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快到期?別怕,法律會持續守護你!
當保護令快到期,心裡是不是又開始忐忑不安,擔心又回到過去的陰影?別擔心!律點通知道你現在最需要的是什麼。這篇文章將專為年輕的你,深入淺出地解析如何申請保護令延長,讓你清楚知道自己的權利,不再感到孤單無助。
什麼是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跟通常保護令差在哪?
首先,我們要釐清兩種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和通常保護令。它們的保護性質和作用略有不同,理解這點對於申請延長非常重要。
暫時保護令:緊急應變的「快速通關」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暫時保護令就像是你在緊急狀況下的「快速通關」。當你面臨立即危險,法院會先核發給你,讓你暫時脫離險境。但它不是永久的,它的效力會在法院審理完通常保護令後,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就失效了。
重點:暫時保護令本身是不能「延長」的! 它的「延長」其實是透過你後續聲請通常保護令來實現的喔!
通常保護令:長期穩定的法律防線
通常保護令是經過法院審慎評估後,核發給你更長期的保護。它的有效期間最長是兩年,而且,通常保護令是可以申請延長的! 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重點。
保護令快到期了,可以延長嗎?
當你的通常保護令快到期時,如果你覺得自己仍然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險,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這部分主要依據的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的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2項:「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前,當事人或被害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保護令有效期間之延長,每次為二年以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3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4項:「當事人或被害人依第二項規定聲請變更或延長通常保護令,於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聲請延長保護令,亦同。」
這條文告訴我們幾個重要的事:
- 誰可以申請延長? 你(被害人)、對方(當事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社會局等主管機關都可以。
- 可以延長多久? 每次延長最長兩年。而且,現在的法律已經沒有次數限制了! 只要你持續有受暴危險,就可以一直申請延長。
- 最重要的一點:保護不會中斷! 只要你在原保護令到期前提出延長聲請,就算法院還沒裁定,你原有的保護令效力也會持續,不會有空窗期,讓你一直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院會怎麼判斷要不要延長?
法院在決定是否延長保護令時,並不是只看對方有沒有「再次」對你動手或騷擾。而是會綜合評估以下幾點,判斷你是否仍然有持續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險:
- 對方的人格特質與行為模式: 他是不是有暴力傾向、情緒控管能力差、過去的暴力行為有多嚴重?
- 對方有沒有遵守原保護令: 如果他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還違反規定,這會是法院判斷延長的重要依據。
- 你現在的狀況: 你是否仍然感到害怕、恐懼,身心有沒有受到創傷?有心理諮商或醫師證明會很有幫助。
- 其他因素: 例如對方有沒有完成法院要求的處遇計畫(例如心理輔導、戒癮治療等),或是你們之間是否還有其他未解決的衝突。
重點提醒: 最高法院曾經說過,申請延長保護令,不一定要有對方「新的」暴力行為發生。只要法院認為你還有受暴的危險,就可以延長保護令。這代表法律更注重預防,而不是等到傷害發生才介入。
真實案例分享:法律如何守護你的安全
法律條文可能有點硬,我們來看看幾個貼近生活的例子,你會更有感:
案例一:保護令到期後,對方仍故態復萌怎麼辦?
小雅的男友因情緒不穩,過去曾對她施加精神暴力,讓她長期活在恐懼中,法院核發了為期兩年的通常保護令。保護令期間,男友表面上安分了一段時間,但小雅內心深處仍對男友充滿不安。眼看保護令即將到期,小雅擔心男友會故態復萌,於是向法院聲請延長保護令。
男友抗辯說,他在保護令期間並沒有再對小雅施暴,不應該延長。但法院審理後發現,男友雖然沒有新的暴力行為,但他的情緒問題並未完全解決,且對關係仍有不健康的依戀。法院綜合評估後,認為小雅仍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潛在危險,因此裁定延長保護令。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延長保護令不一定需要對方有新的暴力行為,只要法院判斷你仍有受暴的危險,就可以獲得延長的保護。
案例二:對方無視保護令,繼續騷擾,法律會怎麼做?
