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陰影不孤單:法律支持你站起來
你是否曾經歷過讓你心碎、難以忘懷的事件?或許是一場意外、一次霸凌、一段不愉快的關係,又或者其他讓你感到恐懼、無助的經歷。這些事件可能在你心中留下難以抹滅的傷痕,讓你感到焦慮、失眠、情緒低落,甚至影響到日常生活。這可能就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
PTSD不僅是一種心理困擾,在台灣的法律上,它也被視為一種精神健康損害。這表示,如果你因為他人的不法行為而罹患PTSD,法律是會支持你,幫助你爭取應有的權益和補償的。
你的心理痛苦,法律也看得到!
當你因他人的行為而遭受創傷,導致PTSD時,法律提供了多種途徑來保障你的權益。其中最直接的,就是依據《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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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賠償權利: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簡單來說,如果有人故意或不小心做錯事,導致你罹患PTSD,他就要為此負責,賠償你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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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與生活上的損失: 《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你的PTSD嚴重到影響你上學、打工、或未來的工作能力,甚至需要額外的醫療或照護費用,這些損失都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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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 這是許多青年被害人最關心的部分。你的心理痛苦,法律也看得到!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即使是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就是你所承受的精神痛苦、情緒困擾,也可以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這筆錢沒有固定數字,法院會綜合考量你和加害人的經濟狀況、社會地位、加害行為的惡劣程度,以及你所受精神痛苦的嚴重性來決定。
心理重建與支持服務
如果你的PTSD經專業診斷符合身心障礙資格,台灣的社會福利系統也能提供協助。例如《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33條就提到,可以獲得心理諮商、輔導和治療等心理重建服務。這些服務能幫助你逐步走出陰霾,重拾生活。
他們的故事:看見法律如何幫助受傷的心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但透過實際案例,你會更清楚法律如何為你撐腰:
案例一:小雅的勇敢,讓隱形傷痕被看見
小雅(化名)在一次不幸的性侵害事件後,情緒長期低落,難以入睡,對周遭一切都感到恐懼。她被診斷出有嚴重的「適應障礙合併混合情緒」,後來進一步發展成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在刑事訴訟中,法院一開始並未完全理解她心理創傷的嚴重性。然而,最高法院指出,性侵害的被害人常有揮之不去的生理和心理創傷,精神科醫師的診斷報告和心理衡鑑,是證明小雅心理狀況的重要證據。這份專業報告,讓小雅的心理創傷在法庭上被看見,也讓她的陳述更具說服力,進而幫助司法釐清真相。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專業的醫療診斷,是證明你心理傷痛的關鍵。
案例二:阿明的漫長求償路,家暴陰影下的時效挑戰
阿明(化名)從小長期遭受家暴,直到成年後,才因為嚴重的恐慌症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就醫。醫生診斷後,他才意識到自己長期的心理問題,都源自於兒時的家暴經歷。他決定向施暴者提告求償,但對方卻主張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求償時效了。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明是在就醫被診斷出PTSD時,才真正「知悉」自己心理健康受損以及加害人是誰。因此,求償的時效應該從他被診斷出來的那一刻開始算起,而不是從家暴發生的時候。最終,法院判決施暴者需賠償阿明4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如果你的創傷是長期累積的,法律可能會考量你「真正意識到」傷害的時間點,來計算求償時效。
保護自己,你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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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就醫,留下完整紀錄: 一旦發生創傷事件,請務必尋求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的專業協助。所有就醫紀錄、診斷證明、心理衡鑑報告、藥物處方、治療費用收據,都要妥善保存。這些都是證明你罹患PTSD及其與創傷事件關聯性的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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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與事件相關的所有證據: 除了醫療紀錄,任何能證明創傷事件發生的證據都非常重要。例如:報案紀錄、筆錄、驗傷單、監視器畫面、訊息截圖、錄音錄影、證人證詞等。證據越多,你的主張就越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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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求償時效: 一般來說,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從你「知道」損害和加害人時開始算兩年,或是從侵權行為發生時算十年。如果你像阿明一樣,是經過一段時間才被診斷出PTSD,時效的起算點可能會有彈性,但仍應盡早行動。
勇敢面對,法律與你同行
面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你可能會感到無助、沮喪,甚至覺得自己很軟弱。但請記住,這不是你的錯,尋求幫助是勇敢的表現。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像你一樣的被害人。透過專業的醫療協助和法律途徑,你可以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讓加害人為其行為負責,並獲得重新開始的力量。你的聲音值得被聽見,你的痛苦值得被重視,勇敢地為自己站出來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知道自己是不是得了PTSD?
A: 如果你在經歷創傷事件後,持續出現以下症狀,建議尋求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的專業評估:反覆回想或做惡夢、極力避免與創傷相關的人事物、情緒麻木、對未來感到悲觀、易怒、失眠、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受驚嚇等。只有專業醫師的診斷,才能確認是否為PTSD。
Q: 發生創傷事件後,我應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的法律權益?
A: 最重要的是「及時就醫」並「保存證據」。立即尋求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的診斷與治療,並妥善保留所有醫療紀錄、診斷證明、心理衡鑑報告及治療費用收據。同時,收集與創傷事件相關的所有證據,如報案紀錄、筆錄、照片、錄音、錄影、對話紀錄等,這些都是未來法律求償的關鍵。
Q: 精神上的痛苦也能要求賠償嗎?金額怎麼算?
A: 是的,依據《民法》第195條,你的精神痛苦屬於「非財產上損害」,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你與加害人的身分、地位、資力、加害行為的惡劣程度,以及你所受精神痛苦的嚴重性、治療期間、是否影響生活品質等因素來酌定。
Q: 如果我已經過了一段時間才發現自己有PTSD,還能提告嗎?
A: 這涉及到「請求權時效」的認定。一般而言,求償時效是從你「知道」損害發生和加害人身分時起算2年,或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10年。但如果你的PTSD是長期累積的創傷所致,且你是在專業診斷後才真正「意識到」心理健康受損,那麼時效起算點可能會從你被診斷出來時開始計算。建議盡快尋求專業協助,確認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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