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正遭受「無形」的傷害?認識台灣法律下的精神暴力
「家暴」不只會留下身體上的傷痕,那些言語的羞辱、情感的操控、無止盡的威脅與恐嚇,雖然看不見,卻可能在心裡留下更深、更難以癒合的創傷。如果你正經歷這些,請知道,你不是孤單一人,而且台灣的法律,是站在你這邊的!
我是律點通,今天我們將深入探討台灣法律如何定義「精神暴力」,以及當你面對這些無形的傷害時,可以如何保護自己。這篇文章將幫助你釐清,你所承受的,是否已構成法律上的「家庭暴力」,並提供實用的應對方法。
精神暴力,法律上如何認定?
在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確指出,家庭暴力不只包含身體上的傷害,也涵蓋了「精神」與「經濟」上的不法侵害。所以,即使對方沒有動手,只要他的行為對你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或恐懼,就可能構成家庭暴力。
法律怎麼說?
《家庭暴力防治法》是我們對抗家暴最重要的法律武器。其中,以下條文是認定精神暴力的關鍵: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條文告訴我們,只要是家庭成員之間,實施了「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都算是家庭暴力。這些行為可能包含: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等等,任何足以引起你精神痛苦的行為。
那麼,「騷擾」又跟「精神上不法侵害」有什麼不同呢?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4款:「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簡單來說, 「騷擾」 可能只讓你感到不快不安,而 「精神上不法侵害」 則會讓你產生心理上的恐懼與痛苦。法律會根據行為的嚴重程度,來判斷究竟屬於哪一種。不過,無論是哪一種,都是法律不允許的行為。
此外,如果對方的精神暴力行為中,包含了對你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的恐嚇,且足以讓你感到不安,那麼他可能還會觸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法院怎麼判?真實案例告訴你
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精神暴力時,會採取「客觀與主觀綜合判斷原則」:
- 客觀標準: 社會上一般人會不會覺得這種行為足以引發心理痛苦?
- 主觀感受: 更重要的是,你個人是否因此感到痛苦、恐懼或不安?
讓我們看看兩個實際的案例,了解法院如何認定:
案例一:言語辱罵與動手,構成精神與身體暴力
美玲長期飽受丈夫阿華的言語辱罵,甚至曾被動手毆打。儘管美玲聲請了保護令,禁止阿華對她實施任何家庭暴力,但阿華仍舊在家中對美玲飆罵髒話,並再次動手。法院認為,阿華的辱罵與毆打行為,已經遠遠超出讓人感到不快不安的程度,而是讓美玲產生了內心的恐懼與痛苦。因此,法院判決阿華違反保護令,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的違反保護令罪,處以有期徒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是辱罵,只要對被害人造成了心理上的痛苦與恐懼,就屬於精神上不法侵害。而違反保護令,更會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
案例二:持續寄送貶抑信件,構成精神暴力
小陳與前夫乙先生離婚後,乙先生仍不放過她。儘管法院核發了保護令,禁止乙先生對小陳實施任何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及騷擾行為,乙先生卻持續以傳真或郵寄的方式,將含有貶抑、辱罵、負面意涵的信件發送到小陳任職的公司。這讓小陳心生巨大的痛苦與畏懼,情緒長期不穩。法院認定,乙先生的行為已超越一般意見不合的範圍,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心理恐懼與精神痛苦,且小陳主觀上也確實感到壓力與恐懼。因此,法院判決乙先生違反保護令,構成精神上不法侵害,同樣處以有期徒刑。
這個案例說明: 精神暴力不限於面對面的肢體衝突,即使是透過間接的通訊方式,只要內容足以造成被害人心理痛苦畏懼,同樣會被認定為精神暴力。
我該怎麼辦?實用操作指引
如果你懷疑自己正遭受精神暴力,請不要害怕,你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保護自己:
- 完整蒐證: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 言語暴力: 錄音、錄影、通訊軟體(如LINE、FB Messenger)對話截圖、電子郵件、簡訊等。請務必保留原始檔案。
- 行為暴力(例如破壞物品): 錄影、照片、目擊證人證詞。如果對方摔東西、砸東西讓你感到恐懼,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
- 心理影響: 前往精神科或身心科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就醫紀錄,或尋求心理諮詢的紀錄。這些都能證明你因此行為受到精神上的傷害。
- 事件紀錄: 準備一本筆記本或使用手機記錄,詳細記載每次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具體內容(對方說了什麼、做了什麼)以及你當下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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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報警: 遭受家庭暴力時,請立即撥打110報警。報警能留下正式的報案紀錄及員警處理紀錄,對後續的法律程序非常有幫助。你也可以撥打全國保護專線113,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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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保護令: 這是法律提供給你最直接的保護。你可以透過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保護令可以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聯絡行為,為你提供法律上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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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專業協助: 不要獨自面對!
