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被打破了,怎麼辦?您的安全,律點通來守護!
當法院核發的保護令,這道為被害人築起的安全屏障被加害人打破時,那種恐懼與無助感,是外人難以想像的。作為被害人支持者,您可能會疑惑:這樣算違反保護令嗎?我該怎麼辦?他會受到懲罰嗎?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專業法律分析,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保護令違反後的救濟途徑,讓您掌握關鍵資訊,成為被害人最堅實的後盾。
保護令是什麼?為何如此重要?
保護令是法院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核發的命令,旨在制止家庭暴力行為,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安全與自由。它不只是一張紙,更是國家公權力對被害人的強大承諾。一旦保護令核發,加害人(法律上稱「相對人」)就必須嚴格遵守,任何違反行為都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誰受《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
首先,我們要了解《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護的「家庭成員」範圍很廣,不只包括配偶,也涵蓋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直系血親、四親等內旁系血親等。因此,只要行為人與被害人符合這些關係,且實施了家庭暴力,就能聲請保護令。例如,成年子女對父母的暴力行為,也適用本法。
什麼行為算是違反保護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家庭暴力和騷擾行為有明確定義,這些都是違反保護令時常會觸及的範疇。讓我們看看相關法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律點通解析: 家庭暴力不只是動手動腳!言語恐嚇、精神壓力、經濟控制等,都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當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最常見的就是對被害人造成「精神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4款:「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律點通解析: 這條文具體說明了「騷擾」的定義。即便沒有直接的肢體衝突,只要行為足以讓被害人感到害怕、不安、被打擾,就可能構成騷擾。例如,不斷傳訊息、打電話、在被害人住處附近徘徊等等,都可能是騷擾行為。
當加害人違反了保護令中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遠離特定場所等規定時,就可能觸犯「違反保護令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3項或依第63條之1第1項準用第1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10款、第13款至第15款及第16條第3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遷出住居所。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六、禁止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七、交付或刪除所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八、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律點通解析: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明確列出違反保護令會構成刑事犯罪的具體行為,並且有相應的刑罰。只要加害人明知保護令內容,卻仍在有效期間內做出這些被禁止的行為,就可能成立「違反保護令罪」。
真實案例解析:這些行為都會被判刑!
為了讓您更了解,律點通將分享兩個實際案例,這些都是法院真實判決過的狀況,希望能幫助您辨識並應對類似情況。
案例一:不請自來的「關心」變恐懼
陳小姐與前男友林先生因家庭暴力問題,法院核發了保護令,明確禁止林先生對陳小姐有任何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或騷擾。然而,林先生卻多次在陳小姐友人住處附近徘徊、駐足停留。儘管陳小姐明確拒絕接觸,林先生仍不願離去,讓陳小姐感到極度恐懼與不安。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林先生的「駐足停留」行為,即使沒有直接言語或肢體衝突,但已足以使陳小姐心生畏怖,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義的「騷擾行為」,且明顯違反了保護令的禁止騷擾條款。因此,法院撤銷了原審的無罪判決,改判林先生違反保護令罪,處以拘役。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騷擾」的定義很廣泛,不限於直接的言語辱罵或肢體動作。只要行為足以讓被害人感到恐懼、不安,即使只是「在附近徘徊」,也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案例二:假好意真騷擾,送戒指也犯法
甲先生與前妻乙小姐因家暴問題,法院核發了保護令,禁止甲先生對乙小姐實施任何不法侵害、騷擾、跟蹤,並要求他遠離乙小姐住處及工作場所至少100公尺。但甲先生卻明知故犯,跑到乙小姐的工作地點,強行拉住乙小姐的手,並套上戒指,聲稱是想挽回感情。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甲先生強行拉手套戒指的行為,已讓乙小姐感到不快與不安,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騷擾行為。同時,他前往乙小姐工作地點的行為,也直接違反了保護令中「應遠離工作場所至少100公尺」的規定。法院強調,保護令是為了保護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具有國家公權力,不容許加害人以任何理由(即使是「挽回感情」)來違反。因此,甲先生被判處違反保護令罪。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加害人聲稱是出於「好意」或「愛」,但只要行為違反被害人意願,造成其不快、不安,且與保護令內容相牴觸,仍會被認定為騷擾,並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保護令的效力不因加害人的動機或被害人的「表面同意」而有所減損。
保護令被違反了,我該怎麼做?
