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跟蹤騷擾:青年被害人必懂的法律自保術
你是不是也遇過這樣的情況?明明已經拒絕了對方,他卻還是陰魂不散地跟著你、傳訊息給你,甚至出現在你家附近?這種讓人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的行為,就是法律上所稱的「跟蹤騷擾」。別再默默承受了!台灣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而生,它能提供你強而有力的保護。今天,律點通將帶你一起了解這部法律,教你如何辨識跟蹤騷擾,以及當你遇到時,該怎麼保護自己!
什麼是跟蹤騷擾?法律這樣說!
首先,我們要知道法律怎麼定義「跟蹤騷擾」。《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明確指出: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這段話聽起來有點複雜,簡單來說,跟蹤騷擾行為必須符合幾個關鍵條件:
- 針對特定人: 對象是明確的你,或是你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你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
- 反覆或持續: 不是只有一次,而是多次或一段時間持續發生。
- 違反你的意願: 你已經明確表示不願意,但對方還是不停止。
- 與性或性別有關: 這點很重要!不只性騷擾,因追求、愛慕、感情糾紛(例如分手後不甘心)、性別刻板印象等,都可能被認定為與性或性別有關。但若行為對象是你的親屬,則不以與性或性別有關為限。
- 讓你心生畏懼,影響生活: 讓你感到害怕、不安,甚至因此改變生活習慣、影響學習或工作。
- 八種行為態樣: 法律列舉了八種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梢、言語威脅、訊息干擾、要求約會、寄送物品、濫用你的資料等。
這些都是跟蹤騷擾!真實案例告訴你
法律條文可能比較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看看實際情況中,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跟蹤騷擾:
案例一:分手後藕斷絲連的惡夢
小華跟男友阿明分手後,阿明無法接受,開始不斷傳訊息給小華,甚至用情緒勒索的方式要求復合。更可怕的是,阿明會跑到小華住家地下室查看她的車子,觀察她的行蹤。有一次,阿明還把他們倆以前的親密照片,放在管理室,讓小華感到極度恐懼和困擾。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阿明分手後持續的追求、干擾和監視行為,即使是透過間接方式(例如把照片放在管理室),都明確違反了小華的意願,讓她心生畏怖,嚴重影響了她的日常生活。這就是典型的跟蹤騷擾行為,阿明也因此被判刑。
案例二:暗示擁有私密影像的威脅
小美被一位追求者騷擾,警方已經發出書面告誡,要求對方停止。但追求者仍不放棄,持續在小美住家附近等候,並要求見面。最讓小美害怕的是,對方在寄送文件時,竟影射自己握有小美的私密影片。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雖然對方沒有直接散布私密影像,但這種影射的威脅,已經足以讓小美感到極度恐懼。這種行為被認定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蹤騷擾,法院因此核發了跟蹤騷擾保護令,禁止對方再接近小美或騷擾她。
法律怎麼保護你?
當你遇到跟蹤騷擾時,法律提供了多層次的保護:
- 警察書面告誡: 當你向警察報案後,警察會先對行為人發出「書面告誡」。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步驟,它會明確告知對方停止騷擾行為,並讓對方知道他已經被警方紀錄在案。
- 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 如果行為人收到書面告誡後,在兩年內還是繼續騷擾,你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保護令的內容可以很廣泛,例如:
- 禁止對方再靠近你或你常去的地方(《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2條第1款)。
- 禁止對方再用任何方式聯繫你。
- 甚至可以命令對方接受治療或輔導。
- 刑事責任: 如果跟蹤騷擾行為已經很嚴重,行為人可能會觸犯「跟蹤騷擾罪」(《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面臨刑事處罰。更重要的是,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院核發的保護令,還會觸犯「違反保護令罪」(《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會被判更重的刑罰,這表示法律非常重視保護令的效力!
特別提醒: 如果跟蹤騷擾行為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或是你與現有/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之間,法律會優先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來聲請民事保護令,這能提供更全面的保護!
你可以怎麼做?立即採取行動!
面對跟蹤騷擾,你不需要孤單承受。以下是一些你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
- 完整記錄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每次騷擾的時間、地點、方式(訊息截圖、通話紀錄、監視器畫面)、內容、對方是誰、是否有目擊者等,都要詳細記錄下來。這些都是報警和聲請保護令的關鍵證據。
- 明確表達拒絕: 用清晰、堅定、可證明的方式(例如訊息、錄音)告知對方停止騷擾,並表明你不想再有任何接觸。這樣能證明對方是「違反你的意願」持續騷擾。
- 向警方報案: 立即撥打110或前往警察局報案。警察會協助你,並對行為人發出書面告誡。
- 保護個人資訊: 檢查你的社群媒體隱私設定,避免在公開平台分享住家、學校、工作地點或常去場所等敏感資訊。
- 尋求身心支持: 如果你因為跟蹤騷擾感到害怕、焦慮或失眠,請務必尋求身心科醫師或心理諮詢師的協助。相關的就醫證明也能作為證明你「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的證據。
結論:你值得被保護,勇敢說不!
跟蹤騷擾是一種嚴重的侵害行為,它不僅侵犯你的隱私和自由,更會對你的身心造成巨大壓力。記住,你不是一個人,法律會站在你這邊,保護你的安全與權益。當你感到被跟蹤、被騷擾時,請勇敢地為自己發聲,善用法律工具,記錄證據、尋求協助,讓自己擺脫恐懼,重拾安心自在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判斷對方行為是不是法律上的「跟蹤騷擾」?
A: 判斷是否為跟蹤騷擾,主要看幾個點:首先,對方是否反覆或持續地對你做出讓你感到不舒服的行為?其次,你是否已經明確表示拒絕,但對方仍不停止?再來,這些行為是否讓你心生畏懼,甚至影響到你的日常生活(例如改變通勤路線、失眠)?最後,這些行為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例如追求、愛慕、感情糾紛、性別刻板印象等)?如果以上多數條件都符合,那麼就很有可能是跟蹤騷擾。
Q: 警察發出書面告誡後,對方還是不聽怎麼辦?
A: 如果行為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兩年內仍然持續對你進行跟蹤騷擾,你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保護令會強制禁止對方靠近你、聯絡你,甚至命令對方接受輔導。若對方違反保護令,將會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處罰,所以保護令是非常有力的法律工具。
Q: 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才能報警或聲請保護令?
A: 越詳細的證據越好!你可以準備: 訊息截圖、通話紀錄: 顯示對方騷擾的內容、時間。 錄音、錄影: 記錄對方跟蹤、騷擾的過程或言語威脅。 監視器畫面: 如果有公共或私人監視器拍到對方跟蹤你的影像,可以向店家或警方調閱。 目擊證人: 如果有朋友、家人或路人目擊,他們的證詞也很重要。 日記或紀錄: 詳細記載每次騷擾的時間、地點、行為內容和你的感受。 就醫證明: 如果你因為騷擾而感到身心不適,有去看身心科醫師或心理諮詢師的紀錄,這能證明你「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
Q: 如果跟騷者是我的前男友或前女友,也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嗎?
A: 是的,完全適用!而且,如果跟騷者是你的前男友或前女友(即使你們沒有同居),或是其他家庭成員,法律會優先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來聲請民事保護令。這兩種法律都能提供你保護,但《家庭暴力防治法》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提供更廣泛的保護範圍和措施,所以報警時務必說明你與對方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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