞動部或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最新公告資訊。
結論
親愛的社會工作夥伴,就業促進補助措施是政府為穩定社會、支持弱勢所設計的重要安全網。作為第一線的助人者,您對這些法規的了解與運用,將直接影響個案的就業機會與生活穩定。透過本文的解析與指引,期望能讓您在服務個案時,能更自信、更有效地連結資源,成為他們重返職場、實現自我價值的關鍵推手。讓我們一起,為台灣的勞動市場注入更多溫暖與希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個案是獨力負擔家計的單親媽媽,剛失業,她能申請哪些就業補助?
A: 獨力負擔家計者是《就業服務法》第24條列舉的特定對象之一。您可以協助她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諮詢、推介就業,並依其需求評估是否符合待業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等。若她需跨區求職,也可申請交通、搬遷或租屋補助。
Q: 我有個身心障礙的個案,找到工作了,但雇主表示需要調整工作環境才能讓他順利工作,雇主可以申請補助嗎?
A: 當然可以!根據《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第8條,雇主為排除身心障礙者的工作障礙,改善工作設備、工作條件、提供就業輔具或調整工作內容等,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您可以協助雇主了解申請流程與所需文件。
Q: 長期失業的個案,除了領取失業給付外,還有其他方式可以幫助他們重新投入職場嗎?
A: 除了失業給付,長期失業者也是《就業服務法》第24條的特定對象。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會提供更積極的就業促進方案,例如推介參加職業訓練、職場學習、臨時工作,甚至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若個案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符合條件也可申請就業獎助津貼,鼓勵其盡早再就業。
Q: 雇主詢問,如果他們願意僱用弱勢個案,政府是否有提供什麼獎勵?
A: 是的,政府有多項鼓勵雇主僱用特定對象的獎勵措施。例如,依據《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第9條,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若提供工作崗位訓練或以按月計酬全時僱用,可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費或僱用獎助。若為身心障礙勞工改善職場環境,也可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