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之餘,您與家人的法律權益何在?
網路交友的便利性,卻也常被不法之徒利用,成為詐騙的溫床。當您的家人不幸成為網路交友詐騙的受害者,那種心痛、憤怒與無助,我們完全理解。面對這樣的困境,除了報警處理,您可能更想知道:我的家人被騙的錢,還有機會追回來嗎?那些詐騙的人,以及提供帳戶的人,需要負什麼責任?
「律點通」深知您此刻的焦慮,這篇文章將以被害人家屬的角度出發,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網路交友詐騙案件中,被害人及家屬在法律上的求償權益,並提供具體的應對建議,幫助您釐清方向,守護家人的權益。
詐騙發生後,我可以向誰要求賠償?
在網路交友詐騙案件中,主要可以從兩個面向來探討求償:直接詐騙者(詐欺集團成員)的責任,以及提供帳戶者(俗稱「人頭帳戶」)的責任。這都主要依據《民法》中的「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來主張。
1. 詐騙者的侵權行為責任
當詐騙集團成員透過虛假資訊或承諾,讓您的家人誤信而交付財物,這就是一種不法侵害他人財產權的行為。此時,受害者可以依據《民法》向詐騙者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條法規的意思是,只要有人故意或過失地做出不法行為,導致他人權利受損,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在詐騙案件中,詐騙集團成員的行為就是故意侵害了您家人的財產權,因此他們必須賠償損失。
2. 人頭帳戶的共同侵權與不當得利責任
許多詐騙案件中,款項會匯入所謂的「人頭帳戶」。這些帳戶的提供者,即使聲稱自己也是受騙,或不知情,在民事上仍可能需要負起責任。
《民法》第185條第2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這代表,即使人頭帳戶提供者不是主謀,但他們提供了帳戶這個「幫助」,讓詐騙集團得以完成詐騙,因此他們會被視為與詐騙集團「共同」侵害您家人的權利,需要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會審視帳戶提供者的年齡、學經歷、社會經驗等,判斷他們是否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也就是一般人應有的謹慎)。如果沒有,就可能被認定有「過失」。
此外,人頭帳戶提供者收到的款項,對他們來說是「無法律上原因」而得到的利益。因此,您的家人也可以依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要求他們返還這些不法所得。
真實案例分享:當詐騙發生時,法院怎麼說?
為了讓您更清楚了解,我們將兩個實際案例改寫成生活情境,幫助您理解法院的判斷邏輯。
案例一:網路情緣變詐騙,對方要賠錢
一位名叫小雅的女士,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一位自稱「宜喧」的男子。兩人相談甚歡,「宜喧」不斷對小雅表達結婚意願,讓小雅陷入情網。隨後,「宜喧」開始以各種理由,如購買新手機、調借金錢、代繳電話費等,向小雅索取金錢,總計被騙了近四萬元。小雅後來發現受騙,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宜喧」的行為明顯構成詐欺,侵害了小雅的財產權,因此判決「宜喧」必須賠償小雅被騙的金額及利息。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能明確找出詐騙行為人,即使對方不現身,法院仍會根據證據判決其賠償。網路交友涉及金錢時,務必提高警覺。
案例二: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就算不知情也可能要賠
年輕的小陳因為急需貸款,在網路上看到一個聲稱能「美化帳戶」的廣告。對方要求他提供銀行存摺、提款卡和密碼,並依指示操作。結果,小陳的帳戶很快就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取受害者的匯款。其中一位受害者張先生,因為假投資被騙了15萬元匯入小陳的帳戶。張先生向法院提告要求小陳賠償。
小陳辯稱自己也是受騙,不知道帳戶會被用於詐騙。然而,法院考量小陳的年齡、學經歷和社會經驗,認為他應該知道金融帳戶的重要性,不應輕易交給陌生人使用。雖然檢察官可能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在刑事上認定小陳有詐欺故意而不起訴或判無罪,但在民事上,法院認為小陳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有過失。因此,法院判決小陳必須與詐騙集團共同對張先生負連帶賠償責任。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非常重要,它揭示了刑事與民事責任的差異。即使提供帳戶者在刑事上可能被判無罪,但在民事上,若有「過失」未盡注意義務,仍需承擔賠償責任。這對被害人家屬而言,是追討損失的一個重要途徑。
被害人家屬該如何應對?實用建議
當家人不幸遭遇網路交友詐騙,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步驟:
1. 立即報案與止損
-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這是第一時間必須做的事,他們會協助您啟動警示帳戶機制,爭取凍結款項。
- 親自至金融機構:告知行員家人遭受詐騙,並填寫切結書,提供匯款證明,協助銀行進行後續處理。
- 收集所有證據:包括對話紀錄、匯款證明、對方提供的身分資料(即使是假的)、交友軟體帳號等,越詳細越好。
2. 尋求法律協助,釐清求償對象
- 了解民事求償途徑:除了刑事追訴詐騙集團,民事上可以向詐騙者及人頭帳戶提供者主張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即使詐騙集團難以追查,人頭帳戶提供者往往是民事求償的重點對象。
- 準備證據資料:將所有收集到的證據整理妥當,包括轉帳紀錄、對話截圖、對方提供的任何資訊,這些都是未來訴訟的關鍵。
3. 持續關心與支持家人
詐騙不僅帶來財物損失,更可能對受害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創傷。家人的支持與理解,是他們走過這段艱難時期的最大力量。
結語
面對網路交友詐騙,被害人家屬的煎熬可想而知。但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提供了追討權益的途徑。透過了解相關法規、積極收集證據、並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您將能更有力量地為家人爭取應有的公道。雖然過程可能漫長,但每一步的努力,都是為家人討回公道的希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家人被騙了錢,但詐騙集團成員都找不到,還能向誰求償?
A: 即使詐騙集團成員難以追查,您仍可以針對「人頭帳戶」的提供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或返還不當得利。根據《民法》第185條,提供帳戶的行為可能被視為詐騙的「幫助犯」,與詐騙集團負連帶賠償責任。法院會審視帳戶提供者是否有過失(例如,明知帳戶重要卻輕率提供),來判斷其賠償責任。
Q: 如果提供帳戶的人在刑事上被判無罪,民事上還能要求他賠償嗎?
A: 是的,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的認定標準不同。刑事案件著重於行為人是否有「故意」犯意,且需達到「無合理懷疑」才能定罪;而民事案件則判斷行為人是否有「過失」(即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因此,即使人頭帳戶提供者在刑事上獲判無罪,民事法院仍可能認定其有過失,判決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Q: 我該如何收集證據,才能有效幫助家人追回被騙的錢?
A: 請務必保存所有與詐騙相關的證據,包括: - 對話紀錄:所有在交友軟體、通訊軟體(如Line、WhatsApp)上的對話截圖。 - 匯款證明:銀行轉帳明細、匯款收據、網銀轉帳紀錄等。 - 對方資料:詐騙者在交友軟體上的個人檔案截圖、使用的假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等。 - 其他相關文件:例如對方提供的假投資方案、假身分證明等。越詳細的證據,越有利於後續的法律程序。
Q: 交友軟體平台對於詐騙案件需要負責嗎?
A: 交友服務業依《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有保護使用者個人資料的義務,並應建立資安維護計畫及事故應變機制。如果平台未盡到這些法定義務,導致個人資料外洩或未對明顯的詐騙行為採取警示、停權等措施,可能需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至於對受害者的直接民事賠償責任,則需視平台是否有「過失」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且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而定。這部分在實務上認定較為複雜,通常會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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