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被違反了怎麼辦?您不是一個人!
申請到保護令,讓您暫時鬆了一口氣嗎?但如果加害人無視法院命令,再次靠近、騷擾,甚至做出更過分的行為,您是不是感到更害怕、更無助?請記住,您不是一個人!保護令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利,更是國家公權力介入保護您人身安全的證明。當保護令被違反時,法律將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當保護令被違反後,您可以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讓加害人付出代價,並確保您的安全。
什麼是「保護令」?它如何保護我?
民事保護令是法院為了防治家庭暴力、保護被害人權益而核發的命令,它具有公權力介入的強制力。這代表它不只是紙上命令,而是國家透過法律強制加害人遵守的命令。一旦核發,加害人就必須遵守,不能隨意違反。
保護令的內容非常多元,主要目的是確保您的安全與平靜生活。常見的保護令內容可能包括:
- 禁止加害人對您實施家庭暴力: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等不法侵害。
- 禁止加害人對您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不必要的聯絡行為:即使只是傳送關心訊息,若保護令已禁止聯絡,也可能構成違反。
- 命加害人遷出您的住居所,並禁止他使用或處分該不動產。
- 命加害人遠離您的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的特定場所,並保持特定距離。
加害人違反保護令的嚴重後果:這是刑事犯罪!
當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時,這不單純只是民事糾紛,而是會構成刑事犯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確規定了違反保護令的刑事責任: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或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款、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遷出住居所。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這條文的意思是,只要加害人明知法院已經核發保護令,卻故意違反保護令中禁止的行為(例如禁止施暴、禁止騷擾、遠離特定場所等),就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會面臨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十萬元罰金的刑事處罰。即使加害人聲稱只是想溝通、沒有惡意,或者您曾心軟同意,只要客觀行為違反了保護令,都可能構成犯罪。
什麼行為會被認定為「騷擾」或「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家庭暴力」和「騷擾」的定義非常廣泛,旨在全面保護被害人。即使是看似輕微的行為,也可能構成違反:
- 家庭暴力:包括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不法侵害。例如大聲叫罵、辱罵、無故拆除您賴以維生的設施,或摔擲物品於您腳邊讓您心生畏懼等。
- 騷擾:任何打擾、警告、嘲弄、辱罵、跟蹤、或其他讓您心生畏懼的言語、動作或情境。例如:
- 強行拉住您的手,或強行將物品套入您身上。
- 多次撥打電話,並以粗鄙言詞辱罵您。
- 未經同意打開您住處外的冰箱查看。
- 多次前往您住處或其附近,即使只是駐足停留,也可能被認定為騷擾。
真實案例告訴您:保護令不是紙老虎!
案例一:強行套戒指與遠離命令的違反
小美與前夫阿強之間有保護令,禁止阿強對小美有任何騷擾、接觸、跟蹤,並應遠離小美住處和工作場所至少100公尺。然而,阿強卻無視命令,跑到小美的工作地點,強行拉住她的手,並將戒指套入她的手指。小美嚇壞了,立即報警。
結果: 法院認定阿強的行為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法院強調,保護令具有公共利益的強制力,即使阿強聲稱沒有惡意,只要客觀上違反了保護令的內容,就構成犯罪。阿強最終因此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案例二:電話辱罵也算精神騷擾
林小姐與前男友之間有保護令,禁止前男友對她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也不能有騷擾性的聯絡行為。但前男友卻多次撥打林小姐電話,甚至在語音信箱留下充滿粗鄙言詞的辱罵訊息,讓林小姐感到非常不安和痛苦。
結果: 法院認定前男友的行為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法院指出,即使只是透過電話進行言語辱罵,只要對被害人造成精神上的不安和不快,就屬於保護令所禁止的「精神騷擾」行為。前男友也因此受到刑事追訴。
保護令被違反了,我該怎麼辦?立即自保五步驟!
- 立即報警!
- 一旦發現加害人有任何違反保護令的行為,請立刻撥打110報警。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警察有權介入處理,並協助您蒐集證據。
- 每次報警後,務必向警方索取報案三聯單或其他報案證明,作為紀錄。
- 完整保全證據!
- 時間、地點、方式:詳細記錄加害人違反保護令的具體時間、地點、行為方式。
- 通訊紀錄: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通聯記錄、簡訊、LINE或其他通訊軟體訊息截圖、電子郵件、信件等。
- 影音資料:若有錄音、錄影、監視器畫面、照片等,請務必保存。
- 人證:若有目擊證人,請記下他們的聯絡方式或請他們提供證詞。
- 傷勢證明:若涉及身體傷害,請立即就醫,並取得驗傷診斷書。
- 聲請強制執行(若涉及財產或金錢)
- 如果保護令內容包含禁止加害人使用不動產,或命其支付扶養費、醫療費等金錢給付,您可以依《強制執行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且可以暫免繳納執行費。
- 聲請變更或延長保護令
- 如果保護令內容已不敷使用(例如加害人行為模式改變),或保護令有效期間即將屆滿,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或延長保護令。警察機關或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也可以協助您聲請。
- 尋求專業協助
- 請聯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例如社會局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他們可以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輔導、緊急安置等協助,並能協助您聲請或延長保護令。
給您的重要提醒:
- 保護令是您的安全網,請勇敢使用。 法律會保護您,請不要害怕或心軟。
- 每一次的違反都值得被記錄與處理。 即使是看似輕微的騷擾,也可能是加害人試探底線的行為。
- 您的安全是第一優先。 如果感到威脅,請務必尋求協助,不要獨自面對。
記住,您有權利過上安全、平靜的生活。當保護令被違反時,請勇敢站出來,讓法律為您主持公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對方只是傳訊息說「我很想你」、「我們聊聊好嗎?」,算違反保護令嗎?
A: 這要看您的保護令內容。如果保護令中明確禁止加害人對您進行「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那麼即使是看似關心的訊息,也可能被認定為違反保護令。因為保護令的目的就是隔絕加害人與您的接觸,讓您免於精神上的壓力與恐懼。建議您將這些訊息截圖保存,並向警方報案,由警方和檢察官判斷是否構成違反。
Q: 我的保護令快到期了,但加害人最近又開始在我的生活周遭出現,我該怎麼辦?
A: 如果保護令即將到期,但您仍感到有受暴的風險,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保護令」。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您可以在保護令期滿前,向法院聲請延長,法院會根據您的安全需求和加害人的行為模式來判斷是否延長。同時,如果加害人已經有騷擾或接近行為,即使保護令還未到期,也請立即報警,這可能已經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Q: 我報警了,但警察說對方只是「不小心」靠近,這樣有用嗎?
A: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的「違反保護令罪」屬於行為犯。這表示只要加害人明知保護令存在且故意做出保護令禁止的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其動機為何、有無造成實質損害,或是否聲稱「不小心」。法院通常會從客觀行為判斷加害人是否有「故予違反」的意圖。即使警察當下可能判斷為「不小心」,您仍應堅持製作報案紀錄,並保存所有證據,後續檢察官和法院會根據證據進行調查和判斷。
Q: 如果對方違反保護令,我需要出庭作證嗎?
A: 是的,由於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您通常會被傳喚到法院或檢察署作證。您的證詞對於釐清案情、指證加害人非常重要。屆時,您可以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加害人違反保護令的具體事實和您因此受到的影響。如果您對出庭感到害怕或不安,可以向承辦單位表達您的擔憂,或尋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等單位的陪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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