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保護令延長申請實務:持續守護被害人安全
當您或您支持的被害人終於獲得了通常保護令,可能鬆了一口氣。但隨著保護令即將到期,心頭是否又浮現了不安?「保護令到期了,我還安全嗎?」這是許多被害人支持者最關心的問題。別擔心!台灣的法律為此提供了「延長保護令」的機制,確保您的安全保護不會因為時間而中斷。律點通今天就要為您深入解析通常保護令的延長申請,讓您掌握關鍵資訊,為被害人爭取持續的保護。
為什麼需要延長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最長為兩年。這兩年期間,旨在給予被害人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重新建立生活秩序。但如果兩年後,加害人仍有潛在的暴力風險,或被害人仍感到威脅,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保護令。每次延長的期間最長也是兩年。這項機制的存在,是為了確保被害人能夠獲得長期且穩定的安全保障。
延長保護令的法律依據與關鍵規定
申請延長通常保護令,主要依據的是《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
1. 核心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
這條法規是延長保護令的基礎,其中有幾個重點與被害人權益息息相關: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2項:「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前,當事人或被害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保護令有效期間之延長,每次為二年以下。」
律點通解析: 這明確指出,被害人必須在原保護令失效前提出延長申請。每次延長的期限最長為兩年,且不再限制延長次數,只要有必要,就可以持續聲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4項:「當事人或被害人依第二項規定聲請變更或延長通常保護令,於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聲請延長保護令,亦同。」
律點通解析: 這項規定非常重要!它解決了過去常見的困擾:即使您在保護令失效前提出延長聲請,但法院審理程序可能需要時間,導致原保護令在裁定下來前就已到期。現在,這條文明確保障了在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的效力不會中斷,有效避免了保護空窗期,讓被害人持續受到法律的保護。
2. 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準用
當您聲請延長保護令時,需要向法院證明「仍有遭受家庭暴力之危險」。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律點通解析: 這表示聲請人(被害人)需要提出證據,讓法院相信延長保護令是必要的。這不是要證明對方有新的暴力行為,而是要證明「危險」依然存在。
法院會審酌什麼?延長保護令的關鍵考量
法院在審理延長聲請時,會綜合評估多項因素,判斷被害人是否仍有持續受暴的危險。這包括:
- 加害人的行為模式與危險性: 他是否有暴力前科?情緒是否穩定?是否有完成法院要求的處遇計畫?
- 加害人對原保護令的遵守程度: 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他有沒有違反保護令的行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判斷依據。
- 被害人持續受威脅的感受與實際風險: 法院會評估如果保護令不延長,被害人是否會再次面臨不法侵害的危險。
重要提醒: 必須注意的是,並非所有不愉快的溝通或爭執都構成家庭暴力。例如,僅僅是為了子女探視、財產分配等問題的意見不合,即使語氣不佳或造成心理壓力,但如果沒有達到《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不法侵害」或「控制」的程度,法院可能不會認定其為足以延長保護令的理由。您需要證明的是對人身安全造成威脅的「危險」,而非僅是生活上的不便或情緒上的不快。
生活化案例:法律如何保障您的安全
案例一:小美的故事──法院審理慢,我的保護還在嗎?
小美好不容易聲請到了通常保護令,讓她暫時擺脫了前夫的騷擾。然而,兩年期限將近,小美擔心一旦保護令失效,前夫又會故態復萌。她趕在保護令失效前向法院聲請延長,但法院的審理程序卻比預期中久,眼看保護令就要到期了,裁定卻還沒下來,小美心急如焚。幸好,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4項的明確規定,只要小美是在保護令失效前提出延長聲請,即使法院還沒裁定,原保護令的效力依然會持續,小美的安全保護並不會因此中斷。這讓小美鬆了一口氣,知道自己在等待裁定期間仍受法律保護。
案例二:阿華的故事──前夫持續騷擾,我的保護令能延長嗎?
阿華曾因前夫的暴力行為而聲請到通常保護令。然而,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前夫不僅沒有遠離阿華的住處,甚至再次對阿華動手,導致阿華受傷,並因此有了刑事判決。當保護令即將到期時,阿華毫不猶豫地聲請延長。法院審理後認為,前夫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仍持續違反命令並實施暴力,這清楚顯示阿華仍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險,因此裁定准予延長保護令。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加害人過去的行為,特別是違反保護令的紀錄,是法院判斷是否延長保護令的重要依據。
實務操作指引:如何為被害人準備延長申請
- 把握聲請時機: 務必在原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前,盡早向法院提出延長聲請。
- 充分準備證據: 聲請人需就「仍有遭受家庭暴力之危險」負舉證責任。證據應具體、明確,例如:
- 相對人違反原保護令的證據(報案紀錄、驗傷單、錄音、錄影、訊息截圖等)。
- 相對人持續騷擾、威脅、跟蹤的證據(通聯紀錄、社群媒體截圖、證人證詞等)。
- 被害人因相對人行為導致身心受創的證據(精神科或心理諮詢診斷證明、治療紀錄等)。
- 其他證明相對人危險性或被害人仍處於受暴風險的資料。
- 明確陳述延長理由: 聲請書狀應詳細說明為何仍有延長保護令的必要,具體指出相對人於原保護令有效期間內是否有違反行為,或雖無違反但仍存在高度的家庭暴力風險。
結論:為持續的安全而努力
延長保護令是家庭暴力防治體系中,為被害人提供持續保護的重要環節。身為被害人支持者,理解這些法律規定和實務操作,能讓您更好地陪伴與協助被害人。請務必把握聲請時機,並積極蒐集證據,讓法院看見持續保護的必要性。記住,法律是您的後盾,持續的安全是值得我們共同努力的目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果擔心保護令失效,但又沒有新的暴力證據,該怎麼辦?
A: 法院在審酌是否延長保護令時,並非只看是否有「新的暴力行為」。更重要的是評估「持續受暴的危險」。您可以提供加害人過去的暴力紀錄、性格特質、對原保護令的遵守度(例如是否有持續騷擾但未達違法程度的行為)、您的心理狀態(例如診斷證明)等,來證明您仍處於威脅中。重要的是,要讓法院相信若不延長保護令,您的人身安全將再次面臨風險。
Q: 如果相對人只是傳訊息騷擾,沒有肢體暴力,這樣可以申請延長嗎?
A: 這需要看訊息的內容、頻率及對您造成的影響程度。如果訊息內容涉及威脅、恐嚇、辱罵,或是頻繁傳送造成您精神壓力、感到害怕,即使沒有肢體暴力,也可能構成精神暴力或騷擾,足以作為延長保護令的證據。但如果只是針對子女探視、財產分配等議題的溝通,且語氣尚稱平和,法院可能不會認定其為家庭暴力。建議您保留所有訊息截圖、通聯紀錄,並詳細說明這些訊息對您造成的困擾與恐懼,讓法院判斷其是否構成不法侵害。
Q: 保護令可以延長幾次?每次可以延長多久?
A: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保護令的延長次數已不再限制,可以多次聲請延長。每次延長的期間最長為二年。這表示只要被害人仍有遭受家庭暴力之危險,就可以持續向法院聲請延長,直到法院認為已無延長必要為止,提供更長期的保護。
Q: 如果保護令真的失效了,我還能怎麼辦?
A: 如果您的保護令最終失效,而相對人日後又再次出現家庭暴力行為,您仍然可以針對新的暴力事實,重新向法院聲請核發新的通常保護令。雖然會需要重新走一次申請程序,但法律的大門永遠為被害人敞開。重要的是,一旦有新的暴力事件發生,請務必立即報警並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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