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是一個人:當生活被「跟蹤騷擾」侵擾時,法律是您的後盾
親愛的您,曾否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一股莫名的壓力或恐懼?或許是有人不斷打電話、傳訊息,讓您不勝其擾;或許是總覺得有人在暗處觀察您,甚至尾隨您的腳步;又或許是分手後,前任的「關心」變成了無止盡的騷擾,讓您每天活在不安之中。這些,都可能是「跟蹤騷擾」的行為。
在台灣,我們有專門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正是為了保護像您一樣的受害者,維護您的人身安全、行動自由、生活隱私與人格尊嚴。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部法律,讓您知道如何辨識跟蹤騷擾,以及在面對困境時,法律能為您做些什麼。
什麼是「跟蹤騷擾」?跟騷法這樣定義
「跟蹤騷擾」並非只是單純的追求或關心,它必須具備特定的法律構成要件。根據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跟蹤騷擾行為指的是: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簡單來說,要構成跟蹤騷擾,必須符合幾個關鍵要素:
1. 行為方法與對象
無論是用人、車輛、網路訊息、電話,或是其他任何方式,只要是針對「特定人」(您本人)或與您關係密切的親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等)所為的行為,都可能符合。
2. 八種常見行為樣態
法條列舉了八種具體行為,涵蓋了您可能遇到的各種狀況,例如:
- 監視、跟蹤您的行蹤: 感覺被盯梢,知道您去哪裡。
- 在您家、公司附近等候: 不斷出現在您常去的地方。
- 言語辱罵、威脅: 透過任何方式對您說出恐嚇、貶低的話。
- 通訊干擾: 不斷打電話、傳訊息、寄電子郵件,讓您不勝其擾。
- 要求約會、聯絡: 即使您已拒絕,對方仍持續要求。
- 寄送物品: 寄送您不想要的禮物、信件或其他物品。
- 散佈不實或有損名譽的資訊: 讓您的名譽受損。
- 濫用個資: 未經同意訂購商品或服務到您家。
3. 關鍵認定要素:不只一次、不情願、還會怕
- 反覆或持續性: 這不是偶發一次的行為,而是多次重複且有時間上的關聯性。即使次數不多,但只要對方無視您的拒絕,持續騷擾,就可能符合。
- 違反您的意願: 您已經明確表示不願接受或不欲聯繫,但對方仍執意為之。
- 與性或性別有關: 這是跟騷法最核心的要件之一。它不限於直接的性暗示或追求,也包含源自於迷戀、追求不成、想控制您、性別歧視、性報復等心態。即使對方嘴上不說,但若客觀上看起來就是針對您,且沒有其他合理理由(如債務糾紛),通常就會被認定符合。
- 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 您因此感到明顯不安、恐懼,甚至影響到您的工作、社交或睡眠等日常生活。
真實案例分享:這些行為都算跟蹤騷擾!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兩個實際案例(已匿名化處理):
案例一:分手後狂打電話、傳訊騷擾
陳小姐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了王先生,但兩人關係發展不順,陳小姐明確表示拒絕。沒想到,王先生卻在接下來的幾天內,反覆撥打電話十多次,並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現在能和妳約嗎?」、「我是要約」、「費用:」等訊息,持續要求約會、聯絡。陳小姐因此感到非常害怕,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法院認為,王先生的行為雖然沒有直接的威脅,但他在陳小姐明確拒絕後,仍持續以電話和訊息騷擾,這符合了跟騷法中「反覆或持續」和「要求約會、聯絡」的要件,且其動機與性或性別有關,已讓陳小姐心生畏懼,因此判決王先生構成跟蹤騷擾罪,處以罰金。
律點通提醒: 即使只是電子通訊,只要違反您的意願,持續造成您的困擾和恐懼,就可能構成跟蹤騷擾!
案例二:默默跟蹤、偷拍,讓您毛骨悚然
李小姐發現,近期總是有人在她的機車坐墊上觸摸、拍攝,甚至尾隨她回家。她一開始並不知情,直到母親提醒並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原來是葉先生一直在默默跟蹤、監視她。雖然葉先生聲稱沒有惡意,但李小姐發現真相後,感到極度不安和恐懼。
法院在審理後指出,即使李小姐初期不知情,但葉先生持續反覆的監視、接近行為,在沒有其他合理理由(如財產糾紛)的情況下,足以推論其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這種行為已讓李小姐心生畏怖,因此核發了保護令,禁止葉先生再靠近李小姐。
律點通提醒: 有時候,跟蹤騷擾可能發生在您不知情的狀況下。當您發現蛛絲馬跡,或感覺到不對勁時,請務必相信自己的直覺,並盡快蒐證。
當您遇到跟蹤騷擾,該怎麼辦?
