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各位年輕的朋友,如果你正經歷家庭暴力,好不容易聲請到保護令,卻發現對方還是不肯罷休,甚至繼續騷擾、跟蹤,讓你感到心力交瘁,不知道該怎麼辦?別擔心,你不是一個人。保護令不是一張紙而已,它是法律賦予你的盾牌,而違反保護令,更是會讓對方付出代價的嚴重行為。今天,律點通就要帶你一起搞懂,當保護令被違反時,法律會如何保護你,以及你可以怎麼做!
保護令被打破了?小心,這可是刑事罪!
保護令一旦核發,就具有法律強制力。如果對方(法律上稱為「相對人」)不遵守,那麼他可能就犯了 「違反保護令罪」 。這可不是小事,是會被判刑的刑事案件喔!
根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以下這些行為都屬於違反保護令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3項或依第63-1條第1項準用第1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10款、第13款至第15款及第16條第3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六、禁止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 七、交付或刪除所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 八、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簡單來說,只要保護令上寫著「不准做」或「必須做」的事情,對方卻做了或沒做,就可能構成犯罪!這包括了最常見的禁止實施暴力、禁止騷擾、禁止接觸、禁止跟蹤,甚至最新的性影像相關禁制。即使對方沒有真的傷害你,只要他做了保護令禁止的行為,就已經觸法了!
保護令怎麼執行?警察是你的後盾!
保護令不只是一紙命令,它背後有著公權力來執行。當對方違反保護令時,不同的內容會有不同的執行方式。這部分主要依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1條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1條: 保護令核發後,當事人及相關機關應確實遵守,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動產之禁止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及金錢給付之保護令,得為強制執行名義,由被害人依強制執行法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行費。 二、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處所為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所屬人員監督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保護令,由相對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行。 三、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保護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之。 四、禁止查閱相關資訊之保護令,由被害人向相關機關申請執行。 五、其他保護令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執行,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之。
從這條文我們可以知道,對於大部分常見的保護令內容,例如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遠離特定場所等,主要是由警察機關負責執行。也就是說,當對方違反保護令時,你可以直接找警察協助處理!
真實情境:當保護令被打破時
或許你會覺得,法律條文有點抽象,實際生活中會是什麼樣子呢?我們來看兩個改編自真實案例的故事,讓你更了解:
故事一:甩不開的陰影——違反遠離令
小雅好不容易聲請到保護令,法院命令前男友阿明必須遠離她家、學校至少100公尺。保護令生效後,小雅總算可以安心一點。沒想到,有一天放學,小雅卻在離家不遠的巷口看到阿明。雖然他沒有靠近,只是遠遠地看著,但那眼神讓小雅感到非常不安,心臟狂跳。隔天,小雅又發現阿明在她家附近徘徊,甚至還試圖跟她說話。小雅知道,阿明已經違反了保護令!
法律怎麼說? 像阿明這樣,即使沒有動手動腳,只是靠近或徘徊在保護令禁止的距離內,就已經構成違反「遠離令」。法院會認為這是對公權力的藐視,而且阿明之前就有類似紀錄,所以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法律強調,保護令的每一條規定都必須被嚴格遵守,即使只是「接近」,也可能觸法。
故事二:訊息炸彈——透過通訊軟體騷擾
阿華和前女友小芳分手後,小芳聲請了保護令,禁止阿華對她進行任何騷擾或聯絡。但阿華不甘心,他開始透過LINE傳送辱罵、指責小芳的訊息,有時候還會傳一些讓小芳感到害怕的內容,說她「設計、可惡、偷竊」等等。小芳每次收到這些訊息,都覺得精神壓力很大,每天提心吊膽。她很疑惑,只是傳訊息,也算違反保護令嗎?
