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家暴不孤單:認識跟蹤騷擾防制法,成為受害者的力量
目擊家庭暴力,那種無力與心痛,相信讓您久久無法平復。您或許會想,我能做什麼?我該怎麼幫助他們?家暴的樣貌多元,有時不只發生在屋內,當受害者試圖離開或結束關係時,暴力行為可能轉化為持續的騷擾與跟蹤,讓他們生活在恐懼之中。此時,台灣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就成為一道重要的防線。
這篇文章將以家暴目擊者的角度,帶您深入了解《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內容,解析何謂跟蹤騷擾、其法律構成要件,並透過真實案例,提供您最實用的協助建議,讓您在關鍵時刻,能為受害者挺身而出。
什麼是跟蹤騷擾?法律這樣說
在台灣,跟蹤騷擾行為主要由 《跟蹤騷擾防制法》 規範。這部法律旨在保護個人免於反覆、持續的騷擾與威脅。
《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核心定義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 明確定義了跟蹤騷擾行為: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行為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二、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所在處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 三、向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為干擾。 五、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六、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七、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白話來說,當有人對「特定對象」** 反覆或持續做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上述八種行為之一,導致對方心生恐懼,影響日常生活,就可能構成跟蹤騷擾。
值得注意的是,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 也擴大了保護範圍:
「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反覆或持續為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不以與性或性別有關為限。」
這表示,如果您因為協助家暴受害者,而成為加害者的騷擾對象,即使這些騷擾與性或性別無關,只要符合反覆、持續、違反意願、造成恐懼並影響生活,依然可能受此法保護!
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會怎樣?
- 刑事責任: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規定,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攜帶凶器,刑責更重。
- 保護令: 受害者可向法院聲請 《跟蹤騷擾防制法》保護令(依據第5條聲請,第12條規範內容),禁止加害者接近、聯繫或查閱資料等。違反保護令者,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實際案例解析:從生活情境看法律適用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跟蹤騷擾行為在現實中是如何被認定或不被認定。
案例一:分手後的數位與實體騷擾
小雅與阿華分手後,阿華無法接受。儘管小雅明確表示不願再有任何聯繫,阿華仍持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大量訊息、撥打網路電話要求復合。他甚至跑到小雅住處地下室查看她的車輛,觀察其行蹤,並傳送兩人過去親密行為的訊息給小雅的朋友,試圖施加壓力,還將兩人的合照油畫寄放在小雅住處管理室。這些行為讓小雅心生畏懼,嚴重影響了她的日常生活與工作。
律點通解析: 法院認定阿華的行為構成跟蹤騷擾罪。他的行為涵蓋了數位騷擾(通訊軟體)、實體跟蹤(查看車輛、觀察行蹤)、透過第三人施壓(傳訊息給朋友),以及寄送物品等。這些行為都符合「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追求、約會要求)的要件,對小雅造成了實質的恐懼和生活影響。
案例二:不涉及性或性別的資料濫用,不構成跟蹤騷擾
小林與小美因金錢糾紛產生嫌隙。小林在自己的社群網站上發布了一串代碼,是小美的身分證前幾碼。小美發現後非常不安,認為小林在跟蹤騷擾她,於是聲請保護令。
律點通解析: 法院最終駁回了小美的聲請。雖然小林的行為可能涉及濫用個人資料,也讓小美感到不快,但法院認為,小林在自己的社群媒體發文,並非直接針對小美,且最關鍵的是,此行為不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所要求的「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要件。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並非所有令人困擾的騷擾行為都能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該法有其特定的適用範圍。
家暴目擊者,你能做什麼?實用行動建議
作為家暴目擊者,您的行動對受害者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您可以採取的具體步驟:
- 完整蒐集證據: 這是保護受害者和您自己的第一步。記錄下您目擊到的所有騷擾行為,包括日期、時間、地點、行為內容。例如:
- 通訊軟體對話截圖、簡訊、電子郵件。
- 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影像(若有實體跟蹤)。
- 照片、錄音、錄影(如果安全且合法)。
- 任何被寄送或留置的物品。鼓勵受害者也這麼做,並將證據妥善保存。
- 明確表達拒絕(如果自己是目標): 若您因協助受害者而成為加害者騷擾的對象,請明確告知對方停止,例如透過簡訊或訊息,並保留這些拒絕紀錄。
- 協助受害者報警: 鼓勵並陪同受害者向警察機關報案。警方會進行調查,並可能對加害者核發「書面告誡」。這是後續聲請保護令的重要前置程序。
- 協助受害者聲請保護令: 若加害者經書面告誡後仍持續騷擾,或情況緊急(如威脅生命安全),受害者可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保護令能有效禁止加害者接近、聯繫等。
- 尋求專業協助: 轉介受害者或自己尋求社工、心理諮商師或法律扶助的協助。這些專業人士能提供情感支持、安全規劃,並協助處理法律程序。
結論:您的關心,是受害者走出陰霾的曙光
目擊家暴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選擇視而不見。理解《跟蹤騷擾防制法》,不僅能幫助您辨識並應對家暴可能衍生的跟蹤騷擾行為,更能在關鍵時刻,為身邊的受害者提供最及時、最有效的支持。您的關心與行動,是他們走出陰霾,重獲新生的重要力量。別忘了,在幫助他人的同時,也要確保自身的安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目擊的家暴行為,如果沒有直接包含性或性別暗示,還能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嗎?
