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跟蹤騷擾找上門:給被害人家屬的法律指南
親愛的家屬們,當您所愛的人遭受跟蹤騷擾,那種無助、焦慮與恐懼,我們深知您們的感受。跟蹤騷擾不僅侵犯個人隱私,更可能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與心理健康。面對這樣的情況,了解法律如何保護我們,並採取正確的行動,是至關重要的第一步。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跟蹤騷擾防制法》,幫助您辨識跟蹤騷擾行為,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讓您能更有力量地守護家人。
什麼是「跟蹤騷擾」?法律怎麼定義?
首先,我們要了解法律上所稱的「跟蹤騷擾行為」究竟指什麼。根據台灣《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規定,它並不是一般的糾紛,而是有特定構成要件的行為: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這條法規看似複雜,但我們可以簡單拆解幾個關鍵點:
- 行為對象明確:必須是針對特定人,也就是您的家人。
- 反覆或持續:騷擾行為不是偶發一次,而是多次發生或持續一段時間。例如,短時間內不斷撥打電話、傳送訊息,或長期在住家附近守候。
- 違反意願:您的家人必須已經明確表達不願意接觸、聯絡或接受追求。即使行為人自認沒有惡意,只要家人已拒絕,他就應該停止。
- 與性或性別有關:這是跟騷法最特別的要件。這不只包含直接的性要求,也包括因追求、愛慕、情感糾葛、性別歧視等因素而衍生的騷擾行為。例如,不斷要求約會、傳送親密訊息、甚至是影射私密影像的威脅,都可能符合此要件。
- 造成恐懼並影響生活:最重要的是,這些行為必須讓您的家人心生畏懼,並且足以影響他們的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例如不敢出門、無法專心工作或學習等。
法律如何保障您的家人?
當跟蹤騷擾行為符合上述定義時,法律就提供了明確的懲罰與保護機制: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表示跟蹤騷擾行為是犯罪,行為人會受到刑事處罰。請注意,跟蹤騷擾罪是告訴乃論,也就是說,必須由您的家人(被害人)在知道犯人後的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檢警才會啟動偵查程序。
此外,如果跟蹤騷擾行為中,還包含了對家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的惡意威脅,例如揚言要傷害家人或毀損財物,則可能同時觸犯《刑法》中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這種情況下,法院會依「想像競合犯」原則,從較重的罪名來處罰行為人,以達到更全面的保護。
實際案例分享:跟蹤騷擾的真實面貌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理解跟蹤騷擾行為在生活中如何被認定:
故事一:網路追求變調的惡夢
小雅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了一位男士,起初相處融洽,但當小雅明確表示不願進一步發展後,這位男士卻開始不斷地撥打電話、傳送LINE訊息,反覆要求約會。雖然小雅一再拒絕,他仍持續傳送「現在能和妳約嗎?」、「我是要約」等訊息,讓小雅感到極度困擾與害怕,甚至影響到她的工作情緒。
法律解析: 法院認為,即使是透過網路認識,一旦對方明確拒絕,任何持續性的要求約會、聯絡等行為,若與性或性別有關(此處為追求異性),且造成對方畏懼並影響生活,就構成跟蹤騷擾。這位男士最終被判處罰金。
故事二:分手後難以擺脫的陰影
阿華與女友分手後,女友明確表示不願再有任何聯繫。然而,阿華卻無法接受,他不僅持續透過網路訊息、電話騷擾前女友,甚至多次前往前女友住處的地下室查看車輛、觀察她的行蹤。更令人不安的是,阿華還將兩人的合照油畫放置在前女友住處的管理室,並透過共同友人傳送涉及親密行為的訊息,讓前女友感到極度心生畏怖,日常生活完全被打亂。
法律解析: 法院認定,阿華的行為符合跟騷法中多項跟蹤騷擾行為態樣,包括監視行蹤、電子通訊干擾、要求聯絡、寄送物品等。這些行為都違反了前女友的意願,並且因情感糾葛而產生,造成前女友心生畏懼並影響生活,最終阿華被判處有期徒刑。
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出,跟蹤騷擾行為的樣態非常多元,不論是網路上的訊息轟炸,還是現實生活中的實體跟蹤,只要符合法律的構成要件,都可能被認定為犯罪。
面對跟蹤騷擾,家屬能做什麼?
