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律點通,理解您可能正處於一個艱難的時刻。面對家庭暴力,許多中年女性會感到徬徨無助,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也不知道法律能為自己做什麼。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為您點亮一盞燈,讓您清楚知道在台灣,如何透過「保護令」來保護自己,以及聲請保護令時,最關鍵的「證據準備」該怎麼做。
法律是為保護受害者而存在的,而保護令就是其中一個強而有力的工具。它能有效遏止施暴者的行為,為您爭取一個安全的空間。但要讓法院核發保護令,關鍵就在於「證據」。請放心,這篇文章會用最白話的方式,一步步引導您,讓您了解如何為自己做好準備。
什麼是保護令?它能幫我什麼?
保護令,簡單來說,就是法院命令施暴者停止對您施加家庭暴力的法律文件。它不只可以禁止對方再對您動手動腳,還可以命令對方搬離住處、遠離您,甚至要求支付扶養費、禁止散布您的私密影像等等。這一切,都是為了確保您的安全與生活不再受到威脅。
保護令分為三種: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通常保護令。這篇文章主要聚焦在「通常保護令」的證據準備,因為它能提供最全面的保護,且需要更完善的證據來支持。
聲請保護令,這些法律條文您要知道
雖然是法律條文,但請您別擔心,律點通會用最簡單的方式解釋,讓您明白這些條文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法院會主動幫您找證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行審理程序,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
這條文告訴我們幾個重要的事情:
- 法院會給您補正機會: 如果您的聲請書狀寫得不夠完整,法院會給您機會補充,不會直接駁回。
- 法院會主動調查證據: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即使您手邊的證據不夠齊全,法院也有權力主動去調閱相關資料,例如警方的紀錄、社工的訪視報告等。這表示法院會積極協助您釐清事實。
- 審理過程會保密且迅速: 法院審理保護令案件是「不公開」的,而且會「即行審理」,不會因為有其他案件而拖延,這都是為了保護您的隱私和安全,讓您能盡快獲得保護。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保護令可以包含哪些內容?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必要者,應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特定場所。…(略)」
這條文列舉了法院核發保護令時,可以命令施暴者做或不做的事情。例如,禁止他再打罵您、禁止他傳訊息騷擾您、命令他搬離家裡、禁止他靠近您的工作地點等等,總共有十六款。您在準備證據時,就要思考您最需要哪種保護,然後針對那種保護來蒐集證據。例如,如果您想禁止他騷擾,就要蒐集他騷擾的證據;如果您想請他搬離,就要證明有這個必要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5條:聲請書狀要寫清楚!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您在聲請保護令時,必須在書狀上清楚說明您「聲請的理由、發生的事實經過」,並且「附上證據」。這表示您要條理分明地告訴法院發生了什麼事,並用證據來支持您的說法。
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第8條:這些證據很有用!
這條文雖然是給警察或社工參考的,但它點出了哪些文件是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最常用」的證據,非常值得您參考,例如:驗傷診斷書、警方處理紀錄、社工訪視紀錄等。這些都是法院會高度採信的官方紀錄。
法律概念解析:什麼是「家庭暴力」?什麼是「證據」?
家庭暴力的定義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說的「家庭暴力」,不單單指身體上的傷害,還包括了精神上的騷擾、控制、威脅,以及經濟上的不法侵害。例如,不斷的言語辱罵、恐嚇威脅、限制您的行動自由、或是不給您生活費等等,都可能構成家庭暴力。您在聲請時,必須證明施暴者對您做了這些行為,並且讓您身心受創或感到危險。
證據的「證明」或「釋明」
在法律上,「證明」是指讓法院完全確信某件事是真的;而「釋明」則是指讓法院覺得某件事「很有可能是真的」。聲請保護令,通常只要達到「釋明」的程度就可以了。這表示您不需要百分之百的鐵證如山,但證據越充分、越能讓法院相信,核發保護令的機會就越大。
從真實案例看「騷擾」的認定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騷擾」是一個常見的行為,但什麼樣的行為才算「騷擾」呢?我們來看看法院怎麼判斷。
案例一:王太太的LINE訊息困擾
王太太與先生分居後,先生不斷透過LINE傳送大量指責、嘲諷的訊息,甚至語帶威脅。王太太感到極度不安,精神壓力很大。她想聲請保護令,但先生卻說他只是在「溝通」,並非騷擾。
法院怎麼看? 法院會審視這些訊息是否具有惡意性,是否「無故」且「專以侵害、騷擾為目的」。如果訊息內容確實讓王太太心生畏懼,且先生傳送這些訊息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她不舒服、感到威脅,那麼即使先生聲稱只是溝通,法院仍可能認定這是構成家庭暴力的「騷擾」行為。
給您的啟示: 如果您也遇到類似的通訊騷擾,請務必保留所有訊息紀錄,並詳細說明這些訊息如何讓您感到恐懼或不安。重點在於證明對方行為的「惡意」和對您造成的「實質影響」。
案例二:陳小姐與先生的生意糾紛
陳小姐和先生共同經營茶葉生意,有一次因為茶葉數量不足發生口角。先生在爭吵中口氣很差,讓陳小姐感到非常生氣和委屈。陳小姐想知道,這樣的爭吵是否能聲請保護令?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是為了處理「不法侵害行為」,而不是夫妻間所有的爭執。如果只是因為生意上的糾紛而發生口角,且沒有涉及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例如肢體暴力、惡意恐嚇、持續辱罵等),可能就不會被認定為家庭暴力。
給您的啟示: 在準備證據時,請您區分一般的生活或生意爭執,與構成家庭暴力的行為。重點在於證明對方的行為具有「不法性」和「侵害性」,並且對您造成了「實質的傷害或恐懼」,而不僅僅是情緒上的不愉快。
實務操作指引:如何為自己準備證據?