-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撥打113,他們會提供社工協助、法律諮詢、庇護安置等服務。
- 法律扶助基金會: 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或律師扶助,幫助你了解權益並進行法律程序。
- 社工或心理諮詢師: 提供心理支持,幫助你處理創傷。
結論:勇敢站出來,法律是你的後盾
精神暴力是真實存在的傷害,它不像身體傷痕般顯而易見,卻可能對一個人的心靈造成長遠的影響。記住,你不需要忍受這樣的對待。台灣的法律為你提供了保護,社會上也有許多資源可以幫助你。
最重要的是,相信自己的感受,勇敢地蒐集證據,並向外界求助。你的勇敢,是改變現狀的第一步。你值得被尊重,值得過上沒有恐懼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怎樣的行為才算「精神暴力」?我沒有被打,只是被罵,這樣算家暴嗎?
A: 是的,即使沒有身體上的傷害,純粹的言語辱罵、嘲諷、威脅、恐嚇、情感勒索、長期冷暴力、竊聽、跟蹤、監視等行為,只要造成你心理上的恐懼與痛苦,就可能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的「精神上不法侵害」,屬於家庭暴力的一種。法律判斷的關鍵在於行為的嚴重程度是否已讓你產生心理痛苦或畏懼,而不僅是輕微的不快不安。
Q: 我該怎麼蒐集精神暴力的證據?
A: 蒐集證據是保護自己的重要步驟。你可以: 1. 錄音/錄影: 在對話或衝突發生時,盡可能錄音或錄影存證。 2. 通訊紀錄: 保留簡訊、通訊軟體(如LINE、FB Messenger)對話截圖、電子郵件等,這些都能證明對方的不當言行。 3. 就醫紀錄: 如果你因精神暴力感到焦慮、失眠、憂鬱等,請務必前往身心科或精神科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和就醫紀錄,證明精神狀況受影響。 4. 日記/筆記: 詳細記錄每次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內容(對方說了什麼、做了什麼)、目擊者(若有)以及你當下的感受。 5. 物品毀損照片: 如果對方有摔壞或破壞你的物品,請拍照存證。
Q: 聲請保護令有什麼用?它能如何保護我?
A: 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命令,具有法律強制力,能有效保護你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內容可以很廣泛,例如: 1.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加害人對你再施加任何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暴力。 2.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 禁止加害人以任何方式接近、聯絡你,包括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社群媒體等。 3. 遷出住所: 命令加害人搬離你們的共同住所。 4. 遠離特定場所: 命令加害人遠離你工作、上學、居住的特定場所一定距離。 5. 其他保護措施: 根據你的具體情況,法院還可以下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一旦加害人違反保護令的任何內容,就會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的「違反保護令罪」,面臨刑事責任。
Q: 如果對方有精神疾病,我還能對他採取法律行動嗎?
A: 可以。即使加害人患有精神疾病,仍可對其採取法律行動,例如聲請保護令。在刑事責任方面,根據《刑法》第19條,法院會根據精神鑑定報告,判斷加害人在案發時的精神狀況,是否因此導致他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或控制自己的行為。如果能力完全喪失,可能不罰;如果能力顯著減低,則可能減輕其刑。但這並不影響你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身安全的權利,也不代表他不需要為其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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