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被言語、行為控制或威脅?你不是一個人!
嗨,年輕的朋友們!你是不是曾經覺得,有人總是用言語、態度或各種小動作,讓你感到害怕、不舒服,甚至影響到你的日常生活?或許他沒有動手,但那種無形的壓力、恐懼或被控制的感覺,卻讓你喘不過氣。這種「精神暴力」,其實是家庭暴力的一種,而且台灣的法律有明確的規範來保護你!
今天,律點通要來帶你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上如何定義精神暴力,以及當你遇到這種情況時,有哪些法律工具可以幫助你,讓你不再獨自面對。
什麼是「精神暴力」?法律怎麼說?
很多人以為家暴就是動手動腳,但其實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而且法律非常重視!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表示,只要家庭成員之間,出現了精神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都算是家庭暴力。這些行為可能包括:
- 騷擾:例如不斷打電話、傳訊息、跟蹤、製造噪音、言語嘲弄或辱罵。
- 控制:過度干涉你的交友、穿著、金錢使用,甚至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 脅迫:用威脅的語氣或動作,讓你感到害怕,擔心自己或身邊的人會受到傷害。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4款:「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從條文可以看出來,「騷擾」的定義非常廣泛,很多讓你感到不舒服的行為都可能符合。但重點來了,精神暴力跟騷擾有什麼不同呢?
簡單來說,法院在判斷時,會看這些行為有沒有讓你產生 「心理恐懼痛苦」 。如果只是輕微的不快或不安,可能比較偏向騷擾;但如果已經讓你感到極度的痛苦、害怕,甚至影響到你的生活,那就是精神暴力了。
當精神暴力來敲門:你可以聲請「保護令」!
當你遭受精神暴力時,最直接有效的法律保護工具就是 「保護令」 。保護令是由法院核發的命令,可以禁止施暴者繼續對你施暴或騷擾。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這兩條規定是保護令最常見的內容。法院可以命令施暴者:
- 不准再對你實施任何家庭暴力(包含精神暴力)。
- 不准再對你進行騷擾、接觸、跟蹤、打電話、傳訊息或其他不必要的聯絡。
重要提醒: 保護令一旦核發,如果施暴者違反了保護令的內容,就可能觸犯 「違反保護令罪」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部分引用):「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這代表違反保護令是刑事犯罪,施暴者會面臨坐牢或罰錢的處罰,這對被害人來說是很大的保障。
實際案例: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精神暴力!
法律條文可能有點抽象,我們來看看兩個真實的案例,你就會更清楚:
案例一:哥哥的咆哮與威脅手勢,讓妹妹心生畏懼
小雅的哥哥因為家事爭執,在保護令已經禁止他對小雅實施精神暴力和騷擾的情況下,仍然在小雅探視父母時,對父母大聲驅趕,並轉頭對小雅說:「啊,你不要在我家裡了,家裡已經沒有爸媽了!」當小雅只是輕輕碰到他的手,哥哥竟然作勢揮拳,大聲咆哮:「碰到妳手怎樣啦!」
法院認為,哥哥這種作勢揮拳的威脅性肢體動作,加上大聲咆哮辱罵,已經不只是單純的騷擾,而是讓小雅感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和畏懼,明確構成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所以,哥哥被判處了違反保護令罪。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沒有真正動手,但威脅性的肢體語言和言語攻擊,只要足以讓被害人感到害怕、痛苦,就已經是精神暴力了。
案例二:媽媽深夜的持續吵鬧與辱罵,影響兒子的生活安寧
阿明和媽媽同住,媽媽只要不順心,就會開始吵鬧並對阿明實施精神暴力。有一次清晨五點多,媽媽在自己的房間裡大聲叫罵,持續了一兩個小時,還用「不孝子」等難聽的話辱罵阿明。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媽媽是在自己房間哭鬧,但她大聲的音量已經嚴重干擾到同住的阿明,特別是在一般人休息的清晨時段,這已經構成對阿明的家庭暴力。因此,法院核發了保護令。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擴大了我們對精神暴力的理解。持續性的噪音干擾、不合時宜的吵鬧,加上辱罵,即使沒有直接的肢體衝突,只要對家庭成員造成精神上的打擾和痛苦,也可能被認定為精神暴力。你的生活安寧權,法律也會保護!