聲請保護令的關鍵,就是蒐集「有力的證據」。以下是您可以著手準備的項目:
一、書面證據:讓事實說話
- 驗傷診斷書: 如果有身體上的傷害,這是最有力的直接證據。請務必到醫院就診,並請醫師詳細記載傷勢、成因。
- 警局報案紀錄、筆錄: 每次報警處理的紀錄都要保留。這是官方紀錄,證明力非常高。
- 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社工訪視紀錄: 如果您曾向社工或相關單位求助,他們的訪談紀錄、評估表都是重要證據。
- 醫療紀錄、心理諮商紀錄: 證明因家暴導致的身心受創及求助過程。
- 通訊紀錄: 簡訊、LINE、電子郵件、臉書訊息等,若有恐嚇、辱罵、騷擾內容,請務必「截圖」並註明時間、發送者。最好能保留原始對話紀錄。
- 錄音、錄影: 這是記錄暴力行為、言語恐嚇或騷擾的直接證據。請確保錄音錄影的合法性與完整性。
- 日記、筆記: 如果您有記錄家暴事件的習慣,可以作為輔助證據,詳細記載事發時間、地點、人物、具體行為和您的感受。
- 財物損害證明: 如果有物品被毀損,可提供照片、維修單據等。
二、人證:讓旁觀者支持您
- 目擊證人: 親友、鄰居、同事、老師、醫生、社工等,任何曾目睹或知悉家庭暴力事實的人,都可以成為證人。請提供他們的姓名、聯絡方式,以及他們能證明的事項。
三、您的陳述:清楚地說出您的故事
在聲請書狀中,您必須詳述家庭暴力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物、具體行為、傷害程度,以及這些行為對您造成的身心痛苦或危險。您的陳述應該具體、清晰、有條理,讓法院能清楚了解您的處境。
重要提醒:自保與注意事項
- 及時蒐集證據: 證據越接近事發時間,證明力越強。請不要拖延。
- 保留原始證據: 電子證據(如LINE訊息)請保留原始對話紀錄,錄音錄影也請保留原始檔案,以防被質疑真實性。
- 注意自身安全: 在聲請保護令期間,您仍可能面臨施暴者的進一步侵害。請與警方、社工保持聯繫,必要時考慮緊急保護令或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律點通小提醒: 私下錄音錄影雖然可能涉及隱私權爭議,但若是在保護自身權益的緊急情況下,法院仍可能採納。這部分若有疑慮,建議您可以尋求專業協助,確保證據的合法性。
結語:您值得一個安全平靜的生活
親愛的,面對家庭暴力,勇敢地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權益,是需要極大勇氣的。請您相信,法律是您的後盾,社會上也有許多資源可以幫助您。蒐集證據或許不容易,但每份證據都是您為自己爭取安全與平靜的基石。
記住,您值得被尊重、被愛護,也值得擁有一個沒有恐懼的生活。請您勇敢踏出這一步,讓律點通與社會資源一同支持您,走向更美好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沒有驗傷單,還能聲請保護令嗎?
A: 可以的。驗傷單雖然是身體暴力最有力的證據,但並非唯一證據。家庭暴力還包括精神暴力、經濟控制等。您可以提供其他證據,例如:警局報案紀錄、社工訪視紀錄、醫療或心理諮商紀錄、簡訊或通訊軟體對話截圖(若有恐嚇、辱罵內容)、錄音錄影、甚至是您的日記或目擊證人證詞。重點是能讓法院相信家庭暴力事實確實存在,並對您造成身心影響。
Q: 如果對方用通訊軟體騷擾我,這些紀錄有用嗎?該怎麼保存?
A: 非常有幫助!通訊軟體(如LINE、簡訊、電子郵件)中的恐嚇、辱罵、騷擾訊息,都是證明精神暴力的重要證據。您應該: 1. 截圖: 將完整的對話內容截圖,確保能看到發送者、時間,以及完整的訊息內容。 2. 保留原始對話: 不要刪除對話紀錄,以便法院必要時查驗原始資料。 3. 備份: 將截圖或對話備份到雲端或電腦中,以防手機遺失或損壞。 4. 詳細說明: 在聲請書狀中,說明這些訊息如何讓您感到恐懼、不安或受到威脅。
Q: 聲請保護令後,對方會知道我的地址嗎?
A: 法院在審理保護令案件時,會特別注意保護被害人的隱私。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保護令事件的審理是「不公開」的。在聲請書狀中,您可以請求法院「不公開」您的住居所、聯絡方式等資料,法院會採取適當措施來保護您的隱私,例如:在文件上遮蔽您的個資,或以郵寄至安全地址(如社福機構)的方式送達文書,避免對方直接得知您的新住址。
Q: 聲請保護令要多久時間?
A: 保護令的審理時間會依案件複雜度、證據多寡及法院排程而異。如果是「緊急保護令」,法院會在4小時內核發;「暫時保護令」則可能在聲請後數天至一週內核發。而「通常保護令」因為需要開庭審理,通常會在聲請後約一個月至數個月內獲得裁定。法院會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規定,盡快進行審理,不會無故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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