年輕的小華在與前男友分手後,前男友持續跟蹤、騷擾她,甚至威脅她的家人。小華成功聲請到通常保護令,禁止前男友靠近她及聯絡。然而,前男友無視保護令,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仍多次傳送訊息騷擾小華,甚至在她家門口徘徊,這些行為都被小華錄音錄影存證,甚至因此被警方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保護令罪移送法辦。
當小華的保護令快到期時,她再次向法院聲請延長。法院看到前男友在原保護令期間內,仍然屢次違反保護令,甚至因此被判刑。這證明前男友根本不把保護令放在眼裡,小華顯然持續面臨高度的受暴風險。因此,法院毫不猶豫地裁定延長保護令,讓小華可以繼續受到法律的保護。
這個案例說明: 如果對方在保護令期間內還敢違反規定,這將是法院裁定延長保護令的強烈依據。因為這證明對方對法律的漠視,以及你持續面臨的危險。
我該怎麼準備延長保護令的申請?實用操作指引
如果你決定要聲請延長保護令,這裡有一些實用的步驟和建議:
1. 申請時機要抓準!
- 務必在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提出聲請! 雖然法律規定在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仍有效力,但為了確保你的權益,還是建議你提早準備,盡早提出聲請。
- 暫時保護令怎麼辦? 如果你只有暫時保護令,你需要聲請通常保護令來取代它,而不是「延長」暫時保護令喔!
2. 準備證據,證明你仍有危險!
這是最重要的部分。你需要讓法院相信,你仍然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險。可以準備的證據包括:
- 新的暴力或騷擾證據: 例如對方的簡訊、通話紀錄、LINE對話截圖、錄音、錄影、驗傷單、報案紀錄等等。
- 對方不遵守保護令的證據: 如果對方在保護令期間內有違反行為,例如靠近你、聯絡你,這些都要記錄下來,最好有報案紀錄或刑事判決書。
- 你身心受創的證據: 心理諮商紀錄、精神科或身心科醫師的診斷證明,證明你仍然感到恐懼、焦慮或有其他身心困擾。
- 社工或相關專業人員的評估報告: 如果你有尋求社工協助,他們的評估報告也能證明你持續面臨的風險。
- 對方未完成處遇計畫的證明: 如果原保護令有要求對方完成某些處遇計畫(如心理輔導),而他沒有完成或執行不佳,也可以作為證據。
3. 尋求協助,你不孤單!
- 警察機關或社會局可以幫忙: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3項及第7項,警察機關或各縣市的社會局(主管機關)也可以協助你聲請延長保護令,並會提供相關的證據資料給法院。法院受理你的延長聲請後,也會通知警察機關和主管機關,他們會根據你的情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甚至協助你擬定安全計畫。
4. 書狀要寫清楚!
- 在聲請書狀中,請詳細說明你為什麼需要延長保護令,並附上所有相關證據。越具體、越詳細越好。
5. 避免濫用!
- 法院會審慎評估延長的必要性。如果只是因為意見不合或一般爭吵,而沒有實質的受暴危險,法院可能不會准予延長喔。
結論:勇敢為自己爭取持續的保護
保護令是法律賦予你的一道堅實防線,而延長保護令的機制,更是為了確保這道防線能夠持續守護你的安全。當保護令即將到期時,請不要害怕,勇敢地為自己再次爭取保護。記住,你不需要獨自面對,法律和相關資源都會是你的後盾。清楚了解這些權利和程序,就能更有力量地保護自己,邁向更安全、更自由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暫時保護令可以延長嗎?
A: 不行喔!暫時保護令的性質是過渡性的,它會在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就失效。如果你需要持續的保護,應該聲請「通常保護令」,而不是「延長暫時保護令」。
Q: 申請延長保護令需要什麼證據?
A: 你需要證明自己仍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險。證據可以包括:對方新的暴力或騷擾紀錄(訊息、通話、錄音、錄影)、對方違反原保護令的紀錄(報案單、刑事判決)、你身心受創的證明(心理諮商或醫師診斷證明)、社工評估報告、或對方未完成法院處遇計畫的證明等。
Q: 如果對方在保護令期間內都很安分,還能延長嗎?
A: 不一定需要對方有新的暴力行為才能延長。法院會綜合評估,只要認為你仍有「持續遭受家庭暴力之危險」,例如對方的性格特質、過去的暴力模式、你現在的恐懼感等,即使對方表面安分,法院仍可能裁定延長,因為法律更注重預防性保護。
Q: 延長保護令有次數限制嗎?
A: 現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已經取消了延長次數的限制!每次延長最長兩年,只要你持續有受暴危險,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多次申請延長,確保你獲得長期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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