法律怎麼說? 當然算!根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4款,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4款: 「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阿華透過LINE傳送的這些訊息,已經構成對小芳的「精神騷擾」。法院認為,這些訊息讓小芳感到畏懼、不安,嚴重影響她的生活。由於阿華不只一次傳送騷擾訊息,且每次的犯意都不同,最終法院將他判處多個有期徒刑,合併執行4個月。所以,別以為只是傳訊息沒什麼,透過網路或任何通訊方式進行騷擾,都是違反保護令的嚴重行為!
當保護令被違反,你該怎麼做?
如果你發現對方違反了保護令,請記住,你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會站在你這邊!以下是你應該立即採取的行動:
1. 立即報警!
- 撥打110: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違反保護令是「公訴罪」,警察有權力介入調查,不需要你提出告訴,檢察官也會主動偵辦。
- 前往警局報案:如果你覺得不方便打電話,可以直接到附近的警察局報案。
2. 蒐集所有證據!
證據是證明對方違反保護令的關鍵。越詳細、越完整越好:
- 通訊紀錄:例如LINE、簡訊、電話的截圖、錄音檔。
- 照片或影片:如果對方出現在保護令禁止的場所,或是做出騷擾行為,請盡可能拍照或錄影存證。
- 監視器畫面:如果事發地點有監視器,可以請警方協助調閱。
- 目擊證人:如果有旁人看到,可以請他們提供證詞。
- 驗傷單:如果對方有肢體暴力行為,務必前往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單。
3. 尋求專業協助!
-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各縣市都有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他們有社工可以提供你法律諮詢、心理輔導、甚至緊急庇護安置等服務。
- 社工人員:學校或社區的社工也可以提供你情感支持和資源連結。
4. 了解保護令的「公訴」性質
很重要的一點是,違反保護令罪是公訴罪。這代表什麼呢?即使你後來心軟,或是對方求情,你表示「不想追究」了,檢察官和法院還是會依法偵辦和審理。這不是你個人想不想告的問題,而是國家公權力必須介入,確保社會安全和法律的尊嚴。所以,一旦報警,程序就會啟動,對方就必須面對法律責任。
結語:勇敢站出來,法律是你的後盾!
青年朋友,面對家庭暴力,聲請保護令已經是勇敢的一步。如果對方仍然違反保護令,請不要害怕,也不要覺得無助。法律賦予你強大的保護,而警察、社工等專業人員都會是你的夥伴。勇敢地蒐集證據、立即報警,讓法律為你伸張正義,找回你應有的平靜與安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違反保護令一定要有肢體暴力嗎?
A: 不一定喔!《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列舉了多種違反行為,除了肢體暴力外,像是騷擾、跟蹤、發訊息、打電話、甚至只是出現在保護令禁止他接近的場所,都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法律保護的是你的全面安全,不只身體,也包含心理和精神層面。
Q: 我沒有錢請律師,保護令被違反了還能怎麼辦?
A: 違反保護令罪是公訴罪,這表示即使你沒有請律師,檢察官也會主動偵辦。你只需要立即報警,提供你所能蒐集到的證據。警察會協助你完成報案程序,並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偵辦。你也可以聯繫各縣市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他們會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和社工服務。
Q: 如果對方說他不知道有保護令,還會被罰嗎?
A: 這是一個重要的法律爭議點。法院會嚴格審查保護令是否已經合法送達給對方,並且對方是否確實知悉保護令的內容。如果保護令沒有合法送達,或者有證據證明對方確實不知情且有正當理由無法避免,那麼他可能就不會被認定為違反保護令罪。但通常法院會確保保護令有合法送達,所以對方很難聲稱不知情。
Q: 我已經報警了,但警察好像沒有很積極處理,我該怎麼辦?
A: 如果你覺得警察處理不積極,你可以記錄下報案時間、受理警員姓名或編號,並向警察機關的主管單位(例如督察室)提出申訴。同時,你也可以尋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的協助,他們有權利協助你與警方溝通,確保你的案件被妥善處理。持續蒐集證據,並主動追蹤案件進度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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