當您的家人遭受跟蹤騷擾時,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為他們構築一道法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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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且堅定地拒絕: 鼓勵您的家人以書面(如簡訊、LINE訊息、電子郵件)或錄音方式,明確且堅定地告知行為人停止一切接觸與騷擾。這份「拒絕的意願」是重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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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保全所有騷擾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步驟。請協助家人完整保存所有騷擾證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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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話紀錄、簡訊、LINE對話、電子郵件、社群媒體貼文的截圖或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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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畫面、照片、錄音、錄影(例如行為人出現在住家或工作地點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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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詞(例如同事、朋友或鄰居曾目睹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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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實記錄騷擾的時間、地點、內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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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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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方報案: 這是最直接的途徑。警方會對行為人發出書面告誡,要求其停止騷擾。若行為人仍不停止,警方可依法偵辦。在有特殊急迫情形時,即使未經書面告誡,警方仍可協助聲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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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社工、心理諮詢: 協助家人處理心理壓力與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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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 如果有經濟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扶助,獲得免費的法律諮詢或訴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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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 若有急迫危險或行為人經告誡後仍不停止,您的家人可以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保護令可以禁止行為人接近家人、聯繫家人、甚至命令行為人遠離特定場所,提供家人立即性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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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告訴: 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跟蹤騷擾罪是告訴乃論。您的家人需要在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結論: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是您的後盾
面對跟蹤騷擾,您的家人不是孤單的。台灣的《跟蹤騷擾防制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武器,幫助被害人擺脫困境。作為家屬,您的支持與協助至關重要。請務必鼓勵家人勇敢面對,並採取上述的法律行動,完整蒐集證據,尋求專業協助。透過法律的介入,我們可以共同為家人爭取回一個安全、平靜的生活空間。
記住,您的行動將是家人重拾安心生活的關鍵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家人是否正遭受跟蹤騷擾?
A: 您需要觀察行為是否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幾個關鍵要件:首先,行為是否針對您的家人(特定人);其次,行為是否反覆或持續發生;第三,您的家人是否已明確表達不願意對方繼續接觸;第四,行為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例如因追求、愛慕、情感糾葛等);最後,這些行為是否已讓您的家人心生畏懼,並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若以上皆是,就很有可能是跟蹤騷擾。
Q: 蒐集跟蹤騷擾證據有什麼訣竅?
A: 蒐集證據的關鍵是「完整性」與「時間點」。建議將所有相關資料數位化並備份,例如:通話紀錄、簡訊、LINE或社群軟體對話截圖、電子郵件、監視器畫面、照片、錄音、錄影等。務必詳實記錄每一次騷擾的日期、時間、地點、內容和方式。如果行為人曾出現在特定地點,可嘗試調閱該處的監視器畫面。若有旁人目擊,也可請其提供證詞。這些證據越具體、越連貫,越能證明跟蹤騷擾行為的持續性與影響。
Q: 報警後,警方會怎麼處理跟蹤騷擾案件?
A: 警方接獲報案後,會先進行初步調查。如果認定有跟蹤騷擾的事實,原則上會對行為人發出書面告誡,要求其停止騷擾行為。如果行為人在收到告誡後兩年內仍然不停止騷擾,警方就可以依法偵辦,將案件移送檢察官。但若情況特殊且有急迫危險,警方可以不經告誡程序,直接協助被害人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以提供立即性的保護。
Q: 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有什麼作用?
A: 跟蹤騷擾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命令,它能對行為人施加多項限制,為您的家人提供法律上的保護網。保護令的內容可以包括:禁止行為人接近您的家人(例如限制距離)、禁止行為人對您的家人進行任何聯繫(包括電話、訊息、社群媒體)、命令行為人遠離特定場所(如住家、工作地點)、甚至禁止行為人查閱您的家人戶籍資料等。一旦行為人違反保護令的內容,將會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責任,有助於嚇阻騷擾行為的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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