我該怎麼辦?保護自己的實用指引
如果你正在經歷精神暴力,請記得,你不是一個人,而且你有權利尋求協助!
- 收集證據,保護自己: 精神暴力很難留下實體傷痕,但你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盡可能收集證據:
- 錄音、錄影: 這是最直接有力的證據。
- 通訊軟體對話截圖: LINE、簡訊、電子郵件中帶有威脅、辱罵、控制內容的訊息。
- 日記或事件紀錄: 詳細記錄每次事件的日期、時間、內容、地點和你的感受。
- 就醫紀錄: 如果你因此感到焦慮、失眠、憂鬱,請務必去看身心科,醫師的診斷證明很重要。
- 報案紀錄、社工訪談紀錄: 這些都是官方紀錄。
- 目擊證人: 如果有其他家庭成員或朋友目睹,他們的證詞也很有幫助。
- 尋求專業協助:
- 撥打113保護專線: 這是24小時的免費專線,有專業社工提供諮詢和協助。
- 向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他們可以提供社工輔導、心理諮詢、法律諮詢等服務。
- 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這是法律上最直接的保護。你可以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保護令能禁止施暴者接近、騷擾你。
- 了解你的權益: 知道法律如何保護你,可以讓你更有力量面對。施暴者若違反保護令,是會面臨刑事責任的。
結論:你的心靈安全,值得被守護!
精神暴力就像隱形的傷口,雖然看不見,卻可能帶來比身體傷害更深遠的影響。但請你相信,台灣的法律會站在你這邊,保護你的心靈安全與生活安寧。勇敢地為自己發聲,尋求幫助,你值得擁有一個沒有恐懼、充滿尊重的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精神暴力真的可以被法律認定嗎?它跟一般的爭吵有什麼不同?
A: 當然可以!法律明確將精神暴力納入家庭暴力的範疇。《家庭暴力防治法》定義的「精神不法侵害」和「騷擾」,都受到法律規範。它跟一般爭吵最大的不同在於,精神暴力行為會讓你產生心理上的恐懼、痛苦或不安,且行為具有持續性、控制性或威脅性,遠超過普通爭執的範疇。如果你感到害怕、被威脅或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那就很可能構成精神暴力。
Q: 聲請保護令會不會讓情況變得更糟,或讓對方更生氣?
A: 聲請保護令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目的是為了保護你的安全,避免情況惡化。雖然對方可能會因此不滿,但保護令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旦核發,對方就必須遵守。若對方違反保護令,將面臨刑事責任,這能有效嚇阻對方繼續施暴。尋求保護令的過程,全程會有社工和法律專業人士協助你,確保你的安全。
Q: 我沒有明顯的傷痕,怎麼證明我遭受了精神暴力?
A: 精神暴力確實難以留下實體證據,但你可以透過多種方式蒐證: 錄音、錄影: 這是最有力的直接證據。 通訊軟體對話截圖: LINE、簡訊、電子郵件中帶有威脅、辱罵、控制內容的訊息。 日記或事件紀錄: 詳細記錄每次事件的日期、時間、內容、地點和你的感受。 就醫紀錄: 如果你因此出現焦慮、失眠、憂鬱等身心症狀,身心科醫師的診斷證明非常重要。 報案紀錄: 即使只是備案,也能留下官方紀錄。 證人證詞: 如果有親友曾目睹或聽到施暴行為。 這些證據都能幫助法院判斷你是否遭受精神暴力。
Q: 如果施暴者有精神疾病,他是不是就不會被罰了?
A: 不一定。《刑法》確實有規定,若行為人因精神障礙導致完全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性,可能不罰;若能力顯著減低,則可能減輕其刑。但這需要經過專業的精神鑑定來判斷。即使施暴者有精神疾病,法院仍可能考量其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並可能命令其接受治療或處遇計畫,以避免再犯,而非完全不處理。你的安全仍然是首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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