當保護令被違反時,時間就是關鍵!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幫助被害人捍衛權益:
- 立即報警:
- 一旦發現保護令被違反,請立即撥打110報警。警察機關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第5款,有責任執行保護令。報警是啟動司法程序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 蒐集證據:
- 這是最重要的環節!詳細記錄違反行為的時間、地點、具體內容、方式。盡可能蒐集所有證據,例如:
- 錄音、錄影、照片:這是最有力的直接證據。
- 通訊紀錄:簡訊、通訊軟體對話、未接來電紀錄等。
- 證人證詞:若有目擊者,請他們協助作證。
- 驗傷單:若有身體傷害,務必就醫並取得驗傷單。
- 日記或紀錄:詳細記錄每次被騷擾的經過與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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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蒐集證據時請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不要讓自己陷入危險!
- 尋求專業協助:
- 聯繫當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社會福利機構。他們可以提供安全計畫、心理諮詢、法律扶助等全方位服務。這些專業人士會成為被害人強大的支持力量。法院在處理保護令案件時,也會轉介這些機構協助被害人。
- 聲請延長或變更保護令:
- 如果保護令即將到期,但被害人仍感到有安全疑慮,或現有內容不足以保護自身安全,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或變更保護令。警察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也可以為被害人代為聲請。
結語:您的安全,法律守護
保護令是法律賦予被害人的有力武器,也是國家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宣示。當這道防線被加害人逾越時,請務必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立即採取行動,蒐集證據,並尋求專業協助,讓法律為您撐腰,讓加害人為其行為付出代價。律點通與您一同,為被害人打造一個更安全、更安心的生活環境。
您的勇敢,將是改變的開端!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樣的行為會被認定為「騷擾」而違反保護令?
A: 騷擾的定義很廣泛,不限於肢體暴力。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4款,任何足以使人心生畏怖的言語、動作或情境都算。例如,持續打電話、傳訊息、在被害人住處或工作地點附近徘徊、跟蹤、甚至假借關心名義送禮但讓被害人感到不安,都可能被認定為騷擾。法院會綜合考量行為人的動機、行為方式、持續時間和被害人的感受來判斷。
Q: 如果加害人辯稱他有精神疾病,是不是就可以免除刑責?
A: 不一定。根據《刑法》第19條,行為人若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或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才可能不罰或減輕其刑。但實務上對此認定非常嚴格,通常需要法院囑託專業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鑑定,並結合行為人犯案時的表現來綜合判斷。單憑加害人自己的說詞,通常無法免除刑責。
Q: 被害人如果撤回告訴或表示原諒,加害人還會被處罰嗎?
A: 是的,仍然會被處罰。違反保護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這表示一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即使被害人撤回告訴或表示原諒,檢察官和法院仍會依法偵查和審判。被害人的態度可能在量刑時被考量,但無法完全免除加害人的刑事責任。這是因為保護令不僅保護被害人,也維護國家公權力與社會公共利益。
Q: 如果加害人一次做了很多違反保護令的行為,會被算成好幾個罪嗎?
A: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加害人是基於同一犯意,在短時間內、密接的時空下,連續做出多個違反保護令的舉動,侵害同一法益,法院可能會認定為「接續犯」,論以一個違反保護令罪。但如果他的行為同時觸犯了違反保護令罪和其他刑法罪名(例如同時侵入住宅又恐嚇),則可能構成「想像競合犯」,法院會從刑責較重的罪名處罰。無論如何,這些行為都會被納入考量,並依法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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