面對跟蹤騷擾,您不需要獨自承受。法律提供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讓您能勇敢站出來。
1. 第一步:保護自己,蒐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任何形式的證據,都能幫助您證明跟蹤騷擾行為的存在。請盡可能詳細記錄:
- 時間、地點、方式: 每次騷擾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及對方做了什麼。
- 通訊記錄: 電話未接來電、簡訊、通訊軟體(LINE、FB訊息)的截圖、電子郵件。
- 影像資料: 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錄音錄影。
- 實物證據: 對方寄送的禮物、信件、留下的物品。
- 證人: 若有親友、同事目睹或知情,請他們提供證詞。
2. 第二步:明確拒絕,不再忍耐
透過書面(如訊息、電子郵件)或錄音的方式,清楚且堅定地告知對方,您不希望再被聯繫、被接近。這能證明對方是「違反您的意願」而為之,是法律認定的重要依據。請避免與對方爭吵或激化衝突,只要明確表達您的拒絕即可。
3. 第三步:報警處理,申請「書面告誡」
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會進行調查,若認定有跟蹤騷擾事實,會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這份告誡書會警告行為人停止騷擾,並告知其法律責任。書面告誡是您後續聲請保護令的重要前置步驟。
4. 第四步:尋求法院「保護令」的全面保障
如果行為人在收到告誡書後的兩年內,仍然持續騷擾,或者情況危急,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保護令的內容非常多元,可以禁止對方:
- 對您進行任何跟蹤騷擾行為。
- 遠離您的住家、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特定場所。
- 禁止查閱您的戶籍資料。
- 甚至要求對方接受治療性處遇計畫。
保護令的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且可以聲請延長。違反保護令,對方將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責任(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法律給予您的強力保障!
結論:您不是一個人,法律是您的後盾
面對跟蹤騷擾,恐懼和無助是正常的反應,但請您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就是為了保護您的安全與權益而存在。從蒐集證據、明確拒絕、報警,到聲請保護令,每一步都是在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平靜生活。
請勇敢地站出來,讓法律為您撐腰。您的安心與自由,是我們共同守護的價值。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樣的行為才算「反覆或持續」?是不是一定要很多次才算?
A: 「反覆或持續」不單只看次數多寡,更重要的是行為人是否無視您明確的反對意願。即使次數看似不多,但只要在一段密切的時間內,對方不斷重複騷擾行為,且您已明確表示不願接受,對方卻仍執意為之,就可能符合這個要件。法律更看重行為人是否顯露出不尊重被害人意願,並造成被害人恐懼的狀態。
Q: 如果對方聲稱只是「關心」或「朋友之間的聯繫」,這樣也算跟蹤騷擾嗎?
A: 跟蹤騷擾的判斷關鍵在於「違反您的意願」和「使您心生畏怖」。如果對方聲稱是關心,但您已經明確表示不願接受,且對方仍持續不斷地聯繫、接近,讓您感到不安或恐懼,那麼即使對方主觀上聲稱是善意,客觀上仍可能構成跟蹤騷擾。法律會綜合判斷行為的客觀事實和對被害人造成的影響。
Q: 申請跟蹤騷擾保護令會很複雜嗎?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A: 申請保護令的程序雖然需要向法院提出聲請,但並非想像中困難。您主要需要準備的是所有能證明跟蹤騷擾行為的證據,例如通聯記錄、訊息截圖、監視器畫面、錄音錄影等,以及您曾向警方報案並取得的「書面告誡」。法院會依據這些證據來判斷是否核發保護令。如果感到不知所措,可以向警政機關或相關婦女團體尋求協助,他們能提供您流程指引。
Q: 如果我擔心對方會報復,不敢聲請保護令怎麼辦?
A: 您的擔憂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跟蹤騷擾保護令正是為了在法律上提供您一個安全的屏障。一旦法院核發保護令,行為人就必須遵守其內容,例如禁止靠近您的住處或工作場所。如果對方違反保護令,將會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責任(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會對行為人產生更強的嚇阻作用。此外,在聲請保護令的過程中,法院也會考量您的安全需求,保護您的隱私,例如不公開您的住址等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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