A: 這要看情況。如果騷擾行為是針對家暴的直接受害者,那麼《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規定,確實要求行為必須「與性或性別有關」。例如,追求、約會要求、性暗示等。但如果加害者是針對「與受害者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例如您這位目擊者、受害者的家人朋友),實施反覆或持續的騷擾,那麼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則不以「與性或性別有關」為限。這意味著,如果您因協助受害者而被加害者騷擾,即使騷擾內容不涉及性別,仍可能適用此法。
Q: 我如果想幫助受害者蒐證,有哪些安全又有效的方法?
A: 蒐證時務必以自身安全為優先。您可以協助受害者記錄下騷擾的「時間、地點、方式與內容」。例如: 1. 數位證據: 保留所有通訊軟體(LINE、簡訊、臉書訊息等)的對話截圖、電子郵件、社群媒體貼文或留言,務必包含日期和時間。 2. 實體證據: 如果有目擊到加害者跟蹤、盯梢,可以安全地用手機拍照或錄影(確保不被發現,並注意周遭環境)。記錄下車牌號碼、行為人的外貌特徵等。如果住家或工作場所有監視器,可協助調閱。 3. 物品證據: 如果加害者有寄送或留置任何物品,請受害者保留下來,不要觸碰或破壞。 4. 證人證詞: 如果有其他人也目擊到騷擾行為,可以詢問他們是否願意提供證詞。
Q: 如果我擔心自己也會被加害者報復或騷擾,該怎麼辦?
A: 保護自己是第一要務。如果您擔心被報復,可以: 1. 告知警方: 在協助受害者報案時,一併告知警方您的擔憂,讓警方知悉情況,並評估是否需要對您提供保護或建議。 2. 保持距離: 盡量避免與加害者直接接觸或衝突。如果必須溝通,請在公共場所或有其他人在場時進行。 3. 蒐集自身證據: 如果您自己也開始受到騷擾,請立即比照上述蒐證方法,記錄所有細節。 4. 聲請保護令: 如前所述,如果您因協助受害者而成為加害者的騷擾對象,且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的要件,您也可以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5. 尋求專業協助: 聯繫社工或法律扶助機構,他們能提供更具體的安全計畫和法律諮詢。
Q: 《跟蹤騷擾防制法》和《家庭暴力防治法》有什麼不同?我該建議受害者適用哪一個?
A: 這兩部法律都是為了保護受害者,但適用範圍和要件略有不同: 《家庭暴力防治法》: 主要適用於「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包括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不法侵害。家庭成員的定義較廣,包含配偶、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姻親等,以及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其保護令稱為「通常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 《跟蹤騷擾防制法》: 旨在防制針對「特定人」或其「密切關係人」的「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或不限於性別)」的八類跟蹤騷擾行為。其保護令稱為「跟蹤騷擾保護令」。 如何建議: 如果加害者與受害者之間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義的家庭成員關係,且行為屬於家暴範疇,通常會優先建議聲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因為其保護範圍更廣。但如果家暴行為中包含明確的跟蹤騷擾成分(尤其是在關係結束後),或加害者騷擾的是受害者的親友,則《跟蹤騷擾防制法》也能提供保護。最保險的做法是,鼓勵受害者同時向警方報案並諮詢社工或法律專業人士,由他們評估最適合的法律途徑。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